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國遞交申請時哪些因素要考慮?
大家都知道,移民美國在遞交資料的過程中,可以選擇提交普通申請,或者加急申請(Prenium Processing),這樣就可以加快審核的速度。但是你可能還不清楚,普通申請和加急申請的主要區別和影響是什麼?加急申請的優勢和劣勢又分別是什麼?
今天,城市君帶你細談究竟。傑出人才移民EB1A在提交I-140申請時,到底需不需要申請加急?
什麼是I-140加急申請?
在提交I-140申請時,如果申請人願意在I-140的基本申請費$700的基礎上,額外繳納$1410,美國移民局將保證在15天內對那些選擇使用此服務的申請人的案件的審理給出結果。(注意:不是大家理解的「工作日」,也就是這個期間有節假日或者是周末也會算進去)。如果移民局在規定的15個日曆日內沒有出具審查結果,按照法律規定,移民局將全額退還這筆服務費。而且,如果移民局的原因超期,就算是退還費用,相關案件將繼續享受加急處理的待遇。
那麼,這個審查結果會包括哪幾種情況呢?很多人理解為,這個審查結論只是包括批准(Approval)或者是拒絕(Denial),其實,這種理解是不完整的。這個審查結論通常還包括常說的補件(Request for Further Evidence (RFE),以及初步拒絕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如果移民局發出了RFE或者NOID,這種情況下,15日曆日的計算也會終止。通常,補件通知(Requestf or Further Evidence (RFE)會給申請人額外的90天去補充新證據來回復。而初步拒絕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只給申請人額外的30天去補充新證據來回復。如果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回復移民局,移民局將又會有15天去做出審理結論,這15天會重新計算,不包括第一次簽發RFE或者NOID的花費時間。
還有一種比較少見的極端審理結果是,移民局在15天內直接簽發了欺詐調查通知(Notice of Fraud Investigation),這種就是有可能是申請人提交了虛假材料或者其他違反移民法的情況,移民局直接啟動了由移民局自主決定時間和進程的反移民欺詐的調查。這種情況下,基本就和最初的15天沒有直接關係了。
I-140的加急申請的具體步驟和流程是什麼?
I-140的加急申請,除了是繳納$1410以外,主要是通過遞交一份額外的表格I-907進行申請。提出I-140加急申請的人可以是申請人本人,也可以以代理律師的名義提出。另外,很多I-140的加急申請,還可以在等候I-140的審批過程中的任何一個時段提出,這樣移民局也是允許的。也就是提交的時候是普通處理提交(只是繳納基本申請費$700),拿到普通收據以後,在等候時間過長或者是改變主意時,再繳納加急費$1410,移民局是在收到加急申請後,必須在15個天內處理該案件的審理。
傑出人才I-140的加急申請的主要優勢和劣勢分別是什麼?
一.加急申請主要優勢
1.很快知道結果
首先,加急申請可以在很快時間內知道結果,所以可以給客人在做移民規劃時,帶來很大的確定性和心理上的安寧。如上所述,如果選擇加急,移民局的審批動作都是必須在15天內必須完成。對於長時間受綠卡辦理過程中出現的心理上的緊張、焦慮和煎熬,甚至出現失眠或者是脾氣暴躁失控的急性子客人來說,可能這筆$1410的加急費,就顯得微不足道物超所值啦。
2.EB1A可以遞交申請
其次對於同時具備申請EB1A傑出人才和EB1C跨國公司經理人的申請人來說,雖然這兩種申請遞交的都是I-140表格,但是,只有EB1A傑出人才可以申請加急,而EB1C跨國公司經理人不可以申請加急處理。目前,EB1C跨國公司經理人的申請材料的審批,動輒需要10個月以上,而在等候審批的過程中,EB1C的僱主可能經營狀況會發生惡化(如如火如荼的中美貿易戰)或者是僱員辭職就業減少等等,都會因為審批時間和過程過長,而影響客人最終的綠卡辦理。所以,如果同時具備申請EB1A傑出人才和EB1C跨國公司經理人的條件,EB1A傑出人才可以申請加急這個特徵對於這類申請人就會顯得至關重要,優勢十分明顯。
同樣,對於同時具備申請EB1A傑出人才和NIW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人來說,雖然這兩種申請遞交的都是I-140表格,但是,只有EB1A傑出人才可以申請加急,而NIW國家利益豁免不可以申請加急處理。
二.加急申請的劣勢:
1.多付費用
首先,是要多支付了$1410的費用。這個劣勢是顯而易見,就是多交了政府的規費,在這裡就沒有必要贅述。
2.更大補件機率
其次加急申請,會產生更加多的補件機率。如上所述,如果移民局在規定的15天內沒有出具審查結果,按照法律規定,移民局將全額退還這筆服務費。而且,如果移民局的原因超期,就算是退還費用,相關案件將繼續享受加急處理的待遇。特朗普上台以後,對移民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卻沒有相應地增加人手,所以很多時候,移民官不堪重負,又因為需要在15天內必須做出審批結果,不少全美移民律師協會(AILA)的會員反映,部分移民官會不負責任地簽發不講道理的格式化的補件通知。比如,出現已經提交的材料被要求繼續補件,或者是整個RFE信空洞無物,沒有給申請人和律師提供明確的補件方向和要求。所以提交I-140的加急申請,根據過往經驗和全美移民律師協會(AILA)的統計,的確會增加被移民局要求補件的機率,有時候,這種補件僅僅是部分移民官在規定時間內完不成規定的工作量,為了買時間,而故意發出格式化的補件通知的情況時有發生。另外,還有未經證實的傳言,申請加急申請的內布拉斯加中心(Nebraska)嚴格要求的移民官的比例比以審理普通申請的得克薩斯中心(Texas)要高很多,所以,如果一個案子是普通申請並且分配給得克薩斯中心的移民局審理的話,批准率會比加急申請的案子高很多。
3.補件難度加大
最後,加急申請I-140,補件的難度比較大。如果是加急申請的I-140,申請人極有可能在15天內被移民局要求補件。大家試想一下,一個申請人在兩周前,才剛剛把其認為可以反映其案子的最強最全面的文件交進去,現在又立刻被要求補件。儘管一般的補件通知RFE會給90天左右的補件期限,但是,滿打滿算,申請人也只是有3個半月的時間來積累和準備新的材料,所以大部分是很倉促的。而相對於普通申請的I-140而言,申請人因為需要等10個月以上,移民局官員才審理到他們的案子,一般的補件通知RFE會給90天左右的補件期限,所以,普通申請的申請人會有一年以上的時間去積累和準備新的材料,比如可能這一年內新發表了很多文章,或者是這一年得了很好的獎,或者是這一年被提職擔任重要領導職務等等,這些新的材料,都會增加了補件的力度,使得案子更加容易補件並最終獲得移民局的批准。
那麼,如果要選擇I-140的加急申請,有哪些考慮因素呢?
選擇I-140的加急申請的策略考量主要有哪些?
如果選擇I-140是否應該加急申請,應考慮以下方面:
1.綜合分析傑出人才的文件是否足夠強
如果是背景比較強的案子,可能是不管是否加急,移民局都會是一次性批准,並不會有被要求補件(RFE)的擔心,在這個時候,就應該選用加急申請。因為,傑出人才類別由於申請人眾多,其審批標準也在動態中不斷地提高,可能去年可以一次性通過的案子,會因為等候了一年,在今年會被其他更加優秀的申請人比下去,會被要求補件或者是直接拒絕。對於背景比較弱的案子,可能會出現可過,也可能不過的申請人,這個時候可以考慮使用普通件申請,而不是加急申請。另外,背景比較強的案子,也不懼怕收到RFE,因為可能在第一次提交的時候,申請人就有很多背景材料,當時只是選取和提交了最重要的那部分,如果被補件,還可以有機會把原來不得不忍痛割愛的材料補進去,進一步加強案子,提高審批通過的可能性。
2.總結和觀察近段時間移民局對加急審批的動態趨勢
因為加急申請,移民局是十五天就出審批結果,對於經常遞交申請的經驗豐富的律師事務所,就有可能根據移民局最近這段時間的審批動態趨勢,對客戶的案子的提交方式,提出靈活的建議。比如,如果近段時間,移民局對加急申請,出現大面積或者大量的要求補件的情況或者趨勢時,一個負責任並且經驗豐富的律師,會建議客人先以普通方式遞交,先避一下風頭,等過段時間,批准率出現提高的趨勢時,再及時地提交加急申請。
3.考慮傑出人才綠卡的排期情況
目前,中國大陸的申請人,傑出人才綠卡已經出現了近兩年的排期,所以,提交加急申請對大部分申請人意義不大,這是因為,排期的主要依據—優先日是指I-140的提交日期,而不是I-140的批准日期。I-140加急申請只是會改變批准的日期,而不是提交的日期,也就是不會改變優先日。但是,話又說回來,如果是加急申請,萬一碰到不友好的移民官,申請人可以很快提交第二次申請,而不用像普通申請那樣,需要等十個月或者一年,才發現案子會被拒絕,會節省一年以上的時間。
4.考慮普通審批的時間長短
雖然在過去的2018年,普通申請的審批時間是在十個月以上,但是,最近一段時間有不斷加快的現象。內布拉斯加中心(Nebraska)由以前的10個月以上的普通申請審批時間,已經縮短到6-8個月的審批時間,比如,到2019年2月初,內布拉斯加中心已經在審批2018年6月18日提交的案子。而得克薩斯中心(Texas)的普通申請的時間更短,近段時間審批時間只是需要3-6個月,比如,到2019年2月初,得克薩斯中心已經在處理2018年8月9日的案子。所以,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應該告知客人動態的等候時間,分析利弊,相當一部分的客人應該是願意接受普通審批申請的。
5.考慮孩子的超齡問題
如果申請人是有即將超過21周歲的未婚孩子,那麼,申請人更加應該注意思考I-140是應該提交加急申請,還是只是提交普通申請。根據前幾年頒布的兒童凍齡保護法(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在計算孩子是否超齡時,移民局審理I-140的時間是可以依法扣除的,所以,為了保護該兒童不會超齡,有時候反而是應該提交普通申請,因為普通申請的I-140可以扣除更多的移民局審批時間,而令該兒童可以不會出現超齡,仍然和父母一起取得綠卡。
綜上所述,一個申請的傑出人才I-140是否應該提交加急申請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對大部分申請人而言,其實並不僅僅是一千多申請費的問題,而是很複雜的決策過程。建議大家,應該和有經驗的移民律師進行充分的討論,知道其利弊後才做出最終的正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