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國亞特蘭大當陪審員 — 從逃避到感激
雖然人人都知道當法庭陪審員如同報稅一樣是每一個美國公民的義務,但是似乎人人都懷著盡量能逃避就逃避的心態,因為那畢竟是與自己忙碌的日常生活毫不相關的事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些人甚至為此不去參加選舉登記,以求名不在冊。
一.法庭的程序
1,陪審團的產生過程
整個陪審團的產生過程是這樣的:當天召去的二,三百位公民,根據案件的不同需要被分成4-5個組。我這組裡有48位,分別被編上1至48號,我是第5號。
- 是否有人認識原告和被告任何一方;
- 是否有人犯過法;
- 是否有人曾是犯罪案件的犧牲品(如被偷被搶);
- 是否有人用過大麻作為休閑品;
- 是否自己或親友中有過以上經歷;
- 是否有人以前做過陪審員;
- 是否有人對司法執法部門和警察有什麼正面或反面的印象等等。
2,陪審團的工作過程
二. 幾分感慨
1,如此就事論事
判決宣布了。陪審團的使命完成了。在我們準備回家前,按照法庭慣例,法官要來禮節性地看望大家一下,一方面對大家幾天來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謝,一方面回答大家的問題。這可是幾天來法庭上的人第一次走近我們陪審員和我們說話,我們當然很是興奮與珍惜。有人問法官:「你們是否知道這兩個人的背景材料,以往有什麼犯罪記錄? 」 法官說: 『「有,這個白人十年前就因販毒可卡因被捕過, 這個黑人也有前科,其實他現在還在警察的監外察看中。」 哇,鬧了半天兩個人都不是什麼初犯,早知如此,我們完全不用在 「有罪無罪」中猶豫,判斷起來會輕鬆多了。
2,律師的職業
過去因為從未上過法庭,因而也從未見過真正的辯護律師,這次卻是大開了眼界。
3,公平與效率 – 永遠的一對矛盾
其實我們所遇到的案子應當屬於一個很普通很簡單的刑事案件。但是僅僅挑選陪審員就花去一天半的時間。這一天半里所有有關的人員:原告,被告,律師,法官,法院警察都必須在場, 48 位公民也從頭陪到尾。這 48 位公民中有大公司高級主管,小公司老闆,有醫生,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商人,家庭主婦。家住 Fulton 縣各個角落,每個人無一例外地要一大早準時趕到位於市中心的法院大樓。我從家到那裡單程至少花掉 1 小時 15 分鐘。第一天我們 48 位候選人被面試到 30 幾位,由於沒選完 12 個人,第二天所有 48 人又都要重新來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