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個家都能卷進性攻擊案,要判25年!
[更新:收到本文所涉及一方的投訴,已將原文里的相關細節隱去,來保護可能涉及的個人隱私]
張師傅是一位50歲的中國男子,在亞特蘭大經營一家小小的搬家公司。他原本想通過這份小生意來幫助25歲的兒子完成醫學院的學習,可是現在他的願望不僅要落空,自己還攤上了大官司 — 面臨25年的監牢!
案件基本描述
2014年12月30日,有一華人家庭[此處刪去姓氏]自租一輛uhal要從亞特蘭大搬去x x,僱傭張師傅為其裝車。[此處刪去另一家的介紹]
僱主家有一女孩和一男孩也在搬家現場[此處刪去年齡介紹]。根據張師傅敘述,當日在二樓主卧室里與兩個工人搬動傢具時,他不小心碰到了自己的陰部,因患有附睾炎的毛病(事發後,醫院檢查證實),他疼痛難忍,立即進主卧室的衛生間脫褲查看。從衛生間出來,他看見小女孩站在門外面,也沒太在意,就接著幹活了。
沒想到,一個小時後,警察突然出現,通過線上中文翻譯告知張師傅,僱主夫婦告他性侵犯小女孩。張師傅不諳英文,不明就裡,告知警察自己曾進廁所,出來發現小女孩站在門外;還有2個小孩曾經躺在床下玩兒,小男孩趴在小女孩身上;為了搬床張師傅將小男孩從床下抱出來,小女孩自己從床下爬出來。此場景,當時2名搬家工人親眼所見,而且小女孩的爸爸一直也在房間里。一名白人警察翻譯講著一口半生的中文,將事情記錄。張師傅覺得自己沒做什麼,但是當天被收監。
張先生後來被保釋在外,直至上個禮拜庭審,被由14個白人組成的陪審團裁決三項罪名成立:加重情節的性攻擊罪和2項兒童猥褻罪。最低刑期25年,當庭落監。
定罪的主要依據是這位小女孩的陳述。小女孩很清楚的講出,當時,她和小弟弟在床下玩兒,張師傅把褲子和內褲全部脫掉給她看他的生殖器,然後把手伸進她的陰部,她從床下出來後,張先生又抓住她的手讓她摸他的下體。小女孩畫出張先生把褲子脫下來的情況,並又單獨畫出一個他的下體圖,畫面極其逼真。[此處刪去部分細節]小女孩說當時搬家工人在樓下,只有張先生在樓上。 小女孩的這番話是在張先生被捕4小時以後,單獨和政府請的女老師的對話時說的。這個過程被錄音錄像,最後成了定張師傅罪的「鐵證」。
[此處刪去部分細節描述]
從陳述來看,兩方故事大相徑庭,案情撲朔迷離。
張師傅案件(State of Georgia vs Zhang)時間表:
- 1/8/2015 拒絕指定律師;
- 2/9/2015 第一次傳訊、發逮捕令、並立案;
- 3/14/2015 不認罪 plea not guilty;
- 4/15/2015 決定陪審通知;
- 8/5/2015 開始著手陪審時間表排列;
- 8/10/2015 以後開始傳喚證人;
- 3/16/2016 陪審團入列;
- 3/25/2016 陪審團宣布有罪結果
- 3/30/2016 法官宣布刑期並結案
律師提醒大家:
新移民來到美國,可能因文化差異和不了解情況而觸犯美國法律,謀求生存和事業的希望也隨之破滅。下面是一些容易被忽略的輕微刑事犯罪及其後果:
1、體罰孩子。美國法庭可以以「虐待兒童罪」、「對兒童殘忍罪」、「傷害罪」等罪名定罪。孩子還可能被政府帶走。嚴重者被剝奪父母監護權。
2、夫妻吵架動手。在美國,一方或他人報警,警察都會來「管閑事」,把夫妻一方或雙方抓進監獄。根據情形還可能被定罪。另外,當著年幼子女的面大打出手,還可能構成「虐待兒童罪」或「對兒童殘忍罪」。
3、將小孩單獨關在車內或家裡。可能會被警察控以「遺棄及忽略」小孩的罪名。發生孩子死亡的,會被控殺人罪或過失殺人罪等。
4、撫摸玩弄小孩生殖器官。美國對這種行為懲處很重,而且行為人一旦定罪處刑後會背一輩子「性罪犯」(sex offender)的牌子。
5、佔小便宜。多發生在從商店裡趁人不注意(自認為)時取走貨物不付錢,或者撕掉、調換價格標籤,等等,都屬於盜竊行為。所有的商店都設置各種監控系統,有一批員工在監視著進進出出的每一位顧客。
6、撒謊或欺騙。美國社會容忍人們犯錯誤,但不容忍欺騙行為。有些華人對在美國的法律行為不加重視,缺乏誠實。使得原本出發點很好的一件事情,僅僅因為沒有講實話,而一錯再錯,最後弄得無法收場。嚴重者,還可能被送上移民法庭,被驅逐出境。
其他的行為還有:未經主人許可,擅自進人他人的房產;從別人家門窗外窺視室內;將槍口(空槍無子彈)對準人;作假證;對執法人員說謊;賭博;開車時車內放空酒瓶;尾隨他人;許惡願(威嚇他人)等都會給當事人帶來無窮的法律麻煩。
萬一麻煩上身,不要隨便說話或主動提供材料,應儘快尋求既懂美國《移民法》又懂美國《刑事法》的律師的專業幫助。(轉自:聯鴻移民 www.elianhong.com)
有沒有可能那小女孩子畫的是她爸爸的身子,並不是張先生的?我是假想。但也沒不可能。如果她說她和弟弟在玩媽媽爸爸的遊戲。我相信她應該看過爸爸媽媽的身子。也看過他們做」爸爸媽媽的遊戲」。或許她是想像呢?這女孩的描素可靠嗎?以她的解釋,這事的前侯情節也至少要花十分鐘以上。在有那麼多其他人進進出出的情況下,怎麼可能沒別人看到呢?女孩的家長怎麼也會沒看到呢?搬家時房門一定是敞開的。若有逼迫女孩的情形發生,為何女孩不出聲呢?當時並沒人聽到任何不對的聲音。實在是有很多疑點。希望張先生有位精明的律師替他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