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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老張性侵案重審聽證會記錄

作者:顧小剛

2017年3月16日上午9時,亞城老張性侵案重審聽證會在Forsyth郡的法庭504房間開庭。亞特蘭大的華人大約有40多人旁聽,整個法庭坐滿,站滿了人。

張的新雇律師團有兩位律師出庭,張師傅身邊有兩位中文翻譯。檢方仍是原來的那位女檢察官以及她的助手。張的前律師作為證人之一出庭作證,張師傅的太太以及兒子也出席了旁聽。

要求一個案件重審的理由,一般不外乎是案情有了新的重要證據(如DNA,有人做偽證,新的犯罪人被發現,等等),或者是庭審的程序上有漏洞,而且這些漏洞足以讓人相信會改變當初的審判結果。張師傅的新律師團就是以審判程序上的漏洞為理由要求重審。

張方律師提了25條理由,這些理由總體可以歸納為:

失誤之一,陪審團的選擇:

新律師認為12位陪審團員中的4位應該被當時的辯護律師劃掉,但是卻沒有這麼做。其中一個女陪審員表現出明顯的憤怒,而且有精神疾病,正在治療。一位男陪審員表示要揍張師傅。還有一位是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他們出席這種政府起訴個人的刑事案有偏心的嫌疑。總之,這麼多陪審員在案件開始前就有傾向可能,張的前律師沒有採取任何措施把這些人排除。

失誤之二,張師傅的權利沒有被完全告知:

在控辯雙方律師選陪審員時,張的律師的筆記沒有通過翻譯讓張師傅了解陪審員的選擇過程和原因。

案件受害女孩出庭作證前法庭清場,把所有旁聽人員都趕出法庭,包括了張師傅的家屬(兒子和侄子,他妻子當天不在)。但法律法規是允許被告人家屬旁聽的,這個權利不能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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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誤之三,播放採訪女孩錄像:

庭審時有一段女孩事後接受兒童心理專家問答的錄像作為證據之一。當時陪審員都被領入一個房間觀看,沒有外人在場。但法律法規這時被告人是可以在場的,但沒有人告訴張的這個權利。而且當時除了陪審員外,屋內還有兩位sheriff和一位法庭的女工作人員在場放錄像。張的前律師不知道這些。

錄像是在檢方的機器上。在錄像播放過程中出現死機,所以法庭女工作人員出來找女檢查官。女檢查官號稱馬上打電話找張師傅的律師未果(當時是中飯時間),因此女檢查官就進入了房間重新啟動電腦。並且把視頻調到當初斷掉的地方繼續。但是法律規定是:檢查官或辯方律師都不能單獨與陪審員在一起,必須雙方都在場。這是違規之一。法律還規定,在播放錄像時必須從頭到尾不間斷地播放,不能從中間的位置開始。這又是違規。

失誤之四,人格證人做證前檢查官和辯護律師指導:

張案中有十幾位證人出庭為張師傅的人格作證。但在他們出庭前,檢察官以張的前律師在大廳外告訴他們幾條不許講的東西:不許談性;不許講兒童;不許講張的人品如何好。顯然張的新律師認為這些限制嚴重影響了證人的證詞。

失誤之五,法律引用:

有幾條檢查官引用的法律或先例在當時已經有更新的條款或先例,檢方當時認為這一類兒童受侵案無需的證據,這一點在當時已經過時,但前辯護律師不了解,當然也沒有及時提出異議。

失誤之六,最後陳述的時間:

在最後判決前,張的前律師誤認為只有一個小時的最後陳述時間,而不是法律允許的兩個小時。前律師承認,如果他知道還有一個小時的時間,他會充分利用時間講解一些東西,例如張是如何從中國來到美國一步一步實現美國夢,張案的發生時沒有作案時間,檢方證據,給陪審員做進一步的法律條款解釋,等等等等。

辯護律師提出上訴二十多條證據後,檢方對其中幾項提出交叉質詢。

最後,辯方律師申請法庭提供補充材料,也包括本次的庭審記錄。在接到所有新資料後,辯方律師將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新的問答,檢方也會在此之後有至少15個工作日內回答。如果需要更多時間也沒意見。這以後才會決定下一次的開庭時間。

 

作者聲明:本人非律師,此記錄憑個人記憶整理,對這個記錄不擔當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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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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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條回復

  1. Linda說道:

    補充小編的第一條:陪審員6號承認她自己童年時有被性侵過。曾經歷了五年的精神治療。

  2. Linda說道:

    During cross examination of character witnesses for the defense, the prosecutor asked questions that assumed the guilt of the defendant. The defense lawyer let this go on for hours with no objection. (I think this was issue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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