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歧視上訴案哈佛勝訴 最高法院將複審
周四(11月12日),一家聯邦上訴法院裁定,哈佛大學沒有違反聯邦民權法,維持了地方法院在2019年的一項裁決,並準備將此案提交最高法院複審。
這一裁決對非營利性組織「公平錄取學生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是一個打擊。該組織在2014年對哈佛大學提起訴訟,此案爭議的焦點在於,由於招生過程並不公開透明,哈佛大學是否存在以打造多元化學生群體的名義,對亞裔美國人進行歧視的現象。
第一巡迴上訴法院在9月份聽取了此案的辯論。上訴法院法官林奇(Sandra Lynch)寫道:「我們面臨的問題是,哈佛大學在招生過程中有限地使用種族因素,以便在相關時期實現多元化,是否符合最高法院判例的要求。不存在錯誤。」
學生公平錄取組織周四表示,此案可能最終將由最高法院做出裁決。
該組織主席布盧姆(Edward Blum)說:「雖然我們對第一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感到失望,但我們並沒有失去希望,這起訴訟目前正在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我們將要求大法官們結束哈佛和所有學院和大學這些不公平、違反憲法的基於種族的錄取政策。」
哈佛官員沒有立即對此發表評論。
司法部在此案中公開支持亞裔學生,還於上月對耶魯大學提起訴訟,聲稱這所久負盛名的大學在嚴格的錄取程序中歧視白人和亞裔申請人。
和哈佛一樣,耶魯也否認自己的政策具有歧視性,稱其招生過程遵循聯邦法律和最高法院的裁決,這些裁決普遍支持平權行動。司法部沒有權力迫使耶魯改變其政策,因此需要通過訴訟來執行其裁決。
法律專家認為,司法部針對耶魯大學的訴訟,是保守派法律努力的延伸,目的是結束基於種族的大學招生政策,這些訴訟極有可能上訴至越發傾向保守派的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