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帶薪假期不屬於工資的一部分 這意味著…
周三,一家聯邦上訴法院裁定,根據工資法,員工累積的帶薪假期不屬於工資的一部分。這意味著,當受薪員工沒有完成生產指標時,僱主可以取消他們的帶薪假期。
這起訴訟的被告巴亞達家庭保健公司(Bayada Home Health Care Inc)拒絕為工作小時數未達標的員工提供帶薪休假。位於費城的第三巡迴上訴法院的三名法官組成的陪審團一致裁定,巴亞達公司沒有違反聯邦工資法。因為當受薪員工沒有遵守每周工作時長時,公司有權扣除他們的帶薪休假(Paid Time Leave, PTO)。
此案標誌著上訴法院首次被問及帶薪休假是否算作僱員工資的一部分。媒體稱這個問題很重要,因為如果帶薪休假不是工資的一部分,這意味著受薪工人被要求加班的時候,有資格領取加班費。
第三巡迴審判委員會表示,雖然工資是定期支付的固定金額的補償,但帶薪休假是一種附加福利,對工人的工資沒有影響,可以不定期支付,例如當員工離開公司時。
總部位於新澤西的巴亞達家庭保健公司在23個州開展業務,擁有約2.8萬名員工。2016年,包括護士、物理治療師和社會工作者在內的多位員工在賓州斯克蘭頓(Scranton)聯邦法院起訴了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