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偽造證據”釀冤獄 李昌鈺發聲明堅決否認
周三,知名法醫專家李昌鈺 (Henry Lee)發表了一份聲明,捍衛自己的工作和聲譽。此前,一名聯邦法官在一起謀殺案審判中,判定他因偽造證據而需承擔責任。該案導致兩名無辜男子入獄幾十年。
兩名男子拉爾夫•伯奇 (Ralph 「Ricky」 Birch) 和肖恩•亨寧 (Shawn Henning) 在1985年12月1日埃弗雷特•卡爾 (Everett Carr)被害的案件中被定罪。部分依據是李昌鈺所說的在卡爾家中發現了有血跡的毛巾。
一名法官於2020年撤銷了對伯奇和亨寧的謀殺重罪的定罪。之後,伯奇和亨寧提起了聯邦錯誤定罪訴訟,指控李昌鈺、八名警察調查員和案發地新米爾福德鎮(New Milford)需為其入獄負責。
法官寫道:「李昌鈺說他對毛巾進行過血液反應測試,但沒有影音或文字記錄顯示他做過這類測試。此外,實際進行的測試顯示沾染物並非血跡」。
李昌鈺在周三通過電子郵件發表了一份冗長的聲明。他表示,對這一裁決感到失望。他再次否認捏造證據,並暗示血跡可能在20年間發生了退化。
「我沒有動機也沒有理由捏造證據,」他寫道。「我對毛巾進行的化學測試並沒有直接證明伯奇和亨寧或其他任何人是這起犯罪的嫌疑人。此外,我在他們審判中的科學證詞包括無罪證據。」
李昌鈺曾經是康州法醫實驗室的前任負責人,現任紐黑文大學刑事司法和法醫科學學院的名譽教授。1995年,在辛普森謀殺案的審判中,他對血證的處理提出質疑。
李昌鈺周三指出,他在伯奇和亨寧被確定為嫌疑人之前已經開始調查此案,並堅稱他如實作證。「我是一名法醫科學家,我只在法庭上展示我的科學發現,」他寫道。「我的職責不是決定在審判期間提供哪些證據以及向證人詢問哪些問題。」
康州總檢察長湯偉麟的辦公室在訴訟中代表李昌鈺和被指控的警察,該機構周三表示將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