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針對散房新冠衛生防範提要
在新冠病毒(COVID-19)大流行的情況下,舊金山公共部門於3月10日,在加州健康與安全法第101040、101085和120175條的授權下,發布公共衛生令。
此命令發布生效後,即在舊金山行政法第41章的定義下,所有住宅旅社的業主和/或運營管理者都必須立即遵守《環境清潔基本標準》。
《環境清潔基本標準》即是2020年3月舊金山公共衛生部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在公司、學校和散房(SRO)環境清潔基本標準制定的最基本的衛生清潔步驟。
這項針對散房樓宇的規定,將由舊金山公共衛生局及舊金山樓宇檢查局聯合執法。來自這兩個部門的檢查員將上門進行相關執法。他們在執勤時將會隨身攜帶市府職員證及執法部門金屬執法徽章。
檢查員在執行他們的工作時,其首要目的是協助散房樓宇負責人/業主/管理人遵守這項衛生命令下的相關規定,當中包括但不限於:
1、需要在所有大廈內的公用空間進行最少每天3次的清潔,散房樓宇的負責人需要使用市政府提供的中英文版本的表格記錄相關清潔情況;
2、必須在公用空間(例如大堂、廁所、廚房等)提供液體肥皂(請勿使用固體肥皂)和酒精洗手液;
3、在大廈主要出入口張貼這項命令的英文和中文版本;
4、向大廈所有住客提供有關這項命令的副本;
5、需要在廁所提供液體肥皂,如果廁所沒有配備洗手盆,則必須提供酒精洗手液;
6、浴室必須提供酒精洗手液;
7、廚房必須提供酒精洗手液;
8、居民在大廈內公用空間需儘可能與鄰居保持6呎社交距離,並且應配戴口罩或以衣物遮掩口鼻。
應急管理局代表吳毅表示:「市政府緊急協調中心非常關注這項針對散房大廈之命令可能帶來的挑戰,因此希望透過不同渠道向散房業主及居民講解相關要求,以保障散房居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