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殘忍殺害自己11歲女兒 只為阻止女兒發生性行為
據紐約郵報報道 佛州一位母親殘忍殺害自己11歲的女兒,在被警方逮捕後,該母親表示自己是為了「阻止她進行性行為」。
28歲的里維拉(Rosa Alcides Rivera)在周日早晨被逮捕並被指控一級謀殺。里維拉開車帶著女兒安雷達(Aleyda Rivera)來到奧蘭多的一家醫院,當時副駕駛位置上的安雷達已經死亡。里維拉告訴急救人員「我的孩子走了」。當她拔出一把帶血的刀時,醫院的警務人員將里維拉拘留。
據警方消息,死亡的安雷達背部有15處刺傷,右手臂因自衛還有一處刀傷。
「這些案件非常可怕和有悲劇性,」橙郡的警長米納(John Mina)在周一的新聞發布會上告訴記者。
警方表示事件的起因是里維拉指控她母親的男朋友和安雷達發生性關係。里維拉說她堅信女兒和男人發生性關係因為她「聞起來不一樣」。
目擊證人告訴調查人員,當時安雷達否認和男子發生性行為。
「根據我們了解到的以及我們發現的證據,我們認為里維拉的指控是錯的,」米納說,「我們已經做了所有能做的,但是我們完全沒有發現這種情況。」
里維拉還告訴警方她試圖讓女兒被捅時「感到舒服」。
警方認為里維拉在車中捅死自己的女兒,然後開車「帶她到處轉,直到她最後死於刀傷」。
里維拉在到達醫院前曾自殘,手臂上還有割傷。
里維拉的一位家人拒絕當地媒體的採訪,只是說「我們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