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華人必知!生前信託,益處多多
隨著經濟水平的提升,越來越多華人開始需要了解生前信託這個概念。
以前,通常一提起生前信託,人們的第一反應就是「哇,好貴」,要麼就是特別害怕「那錢以後就不能歸我管了?」,也還有無所謂的,覺得「反正還年輕,不需要太早考慮」。
其實生前信託既沒有想像中那麼複雜和昂貴,也不會讓人失去對錢的控制,而且越早規劃越好,隨時還可以優化調整。
生前信託其實等於是自己的東西,就像替自己開公司,設立人、管理人、擁有人是自己,甚至稅號就是自己的社會安全號,所以生前信託裡面的所有收入也需要繳個人所得稅。
生前信託的好處
1.規劃人走後的財產配置
華人一般情況下父母在的時候,不願意談生死。由於沒有規定好,一旦遇到意外情況,經常會出現子女爭財產的情況。而生前信託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把財產做個分配,可以避免以後產生糾紛。
2.信託可以實現財富傳承
在亞洲很多華人經常說富不過三代,但不可撤銷信託可以幫助我們實現富七代、富八代甚至富十代。父母在世的時候可以設計可撤銷的生前信託,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改動,避免孩子把錢花掉、敗掉、告掉、離掉。
父母可以申請當離世後可撤銷信託變成不可撤銷信託,孩子在不同年齡階段可領取不同比例的利息,不拿本金。這樣設計的話,本金仍然不屬於孩子,就可以保護他們的權益,避免離婚、被告牽涉到的資金風險。
不可撤銷信託
之前有說過生前信託是替自己開公司,但不可撤銷信託有一點區別,設立人依然是自己,管理人和擁有人不再是自己了。簡單來講,不可撤銷信託是為別人設立的信託,所以也稱作為他益信託。
通常來說,如果我們把財產放到不可撤銷信託的話,活著的時候叫贈予,人離世的時候給叫遺產。那活著的時候給有是什麼不好嗎?一般有四大不好的地方:
a.所有放進去的資產都叫贈予,大家也都知道美國有贈與稅,而且都是按照市價來計算的。
b.失去控制權。由於管理人和擁有人都不是自己了,放進去的資產已經不再屬於自己了,所以也就失去了控制權。
c.在美國一般自然人要年收入達到60多萬美金才達到最高稅率。可是在不可撤銷信託裡面收入只要達到1.3萬美金就要繳納最高稅率。
d.在美國人過世的時候有遺產稅,但不可撤銷信託一旦成立,裡面的所有資產不再屬於自己,當設立不可撤銷信託的人過世,免增值稅的好處就沒有了。
在美國如果能夠善用信託的話,不僅可以讓自己這一輩能夠管理好資產,甚至可以讓下一輩、下下一輩都能按照制度把財富一代代傳承下去,不會因為當時的做法而把財產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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