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國有哪些工作許可?
出國留學的年輕人越來越多,本科,碩士,或者博士畢業之後,總會面臨僱主要求具備移民局簽發的工作許可,這篇文章談一點普及的知識,美國有哪些工作許可外國人可以用來工作?
有些美國僱主因為自己對哪些外國人可以工作不了解,而對聘用外國人要麼過分謹慎,甚至一概排斥的態度,要麼一頭霧水弄不清為什麼聘用外國人竟然耗時耗財,這些因素導致外國人尤其是外籍畢業生學業完成後無法就業。我們簡單介紹一下美國政府規定的可以用來合法工作的較常見工作許可。
一、綠卡
持有綠卡的美國永久居民,在移民法上仍是外國人,因為他們持有外國護照。有綠卡,持有人可以做任何可以做的工作。但是美國有一些工種,尤其是聯邦政府的工作職位,必須是美國公民才可以申請。
二、工作身份或工作簽證
這類工作許可包括的範圍也非常廣。它和上述的工作許可不同的是,移民局發出的批准書,就是工作許可。上面沒有持證人的相片。被批准的外國人只能為批准書上列出的僱主工作,不能為其他人工作。如果僱主給予的工作關係結束,這種工作許可便失效。不管批准書上的有效期如何,這類工作許可有效期長短不一,可以延期,但有最長期限限制。如果快到法定的最長期限,這種工作許可就不能再延期。這種工作身份/簽證包括H-1B,H-2A,H-2B,I,E-1,E-2,J-1,L-1A,L-1B,O-1,O-2,P-1,P-2,Q-1和R類簽證。
三、工作許可
又稱 EAD,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或 Work Permit。這種工作許可基本上和上述的綠卡的工作授權一樣,可以去做任何可以做的工作,而不受僱主、職位或地域的限制。和綠卡不同的是,這種工作許可有有效期的限制,持有人必須在工作許可到期前申請延期。法律也規定,移民局必須在收件後90天內完成審理。如果申請人在遞交申請90天後,還沒收到審理結果,申請人可以到當地移民局申請一張臨時工作許可。申請臨時工作許可時,需要填寫新的申請表格,如果出示移民局發的收據,不需要另交申請費。這種工作許可由美國國土安全部下屬的移民局發給。其大小相當於一張名片大小,上面印有持有人的相片。很多人,尤其從前失去合法身份的人,用此充當在美國的合法身份證明,而且幾乎所有機構都承認它的證明效力。哪些外國人可以申請或得到這種工作許可呢?主要有下面幾類人。
1,能夠遞交或者已經遞交I-485調整身份的外國人。一般說來,只要有資格遞交I-485申請,就有資格遞交工作許可申請。申請人在地窖I-485申請之時或之後任何時候都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而且不管I-485申請最後會不會得到批准,移民局卻要接受並審理工作申請。這種工作許可有效期一般為一年,到期之前必須申請延期才能繼續使用。一旦I-485申請被批准或被拒絕,這種工作許可自動失效。
,2,遞交難民或政治庇護申請的「合格」外國人。這裡強調「合格的」外國人,是因為筆者不想讓某些讀者以為這條渠道好申請工作許可,而盲目地遞交不該遞交的申請,而導致自己最後進入遞解出境的程序。
3,申請校外實習的外國學生。這種工作許可也被稱為OPT卡。OPT卡和上面I-485申請的工作許可,長相幾乎一模一樣,但是OPT工作許可一般只用於做所學專業有關的工作,比如電腦專業就應憑此卡,去做於電腦有關的工作。如果用OPT工作去餐館打工,就有可能給自己的身份添麻煩。
4,J-1交換學者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及J-2簽證持有人。請注意,並非所有持J-2簽證的外國人都可以申請工作許可。例如持J-1簽證來美國短期交換外國學生的配偶,可能無法獲得工作許可。
5,L-1A或者L-1B簽證持有人的配偶。L簽證是發給跨國企業工作人員的工作簽證。他們的配偶可以申請EAD卡,在美國合法工作。
6,H-1B簽證持有人的配偶。請注意,並非有了H-1B簽證,配偶就可以申請EAD卡,這一類人的工作許可申請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其一,H-1B簽證持有人的職業申請移民已經獲得批准(I-140申請);或者其二,H-1B簽證持有人的勞工認證申請遞交到勞工部至少一年以上。
,7,某些外國政府官員的配偶或未婚子女(持A簽證的配偶或未婚子女)。他們的工作許可有效期也隨持A簽證的外國官員在美國的有效期而定。
8,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K-1)簽證和美國公民的外籍配偶(K-3)。這些人一旦進入美國,便可申請工作許可。他們的未成年子女(K-2和K-4)也可以申請工作許可。
除上述幾類常見的申請人外,還有很多外國人可以申請這種工作許可的。 例如,美國政府接納的難民;美國政府給予臨時保護身份(TPS)的外國人,這些人多半來自南美或非洲的一些國家;持(G簽證G-1,G-3或G-4)的國際組織的代表或僱員;北約組織成員的家屬(NATO-1到NATO-7); 持E-1/E-2簽證的配偶; U 和V簽證持有者;和那些在遞解出境程序中,而被暫緩遞解出境的外國人,以及那些同意自願離境的外國人。
四、特殊工作許可CPT,即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
這種工作許可,只能由外國學生用於與所學課程有關的訓練,包括校外實習、聯合培訓或邊工作邊學習的項目等。這種工作許可不需要取得移民局的批准,可由所在學校審批。註冊一整學年的全日制外國學生可以申請CPT,但使用CPT工作不能超過12個月。
這裡需要特別指明的是,華人社區將社會安全卡稱為「工卡「,但社會安全卡不是可以合法工作的許可。有的社安卡上注有「僅憑移民局發有的工作許可才有效」的字樣。出示這種社安卡的外國人,必須同時出示上述移民局下發的工作許可,才可以工作。
總之,在美國沒有一個通用的工作許可。能不能得到工作許可和工作許可的類型,依照持有人在美國的身份而定,有些工作許可可以讓持有人在公共勞務市場上找工作。有些工作許可則只能在特別的僱主那裡工作,但是不論哪種工作許可,持有人必須在拿到批准件之後才能開始工作,並應注意的是工作許可上的有效日期,及時申請延期,以便工作不因為工作許可過期而中斷。
作者:謝正權律師,殷嘉瑞律師,謝潔瑩律師,羅厚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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