彪悍美國,這樣殺人也算自衛…
美國各州槍支管理法則非常複雜,這其中德州的槍支管制最為寬鬆,也因此被稱為彪悍的德州。
近日,一則最新審判也引發全美熱議,這到底是持槍自衛還是謀殺呢?
我們先看下法庭是怎麼判的。
德克薩斯州總檢察長宣布,德克薩斯州男子凱爾-卡魯斯(Kyle Carruth)在其妻子的前夫查德-雷德(Chad Read)因孩子監護權問題發生爭執時開槍,將不會面臨刑事指控,因為開槍地點為其房產,他的開槍是出於自衛。
(開槍的卡魯斯與死者前妻)
但這讓死者雷德的遺孀Jennifer非常不滿,表示丈夫當時沒有任何武器,對方帶著槍並爭吵後開槍是謀殺。
2021年11月5日,查德在卡魯斯家門口要求見他9歲的兒子。根據之前法庭記錄,當天3:15分,他擁有兒子的監護權。
在一段視頻中,可以看到珍妮弗和查德在爭吵。
而後卡魯斯帶著槍來到了兩人中間,他參與到了與查德的爭吵中。
畫面中倆人站在院子里,持槍的卡魯斯個子明顯矮,他仰著頭與查德貼的非常近,查德的聲音很暴躁,他沖對方嚷著:我兒子在哪裡?
有人聽到卡魯斯告訴查德 “離開我的房子”。當卡魯斯轉身準備進屋時,查德-用手臂做了個手勢。
倆人互不相讓,越吵越凶,這時查德打了卡魯斯的槍。而卡魯斯認為這是對方在搶槍。
於是他向院子里跳過去並舉起了槍,向查德開槍,導致對方當場死亡。
案發後,卡魯斯並未被逮捕,他的律師一直堅稱:當事人做法是在自衛。
(幾乎只有幾秒鐘後,槍聲響起)
今天,特別大陪審團經過幾天對證據的徹底檢查,並審議了證據,最終投票不對卡魯斯的任何刑事指控進行起訴。
這也就意味著,卡魯斯的開槍沒有任何刑事責任。
死者雷德的遺孀Jennifer已經對卡魯斯提起的5000萬美元的非正常死亡訴訟。
(死者和妻子)
Jennifer的律師表示凱爾-卡魯斯沒有合法的理由帶著致命的武器去參加一場他甚至沒有參與的爭論。查德-雷德在手無寸鐵的情況下被槍殺,他只是想確定他兒子的下落。
此案也因此引發了全美的熱議,到底這樣的殺人事件,應不應該負法律責任。
美國人普遍認為這是一場荒謬的審判。
但卡魯斯的律師卻援引 “城堡原則”(Castle Doctrine)–一項允許某人 “保護自己、他人或其財產 “的法律–說,開槍是合理的。
所以這又回到我們一開始說的問題:美國的槍支法各州不同,非常複雜。
- 不退讓法(Stand your ground):就地防衛,無需退讓
- 城堡法(Castle doctrine):自己家裡,無需退讓
- 退讓義務(Duty to retreat):能跑就跑,不能跑再反抗
以德州為例,目前德克薩斯州實行城堡法,同時也實行不退讓原則(no duty to retreat)。德克薩斯州擁有在個人住宅、汽車、工作場所或特殊自我保護範圍內不撤退的自由,允許在自己陣地使用武力反擊、且在一些情況下可使用致死武力反擊的權力。
德克薩斯州法律在以下三種情況下不賦予不退讓原則。
- 當你闖入別人堅守的陣地;如果你闖入別人的私人土地或房屋,對方鳴槍示警後你仍然強行闖入,你不具備堅守權力,但對方會觸發不退讓原則;
- 升級矛盾和衝突;試想在某次行駛事故中你因為車子被撞生氣而升級雙方衝突和矛盾,一言不合,開門下車,拔槍就射,這種情況下你並不具備使用致命武力的權力,對方司機在車內則可以自我防衛反擊;
- 本身就不合法的前提下和從事犯罪行為時;在道路上醉酒駕車不合法,在公共場所醉酒駕槍也屬於違法。
然而同樣的情況,出現在加州,紐約州就大大不一樣了。加州的城堡法只限於住家,不包括車輛,而且反擊必須適量等。
加州劉龍珠律師曾表示,這裡的人身安全威脅必須是「即刻的」,即立刻丶馬上就會實現的威脅,而不能是來自很久以前的威脅或者是將來某一天有可能實現的威脅。一般來說,加州法律規定用於自衛的武力等級不能超過你對抗所面臨的生命安全威脅的等級,所以度要把握好。
這兩年美國不少大城市治安混亂,大家看到這樣的新聞總感嘆,華人應該拿起槍自衛,但是並不是每個華人都生活在德州,佛州這些槍支管控寬鬆的州,我們也看到了太多新聞,明明是自衛卻變成了過失傷人。
(各州三大合法自衛法律上的差異)
最後希望大家提高防範意識,但也同時提高法律意識,增強自衛能力,平平安安!但也別因為各州法律,給自己陷入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