川普這次真”栽”了嗎?關於彈劾 你要知道的都在這了
眾議院議長、民主黨人佩洛西周二宣布對總統川普進行正式彈劾調查,指稱他向外國政府尋求幫助,以在2020年總統大選中爭取連任。
這是否意味著川普會被罷免?彈劾要經歷哪些程序?歷史上有幾位總統面臨彈劾?
以下是你需要知道的信息:
什麼是彈劾?
人們談及彈劾,經常將它等同於總統及聯邦官員因犯罪而被罷免職務。但這種理解是錯誤的。
彈劾是批准對總統、副總統和其他聯邦官員提起正式指控的程序。類似於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書。
一旦眾議院對一名公職人員提起彈劾,參議院將充當彈劾法庭的角色,行使彈劾案的審判權。被告只有在參院作出有罪裁決的情況下才會被罷免。
川普為何遭到抨擊?
近日媒體披露川普企圖施壓上台不久的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Volodymyr Zelensky),要求他對民主黨總統參選人、前副總統拜登和他的兒子展開貪污調查。此舉遭民主黨人痛批濫權。
媒體還曝出川普在通話的幾天前凍結了對烏克蘭的軍事援助,儘管他堅稱此舉並非是要挾基輔對拜登進行調查的手段。但是民主黨人認為,他企圖利用總統職權邀請外國政府干涉2020美國大選。
彈劾程序是怎樣的?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2項規定眾議院擁有彈劾權。與普通法案一樣,彈劾決議可由任何眾議員提出,眾院也可對一項授權調查的決議進行投票以啟動彈劾程序。
眾院司法委員會擁有監管彈劾程序的權力,該委員會將決定對被告官員提起的彈劾條款是否成立,並可以舉行聽證會以審查這些指控。如果委員會投票通過彈劾條款,則下一步將遞交眾議院進行表決。
眾議院將就一項或多項彈劾條款進行表決,每項彈劾條款只須簡單多數就能通過,即意味著總統將正式遭到彈劾——相當於被起訴。
接著,程序向前推進,參議院在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首席大法官的督導下進行審訊。扮演檢察官角色的是來自眾議院的一組議員,他們被稱為檢控幹事。總統會有辯護律師,參議院則充當陪審團。
如果有至少三分之二的參議員認為總統有罪,總統便會被解職,由副總統接替其職務。
川普被罷免的可能性大嗎?
簡單而言,可能性微乎及微。
民主黨在眾議院目前擁有235席,超過了通過彈劾條款所須的218票。目前已有204名民主黨議員支持彈劾,且該數量還在不斷增加。預計眾院會順利通過一項或多項彈劾條款。
但是,任何彈劾條款最終被批准,需要至少67位參議員的支持。共和黨人在參院中佔53席,這也意味著民主黨人除卻要保持一心,還須成功說服至少20名共和党參議員加入到他們的陣營中來。
除非發生一些非同尋常的事情,致使川普在共和黨中失勢。否則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微乎及微。
佩洛西宣布啟動彈劾程序後,參院共和黨人紛紛誓言將阻撓任何眾院通過的彈劾條款。
參院司法委員會成員肯尼迪(John Kennedy )說:「我的回應是夠膽就來。如果想要彈劾他,別夸夸其談,做就好了。去亞馬遜買點骨氣然後付諸實施。然後我們再來。」
他預測稱:「我認為公眾會覺得這更像是騷擾。」
司法委員會高級成員格拉斯利(Chuck Grassley )則說:「總統100%配合他們公布這些東西,我不敢相信他們居然還在談論要彈劾。」
他補充道:「談論彈劾為時尚早。」
參院專家表示,若眾議院通過任何彈劾條款,參院多數黨領袖麥康奈爾( Mitch McConnell)將不得不作出回應。他本人周二拒絕透露將會對彈劾調查採取什麼行動。
什麼罪行可被彈劾?
《憲法》第二條第4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和其他聯邦官員一旦因叛國罪、賄賂和「其他嚴重罪行和輕罪」被定罪,可被罷免。
那麼,如何界定「嚴重罪行和輕罪」呢?
《終結總統任期:彈劾的力量》作者之一馬茨(Joshua Matz)表示:「這是所有憲法中最著名的短語之一。簡而言之,可被彈劾的罪行包括濫用職權、叛國或為謀取個人利益而濫用公共職權。若犯下這些罪行的總統仍在位,將對現行憲法構成重大而持續的傷害風險。」
根據該標準,不能僅僅因為政策分歧、黨派分歧、疏忽、魯莽或人事決策不當而對總統提起彈劾。
歷史上哪位總統曾遭遇彈劾危機?
眾議院的歷史、藝術和檔案館網站稱,眾議院在歷史上發起過60多次彈劾程序,但不到三分之一走完了全部程序。
其中,只有8人(全部是聯邦法官)被參院認定有罪並被罷免。被彈劾但未被免職的公務員包括一位內閣部長(戰爭部長威廉·貝爾納普,1876年),一位參議員(北卡羅來納州的威廉·布朗特,1797年)和兩位總統。
1868年,總統安德魯·約翰遜在與國會發生政治衝突之後遭到彈劾,涉及他的內戰後重建政策以及他解僱戰爭部長埃德溫·斯坦頓一事。在彈劾案最終程序中,35名參議員裁定他有罪,與罷免總統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數僅有一票之差。
一個多世紀後,與白宮實習生莫妮卡·萊溫斯基有染的前總統比爾·柯林頓因作偽證、妨礙司法公正遭到彈劾。兩項彈劾指控無一項在參院中得到三分之二的多數,柯林頓在他第二任期剩餘的時間內繼續擔任總統。
另一位面臨彈劾的總統是理查德·尼克松,他因1974年的水門事件處於被彈劾的邊緣。眾院司法委員會通過了三項彈劾條款,分別是妨礙司法公正、濫用職權和蔑視國會。但是尼克松在全體眾議員對這些決議進行投票之前宣布辭職。
彈劾案可以上訴至最高法院嗎?
「通俄門」特檢官穆勒報告發布後,民主黨人掀起一波彈劾總統的攻勢。川普曾表示,若民主黨人試圖發起彈劾,他將要求最高法院進行干預。
馬茨稱,這一評論表明川普對憲法以及彈劾程序的運作方式有「根本性的誤解」。
他說,雖然參院彈劾審判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進行督導。但憲法起草者很明確拒絕讓其他大法官參與這一過程。部分原因是他們擔憂高院中將滿是總統親自挑選的、與他世界觀相投的大法官,「他們不希望總統彈劾案中的法官是他自己挑選的」。
近三十年前,密西西比州的一位聯邦法官因偽證罪定罪而被免職,他要求高院推翻該裁決。但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威廉·倫奎斯特在1993年寫就的裁決書中稱,由於憲法明確表明眾議院擁有彈劾的唯一權力,而參議院擁有審判彈劾條款的唯一權力,最高法院不可審查此類案件。
馬茨分析稱:「這個詞『唯一權力’,最起碼能夠表明認為最高法院不會介入實質彈劾程序的推定是壓倒性的。」
換句話說,「總統川普顯然認為他任命至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將使他免於被彈劾,這是嚴重誤導。」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