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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政府司法部起訴德州 挑戰嚴苛墮胎法

據報道,美國司法部周四(9月9日)對德州提起訴訟,以阻止德州一項禁止大多數墮胎的新法律,稱該法律的頒布「顯然違法了憲法」。

司法部長加蘭德(Merrick Garland)在記者會上表示,根據最高法院長期以來的判例,德州墮胎法「顯然違反憲法」,其中包括一項「前所未有的計劃」,以使德州州府免於承擔法律責任。

拜登政府司法部起訴德州 挑戰嚴苛墮胎法

被稱為S.B. 8的德州新法是自「羅訴韋德案」以來最嚴格的墮胎限制,該法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禁止懷孕6周後墮胎,即便懷孕由亂倫和強姦導致也不例外。這項法律還有獨特的執行條款,允許普通公民而不是州官員起訴提供墮胎的醫療機構以及其他協助墮胎的人員。

最新訴訟於周四下午在德州聯邦地區法院提起。司法部在起訴書中寫道:「美國政府有權力和責任確保德州不能逃避憲法規定的義務,不能通過採用專門為規避聯邦司法審查傳統機制而設計的法定方案,剝奪個人的憲法權利。因此,聯邦政府直接對德州提起訴訟,目的是讓S.B. 8宣告無效,以禁止其執行,並保護德州所侵犯的權利。」

此案不僅點燃了聯邦與州政府之間關於墮胎權未來走向的戰火,也對司法部能否推翻一項州立法構成考驗。德州立法者制定這項法律時另闢蹊徑,使墮胎權倡導者難以在法庭挑戰該禁令。

德州墮胎法案的一項條款將執行權授予私人,而不是州或地方官員,從而使反對者沒有明確個人可以起訴。該條款是任何人若起訴被控實施或協助墮胎者並勝訴,根據該法可獲得至少1萬美元的賠償。

德州州長、共和黨人 Greg Abbott 為這項反墮胎法辯護,並稱拜登政府的行動是出於政治動機的干擾。

美國司法部稱,德州的墮胎禁令違反了憲法的最高條款以及第十四修正案,最高條款規定聯邦法律高於州法律,第十四修正案則確認了對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這構成了最高法院承認墮胎擁有憲法權利的基礎。

本月早些時候,最高法院以5比4的結果發布緊急命令,拒絕凍結該法律實施。一份未署名的多數意見寫道,儘管提出訴訟的墮胎診所提出了”關於德州法律是否符合憲法的嚴重問題”,但由於”複雜”和”新出現”的程序問題,阻止該法律生效的條件不足。

拜登上周警告說,這項法律將造成「違憲的混亂」,他誓言要以「全政府」方式作出回應,努力保障德州女性的墮胎權。他指示白宮法律顧問、性別政策顧問、司法部和衛生部評估「我們有什麼法律工具來讓女性和醫療服務提供者免受德州怪異的『外包執法計劃』的影響」。

拜登政府司法部起訴德州 挑戰嚴苛墮胎法

早在德州之前,其他幾州也曾通過類似的禁止墮胎州法,只是後來紛紛被法院打回票;德州州法與眾不同之處,在於將檢舉及取締違規的執法任務交給一般民眾,讓民眾對協助婦女墮胎的其他民眾提出民事訴訟,而不是由檢察官提出刑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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