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犯這條罪不用被遣返了!最高法院責令移民局不得違憲…
高法院周二宣布,將廢除聯邦法律中要求強制驅逐已被定罪的移民的規定,認為該法規違憲。過去,我們總會看到一些報道稱,「綠卡也不是護身符,犯罪了就必遭遣返」,而今後,無論是綠卡,還是其它非美國公民犯下了罪,都不會被遣返了。
多年來,聯邦移民法規定,如果一個非美國公民犯下了要面臨遣返的罪行,那當其在當地監獄服刑完畢後,聯邦政府可以立刻「接手」將其拘押,並進入遣返程序。
也就是說,在下面這四種情況下,這些非美國公民會被遣返:
過去的聯邦移民法規定1、非法進入美國非法進入美國,包括偷渡和使用假護照進入美國,這些人在美國境內不能調整身份,即使和美國公民結婚,也得出境以後拿到豁免,才能再次進入美國。
2、非法滯留
非法滯留是指取得合法簽證進入美國之後,簽證到期仍然沒有離開美國,並且在美國境內沒有調整身份或者調整身份失敗,身份黑了下來。
3、道德犯罪
在美國,道德犯罪往往比其他輕罪的懲罰更加嚴格。它包括盜竊、賣淫嫖娼、家暴等,留學生替考的,也屬於道德犯罪,所以時常可見一些留學生因為盜竊或者替考的行為,被遣返了。
4、暴力犯罪
被判處一年刑期以上的暴力犯罪,在服完刑後需要被遣返。所以,偶爾可見一些被定罪的人士,無論如何也要將刑期定在365天以下,才不至於被遣返。
這次被廢除的正是第4條,關於暴力犯罪方面的規定。它因為一個名叫狄馬亞(James Garcia Dimaya)的案件引發。
過去二十年來,這項規定遭到很多人權人士的反對。他們認為,許多家庭,包括長期合法居留人士,遭前述法律拆散,因為該法將大量刑事罪名均列為自動驅逐或拘押的事由。
圖片:聯邦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以五票對四票的表決結果判定這項聯邦法律無效。而此前由總統川普提名任命的大法官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第一次加入了自由派法官的陣營,投出了關鍵一票。法官們認為,該法律並未明確規定何為暴力犯罪。
現年49歲的戈薩奇畢業自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與哈佛法學院,在英國牛津大學取得博士學位,自2006年起擔任丹佛的上訴法院法官。就讀哈佛時,他跟奧巴馬總統還曾經是同學,戈薩奇也是美國曆來最年輕的大法官。
在2017年任期第一天的口頭辯論中,戈薩奇向國會質詢如何定義暴力犯罪。
圖片:戈薩奇做了這件令川普總統非常不開心的事。
他說,「即使要把人們關進監獄、剝奪他們的自由,將他們驅逐出境。我們難道不應該指望國會明確規定是哪些人犯了什麼罪嗎?」
該模糊性原則適用於刑事或民事處罰嚴重的案件,在口頭辯論期間大法官阿里托(Samuel Alito)想知道如何界定嚴重程度。戈薩奇有一個現成的答案。
「危害到生命、自由和財產的。」他說,「正當程序條款本身就是正確的。」 這項裁定無疑對許多正在等候遣返的移民來說是大好消息。包括狄馬亞(James Garcia Dimaya),他因為兩次入室盜竊,被官方認定為是「暴力犯罪」,正面臨遣返。
狄馬亞在菲律賓出生,他於1992年、13歲時合法移民來美。由於狄馬亞就兩起盜竊案表示認罪,當局便開始了遞解程序。當局判定,他的罪行符合「暴力犯罪」,根據移民法,他理應被驅逐出境。儘管狄馬亞並沒有實質性的暴力行為。
狄馬亞的案子打到舊金山聯邦上訴法庭,該法庭判定暴力犯罪的界定太過模糊。最高法院維持了這一決定。
對此案的討論開始於2017年初,那時大法官斯卡利亞剛剛去世,自由派、保守派雙方展開了激烈論辯,最終卻以4比4的平局結果暫時擱置。直至川普提名的戈薩奇上任才重新開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