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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正權律師專欄 | 移民官員面談時如何辨別真假婚姻綠卡?

美國公民的配偶在移民法上享有特殊的地位。同美國公民結婚可以很快轉換成移民身份(綠卡)。提交綠卡申請的時候,美國公民的配偶擁有許多「特權」。比如說,持有簽證豁免護照的外國公民(比如加拿大籍,台灣籍,等等)入境美國之後不可以調整為其他簽證,申請其他簽證或綠卡必須出境之後再回到美國。而唯一的例外是美國公民的配偶,則可以入境後基於與美國公民的婚姻申請綠卡。目前在亞特蘭大地區順利的婚姻移民申請可以在三到六個月內完成綠卡面試而獲得綠卡。

婚姻綠卡非常普遍,甚至被濫用,美國國會還專門制定移民婚姻欺詐法案,企圖杜絕婚姻綠卡中的欺詐行為。在移民法的有色眼裡,所有的同美國公民結婚的婚姻都是為了綠卡身份,不是為了婚姻。因而所有負責婚姻移民面談的移民官的首要任務是以面談來辨別面前坐著的一對配偶的婚姻關係是否真實。那麼,移民官員如何辨別真假婚姻呢?

第一是察顏觀色。

真正的夫妻,有經驗的移民官一見便知三分。但是,凡是去見移民官的外國人大多有緊張感。我們也遇到這種情況,面談的外籍配偶非常緊張,答非所問,拿出材料時手抖動非常明顯。如果是緊張型性格的申請人,最好聘請憑請律師同去。律師可以徵得移民官首肯後對客戶進行解釋,安撫,鼓勵,以增加信心。雖然配偶雙方的表情在走進辦公室就能有所察覺,但移民官員並不以剛開始的印象來拒絕批准綠卡申請。這個察顏觀色的過程貫穿整個面談過程,所以,當事人最好可以鎮靜自若。沒有必要為了顯示婚姻的真實而不停地撫摸對方或偶爾或多次當著著移民官的面親吻。做作或過分親昵可能適得其反。如果配偶雙方的年齡或種族相差太大會不會被懷疑婚姻有假呢?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婚姻雙方必須年齡相當或只有同種族的人才能通婚。因而年齡或種族膚色不能成為被拒絕的理由。如果移民官員懷疑真正婚姻關係的存在,他/她會從其他方面來考查的。我們曾經遇到過很極端的例子,美國各州的法律規定適婚年齡不一樣,大多數州的適婚年齡是18歲,但法律上的成年人是超過21歲。我們曾經代理過美國公民年僅十九歲為配偶申請綠卡的案件,移民官在當天首先單獨詢問十九歲的美國公民是否完全清楚自己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後果,在確定低於他確實明白自己在做什麼之後,再把配偶雙方請進辦公室進行面談。

第二是考「知識」。

即詢問對方互相熟悉對方的情況的程度。例如,移民官員會問道雙方是否知道對方的生日,還要非美國公民一方的配偶(多半是英文不好)念出雙方目前共同居住的門牌號和街名。移民官員也會問道雙方父母的名字,對方如果有孩子,是否知道繼子繼女的名字,和家中的親屬有沒有見過面,什麼時候見的面。本地出生的美國公民申請配偶如果有中間名,移民官也可能問外籍配偶是否知道公民配偶的中間名。相互矛盾而且不能互相自圓其說的答案可能成為移民官員不批准綠卡的理由。

第三是看隨從的「包袱」,即陪同去的小孩。

如果面談時有小孩同去,移民官員不會想當然地認為婚姻是真實的。移民官員首先要查問雙方有沒有小孩(即使有小孩做在當事人旁邊或背後),然後再查問同去的小孩是誰的孩子,是不是當事人的共同的小孩。就算是共同的小孩,還不是決定的批准因素。因為男女生產一個小孩,不一定都是以有婚姻關係為前提。例如,曾發生這樣一起案子:當事人雙方共同生育了兩個小孩,但女方的移民申請沒有通過。案子上訴到法院,法院最後仍然維持移民局不批准的決定,因為雙方當事人回答他們是哪一年第一次見面時回答兩個不同的年份。對太太(非美國公民)回原居住國訪問的時間長短回答不符事實。但話說回來,同去的小孩可以幫助父母順利通過面談。例如,坐不住的小孩,一會依偎媽媽身上,一會又爬到爸爸腿上坐著。一看便知,那是一個真正的家庭。

第四是查文件,這是面談過程中非常關鍵的環節。

新婚的夫婦通常還沒有孩子,也沒有過多的共同財產,移民官只能通過查閱文件來判斷婚姻的真實性。移民官員一定要看共同居住的證明,還要看有沒有共同的房產證明或共同的公寓租約,共同的銀行帳戶,共同信用卡賬單,有兩個人名字的保險單(醫療保險,人壽保險,汽車保險,牙醫保險等),有兩個人名字的煤氣,電費或電話賬單等,也會看是否有最近一年的聯邦報稅單,看看上面有沒有共同報過稅。這些客觀的證據對移民官員辨別婚姻真假具有非常重的份量。

第五,從婚史背景看婚姻的合理性。

例如,如果夫妻中任何一方剛剛離婚,又馬上結婚,移民官會多考察雙方相互認識時間,過程以及細節。如果外籍配偶在美國多次結婚,然後又多次離婚,而且每次婚姻都是和美國公民結婚,每次婚姻都持續不長。 如果面談時提供共同生活的證明材料又不多,移民官一般不會立即批准婚姻綠卡申請,多會要求補充更多材料,發出準備拒絕書或者直接發出拒絕書。自從2013年聯邦允許同性婚姻享受移民福利之後,同性婚姻伴侶之前的異性戀婚史通常會引起移民官的注意。在我們辦理的案件中,曾與異性結婚並且生育孩子的同性戀者為證明婚姻關係的真實性,寫了一份相當催淚的聲明,說明自己從小長在天主教家庭必須遵從嚴格的行為模式,為自己,前妻及孩子帶來很大的痛苦,在未來希望能夠真正的做自己,不違背自己的內心和情感。移民官面試後當場批准了他同性配偶的綠卡申請。

當然,上述幾點無法概括所有情形。其實婚姻之真假當事人最清楚。 從拿綠卡的角度來說,真假婚姻的辨認並不是絕對的。 假婚姻也可能當成真婚姻而拿到綠卡。真婚姻並不一定能使綠卡申請得到批准。保留並提供夫妻共同生活的證據對日後的綠卡申請非常關鍵。曾經有表兄妹到事務所來諮詢結婚辦理綠卡的可能性,一問才知他們雙方一位是美國公民,另一位只是學生,因為知道美國有些州的法律並沒有禁止表親結婚,於是想要通過這個途徑為表親申請綠卡。在這裡我們奉勸有這樣想法和念頭的申請人,作為公民為外籍配偶申請綠卡,需要承擔相當的法律責任,得到臨時綠卡及未來獲准永久綠卡的申請需要大約3-4年的時間。且不說綁定在虛假婚姻中所需要承擔的經濟責任,以及所失去的自由和誠信,一旦露出破綻,當事人雙方以及介紹人都有可能被判刑坐牢,之後外籍配偶會被驅逐出境。

作者:謝正權律師,殷嘉瑞律師,謝潔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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