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售400元毒品被沒收$4.2萬豪車 最高法院怎麼判?
最高法院周三一致裁定,州和地方政府過度罰款行為違憲。該判決限制了州府或市府處以罰款和扣押財產的能力。
據華盛頓郵報報道,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繼去年12月接受癌症手術、重返工作的第二天宣布了這一裁決,稱憲法第八修正案的條款可以阻止政府施以過度罰款。
金斯伯格寫道:「有很好的理由,使得整個歐美歷史中防止過度罰款保護成為一面盾牌:過高的罰金會破壞其他憲法自由。例如,通過過度罰款來報復或限制政敵的言論……即使沒有政治動機,罰款也可能被用於刑罰目標以外的報復和威懾。」
此案源於一起2013年的案件。當時,蒂姆斯(Tyson Timbs )以385美元的價格向一名卧底偵探出售4克海洛因而被捕,警方扣下他價值4.2萬美元的路虎。在辯訴交易之後,他被判處一年的家庭拘留,然後被判處五年緩刑,最高法院周三的裁決使得蒂姆斯勝訴。
該訴訟得到了民間自由組織的廣泛支持,他們希望限制民事沒收行為,使得地方政府和執法部門無法將涉嫌犯罪者的財產作為收入來源。
在口頭辯論中,蒂姆斯的律師稱,案件只是「憲法家務事」的簡單問題。
憲法的權利法案保護聯邦政府的行為能力。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最高法院已根據第14修正案的正當程序條款將其適用於州和地方政府。例如,在2010年,法院認為第二修正案適用於州和地方政府關於槍支管制的法律。
而第八修正案規定:「不得要求過多的保釋金,不得處以過重的罰金,不得施加殘酷並且非常的懲罰。」其中,保釋金和殘酷不尋常的懲罰被認為適用於州和地方政府。但直到現在,禁止過度罰款的禁令還沒有實現。
印第安納州最高法院在推翻下級法院的裁決時指出,對蒂姆斯所採取的行動屬於過度。
大法官金斯伯格周三的裁決意見明確表示,該條款適用於州和地方政府,同時與第14修正案的正當程序條款「互為補充」。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和戈薩奇(Neil M. Gorsuch)同意結果,但表示他們依據的是第14修正案的不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