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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真可怕|擅自翻建大宅 華人屋主恐面臨重罰或拆屋

不久前,加拿大一位華裔因為沒申請許可砍了3棵大樹,除了面臨官司外還要交罰款。這兩天,又有一個華裔屋主因為沒有申請許可就翻新房子,被Committee of Adjustment發出警告通知,現在屋主面臨被重罰甚至有可能被迫將房屋拆掉的風險。

據明報報道,這個據稱是華人擁有的翻建新屋位於萬錦市(Markham)的Krieghoff Ave ,目測面積起碼有4000平方英呎。大屋前草地上市府插了一塊醒目的告示牌,告知屋主和當地的居民,這間大屋的前院和兩邊巷道,都沒有按市府規例留出足夠的空間,違反了市府的附例,市府將在下個月舉行聽證會進行討論。

此前發生過多起因設計圖紙不符合審批要求被責令停工的官司,但像這樣未經許可就擅自翻建的還不多見。翻建、改建在安省都有嚴格的審批制度,對於業主來說不了解這一點就無法開工,否則後果嚴重。非法改建如果出現問題,不僅保險公司可能不會理賠,屋主還可能觸犯刑律。購房者也要注意一下這個問題,注意賣家有無將房屋非法改建,如果有非法改建的情況,買家應該要求賣家回復房屋原狀。業主如果想改建房屋,一定要申請改建許可證。具體情況可向註冊建築師查詢。

據建築工程師 Henry Wen介紹,加拿大的各種與土地規劃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多如牛毛,從市政府的Zoning By-law(區域規劃法規),Offical Plan(官方計劃書),Specific Site By-law(專門場地法規),Avenue/Corridor Specific By-law (街道規劃法規),到省里和聯邦各部門的法規和政策,如Conservation for Flood Plain, Green Land or Culture (環境保護:如洪水區,綠地或文化),以及一些特殊設施的緩衝保護,如鐵路、地鐵、高速路、高壓線等,再到一些事關某地產的特批文件,如調整委員會的特批判定(Decision of Committee of Adjustment),安省市政法庭的特批判定(Decision of Ontario Municipal Board),等等,數不勝數,紛繁複雜。如果購房者對此一無所知並忽視這些規定,隱患無窮。

圖為萬錦Committee of Adjustment曾發出的一份警告通知

萬錦一位華裔因為沒申請許可砍了3棵大樹,除了面臨官司外還要交罰款。現在又有一個萬錦華裔屋主因為沒有申請許可就翻新房子,被萬錦Committee of Adjustment發出警告通知,現在屋主面臨被重罰甚至有可能被迫將房屋拆掉的風險。

據明報報道,這個據稱是華人擁有的翻建新屋位於萬錦Krieghoff Ave ,目測面積起碼有4000平方英呎。大屋前草地上市府插了一塊醒目的告示牌,告知屋主和當地的居民,這間大屋的前院和兩邊巷道,都沒有按市府規例留出足夠的空間,違反了市府的附例,市府將在下個月舉行聽證會進行討論。

此前發生過多起因設計圖紙不符合審批要求被責令停工的官司,但像這樣未經許可就擅自翻建的還不多見。翻建、改建在安省都有嚴格的審批制度,對於業主來說不了解這一點就無法開工,否則後果嚴重。非法改建如果出現問題,不僅保險公司可能不會理賠,屋主還可能觸犯刑律。購房者也要注意一下這個問題,注意賣家有無將房屋非法改建,如果有非法改建的情況,買家應該要求賣家回復房屋原狀。業主如果想改建房屋,一定要申請改建許可證。具體情況可向註冊建築師查詢。

據建築工程師 Henry Wen介紹,加拿大的各種與土地規劃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多如牛毛,從市政府的Zoning By-law(區域規劃法規),Offical Plan(官方計劃書),Specific Site By-law(專門場地法規),Avenue/Corridor Specific By-law (街道規劃法規),到省里和聯邦各部門的法規和政策,如Conservation for Flood Plain, Green Land or Culture (環境保護:如洪水區,綠地或文化),以及一些特殊設施的緩衝保護,如鐵路、地鐵、高速路、高壓線等,再到一些事關某地產的特批文件,如調整委員會的特批判定(Decision of Committee of Adjustment),安省市政法庭的特批判定(Decision of Ontario Municipal Board),等等,數不勝數,紛繁複雜。如果購房者對此一無所知並忽視這些規定,隱患無窮。

Henry Wen介紹,他曾經歷過一個案例。在多倫多鬧市區有一座老舊的二手住房,不但價格優惠而且比周圍住房多出一個後部的一層起居室和二層露台,如你入手,以為揀了便宜,沒請人調查就購買入住,不久就可能有麻煩上門,因為那個後部加建的Addition是沒有經過市政府審批就私自亂建的。

更嚴重的是,該加建部分已經被市府建築部門的調查員下了命令通知書(Notice of Order ),明令要求要麼自己立即拆除,而要麼就必須到市政府履行申請加建合法化(Legalization)的複雜程序。總之,無論哪種措施,都要聘請專家,費錢、費時、而繁瑣,並且最終也未必能夠被批准。

Henry Wen說,最近有一位華人新移民朋友買了一個很滿意的房子,剛住進去不久就發現問題,原來的業主在4年前未經許可對房子進行加建,面積擴大許多,但是最近被政府發現了。可氣的是原屋主還買通買賣雙方的經紀在合同中加了一個保護條款,把買家發現問題後可能的採取的法律途徑堵死了。如果官司打不贏,買家就只能自認倒霉了。

一般說來,未經許可的改建、翻建一經發現就會被開罰單,嚴重的會被封屋,要求限期拆除。一旦有了政府發的work notice那麼這個房子就無法過戶,當然也就無法出售。提醒網友一旦遇到這種情況多做調查或請專業人士把關,避免一時疏忽帶來無窮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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