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因州議會通過法案,醫生可以幫助身患絕症者自殺!
緬因州立法機關周二通過投票,決定合法化受助式自殺(Assisted suicide)。
支持者表示這與緬因州個人主義傳統吻合,而反對者則表示這一做法是對個體命運的人為干預。
根據美聯社報道,由議會通過的法案將呈遞民主黨州長米爾斯(Janet Millis)。米爾斯將有10天時間對此進行考慮。州長尚未對外表示自己是否會簽署該法案。本周一,緬因州州眾議院以73-72通過該法案,而周二州參議院的投票結果為19-16,法案得以通過立法兩院。
在此之前,類似法案多次被州公投及州立法機構否決。如果米爾斯簽署法案,緬因州將成為美國第八個批准相關法律的州。根據這一法案,緬因州的醫生可對身患無法逆轉的絕症(Terminally ill)病人開具致死藥物。
緬因州州眾議院(美聯社資料圖)
對此,一些批評人士認為,醫生在診斷時可能犯錯,一些病人可能會比預計的存活時間多活很久。緬因州的平均人口年齡為全美最高。
這一法案如下定義「絕症」:經醫學確診無法醫治、無法逆轉並在6個月內致死的疾病。法案要求開具致死藥物除需病患本人一次書面、兩次口頭申請外,還必須得到第二名諮詢醫生的首肯意見。病患在做出第一次口頭要求後,需等待15天,後簽署書面申請書,並再為致死藥物處方等待48小時。法案視強迫他人申請致死藥物為犯罪行為,在病患不知曉的情況下假造致死藥物申請也屬違法。
法案規定,醫生必須對提出申請的病患狀況作出評估。如病患有抑鬱等情況,醫生必須將申請遞交擁有州健康衛生執照的專業人士進行評估,並在確認病患仍具有正常判斷力的情況下方能開具藥物處方。
目前,美國至少有18個州在今年對類似法規進行了評估考量。1997年,俄勒岡州成為全美第一個通過受助式自殺法律的州,加州的相關規範在2016年正式生效。
【僑報記者聞逸6月4日洛杉磯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