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名校「看膚色招生」政策被告上最高法 華人兩派之間內鬥不休
美國最高法院決定10月聽審哈佛招生歧視案,各方開始造勢。
外界猜測美國高校「看膚色招生」政策有望結束,哈佛招生案比槍枝案和墮胎案更重要嗎?
美國最高法院將從10月31日開始,分別聽取哈佛大學和北卡州大學(UNC)招生歧視案的口頭辯論。
鑒於美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近來在墮胎、槍枝管制、氣候變遷等議題上接連「變天」,極左派團體深恐流行了數十年的「平權招生政策」也被推翻,日前聯合向法庭呈交意見書。
10月最高法院即將開始下一個開庭期,教育界與種族平權相關的「哈佛和UNC案」眼下備受矚目。
美國的亞裔保守團體和左派團體,已先後向美最高院提交法庭摘要,就大學錄取中是否應該考慮種族因素?搞種族平權是「符合憲法」還是「違憲」?亞裔學生是否受到歧視?表達各自立場。
關鍵事實
在涉及「平權招生」的訴訟案件中,哈佛大學被指控在分數相當時,更傾向於接收非裔美國人、西班牙裔,而不是亞裔學生,並使用一項主觀的「個性評分」項目使亞裔申請者處於劣勢。
而北卡州大學作為公立大學,也被指控在錄取時偏袒非裔、西裔超過其他人。
簡單說,就是名校嫌亞裔學生人數過多開始設置入學限制,種族配額一滿,你考多高分都沒用。
大部分亞裔家長都站在反對哈佛大學的一方,認為這樣的錄取程序對品學兼優的亞裔孩子不公。
兩起案件的焦點都在「膚色多樣性」。
哈佛大學認為招生時不考慮種族因素將導致「種族多樣性的急劇下降」。北卡州大學則援引「格魯特訴布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聲稱他們是「有限地」使用種族因素,「種族只是眾多因素中的一個」。
⬆️格魯特訴布林格案
在2003年的「格魯特訴布林格案」中,美國最高法院以5比4的表決結果站在密歇根大學的一邊,允許學校將學生的種族在某些特定情況中視作「加分因素」,認為大學在入學時增加多樣性具有「不可抗拒的國家利益」。當時法官在裁決書中寫「這只是暫時的」,「25年後應該不需要照顧某一族裔了」。
但現在近20年過去,種族因素越演越烈。不單大學招生,紐約市的特殊高中、天才班、最熱門公立中小學招生,都被「種族平權」問題搞得焦頭爛額。
⬆️反對「平權法」人士舉牌抗議
兩案分開審理
最高法院在今年1月同意受理哈佛案和UNC案,因為兩案相似而被合併,但7月22日高院決定兩案單獨審理,因為擔任哈佛大學董事會成員的大法官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須「避嫌」,她只參加UNC案的審理。
考慮到目前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以6比3佔據多數,外界預料分開審與「併案」審差別不大,並普遍猜測大法官下一步有望結束大學招生的種族平權政策。
《華爾街日報》的社論評論說,哈佛招生案比槍枝案和墮胎案更重要,如果最高法院對此視而不見,種族對立的「病毒」將更深地蔓延到美國人的生活中。
左派支持者:亞裔受益於平權法案
隨著最高法院聆訊日倒計時,紐約州總檢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8月2日聯合二十多個州的總檢長,提交了一份簡報,支持考慮種族的錄取政策。
同時,亞美法律援助處也代表包括亞美聯盟、亞裔兒童與家庭聯盟等121家(左派)亞裔組織提交法庭意見書,支持哈佛大學的招生政策。
紐約州總檢長的簡報強調「多樣性」的重要,說大學生多樣將導致勞動力多樣。亞美法律援助處(AALDEF)的意見則強調「亞裔學生受益於大學招生中考慮族裔的政策」。
法援處總監馮美琪說,該案原告「學生公平錄取」的論點強化了針對亞裔的「模範少數族裔」刻板印象,「事實上亞裔在高等教育和整個美國社會中的代表性仍然不足。亞裔受益於平權法案,所有學生都受益於平權行動培養的多樣化群體。」
保守派:真正的多樣性是接受差異
紐約同源會前會長陳慧華和George Lee認為,法援處所稱的「代表性不足」或「過度代表」,「揭示了集體刻板印象、集體判斷、集體懲罰和集體獎勵」,本身是「頑固的種族主義者」的用詞。
「你不能說亞裔學生在哈佛大學「被過度代表」。如果哈佛錄取一名亞裔學生,這名學生可以代表另一名沒有被錄取的學生去上課?沒有族裔代表這樣的事。」George Lee說,法援處的用語荒謬在於其背後的邏輯:亞裔、白人、非裔美國人群體內,是可以相互替代的,一個非裔美國人可以代表另一個非裔美國人,一個華人可代表另一個華人,諸如此類。
紐約同源會也持同樣觀點,即「每一個人都是獨立的」。他們此前在遞交給法庭的意見書中說,真正的多樣性,就應該「接受我們的差異,我們不平等的結果。說不同語言的陌生人可以共同生活、工作和交易,因為無論來自哪裡,其身分地位為何,大家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由這個基本原則團結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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