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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新移民報稅須知

當您以投資移民的方式,踏上美國的土地拿到綠卡的時候,您便成為了美國稅法的課稅對象。但很多新移民由於不懂得美國稅的申報機制,往往在第一年感覺手忙腳亂,錯過申報時限。這樣便在國稅局留下案底,影響今後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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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每年的1月1日到4月15日為美國的報稅季,這段時間需要向國稅局申報上一年度的納稅所得,並交納稅款。正確的做法是,在4月15日之前,預估自己的稅額,與4868表格一同上報,等到10月15日之前報稅時,計算真正的稅額,多退少補,且補交的部分要計利息。

但多繳的退稅,國稅局並不計算利息。由此可以看出,我們都應該盡量在4月15日之前按時申報上一年度的所得稅,如真的需要延期,也要請專業的會計師幫您預估一下稅額,才可做到萬無一失。

那麼,第一年來到美國,會計師往往不了解您的基本資料,應該怎樣做準備呢?建議您在報稅季期間,全面地收集自己的收入資料與支出資料,並把自己的基本信息(例如地址,生日,工卡號碼等)一併帶給會計師。

新移民建立完整報稅紀錄只有好處,日後申請公民入籍時,在美報稅資料亦是移民官重視的審核依據之一。那麼,綠卡持有者在海外工作究竟有哪些報稅要求和優惠呢?

新移民首次報稅前,最好事先向會計師了解報稅細節,若日後尚需為親屬申請移民,最好同時也向律師諮詢,針對親屬移民申請的經濟擔保,掌握必要的報稅計劃。」

新移民剛到美國期間,即使無薪資所得或收入較低,還須報稅,報稅時甚至還可享有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低收入報稅證明也可作為子女申請聯邦或加州大學獎助學金的依據。若移民前在原居住地已報當年的稅,在美申報聯邦稅時,可用1116稅表,扣抵在原居住地已繳的所得稅額,但加州稅部分,則不可抵原居住地的所得稅。

至於許多持綠卡移民,長期「跑綠卡」而未長時間定居美國,一旦正式定居後,還可以美國居民的國外工作薪資所得,在美回溯報稅,建立報稅資料。專家還特別提醒申請人,如果在報稅的那一年當中的任何時候,報稅人成為了綠卡持有人,此報稅人都將被認為是從這一年開始定居在美國,不可以使用非定居的外國人方式報稅,因此即使報稅人身在美國海外工作或者旅居,也必須按照定居外國人的方式向美國國稅局報稅。

美國雖然是全球徵稅,但是不雙重徵稅,收入的部分已在另一國繳稅,交的稅額可以直接從所得稅表中的應付稅額中減掉。美國居民在國外工作所得,凡87600美元以下國外薪資所得部分,享免課稅優惠,可用2550稅表申報。此外,許多新移民初期雖無工作,但已購屋置產,須支付金額不小的房屋貸款,往往會引發國稅局注意。建議新移民在入境美國前,最好將在原居住地的資產、存款、股票等,委請原居住地會計師做成完整的財務報表簽證,以利日後順利將原居住地的財產轉入美國,或日後美國國稅局查賬時,對於資金、財產來源,有充分解釋、證明,同時,將原居住地財產轉移至美國,最好在2年內完成。

此外,許多新移民初期無工作,依靠原居住地親友寄贈生活費,依美國稅法規定,國外親友贈予雖免徵稅,但親友致贈的生活費若超過10萬美元,年度報稅時,仍要以3520稅表申報,才不會被視為收入,同時,最好通過銀行電匯,保留匯款水單,以備國稅局查賬時,作為證明。

新移民應充分利用中國和美國所得稅制的不同,從而合理的規避美國的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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