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離奇案!警方在自殺 誤殺 謀殺 中徘徊 答案是什麼?
您給說一說,這事兒怎麼算?自殺還是他殺?
1994年美國報界評出了《十大最離奇的新聞》,其中一條新聞讓人比較糾結!
1994年3月23日,紐約警察局的法醫在驗屍後得出了一個結論:死者因為頭部被子彈擊中。
起初
死者名叫羅納德 · 奧普斯,他留下了一份遺書,寫道:我會從一幢十層高的高樓頂部跳下自殺。
可是,當他一躍而下,身體經過第九層時,一顆子彈從房間的窗戶里射出,將本想跳樓自殺的他當場打死。
巧合
無巧不成書。往往事情就是那麼巧,想要自殺的他卻不知道大樓的八層正好正在施工,工人們在那裡安裝了安全網。所以說,羅納德如果沒有被子彈擊中的話,他的跳樓自殺是不會成功的。
法律規定
一個人如果實施有計劃的自殺行為,並且最終死掉。即使自殺過程發生變化未能如自殺者所願,以其他的方式死掉,那麼依法也應該認定這個人是自殺。
案發時
案發時,九層的一對老夫妻正在吵架,丈夫拿出了一把槍恐嚇妻子。他扣動了扳機,子彈沒打中妻子,卻從窗戶飛出去了。就這麼巧,這發子彈擊中了那位跳樓自殺者羅納德。
根據法律,一個人如果想殺A,卻誤殺了B,那麼應該判這個人對B犯有殺人罪。因此,這起案件應該是一樁兇殺案。
誤殺?
開槍的丈夫在面臨殺人罪指控時,夫妻倆都以為槍里沒有子彈。據丈夫說,他幾年來都是用沒有子彈的槍嚇唬妻子的,這一點妻子也知道。他並沒有殺妻子的意圖。如果兩個人說的是實話,那麼這起案件就算是誤殺。
另一個問題浮出水面
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事情來了!射出的子彈是誰放進槍里的呢?
警方在深入的調查後,找到了一名證人。證人稱,自己在案發六周前親眼看到老夫妻的兒子往槍裡面裝了子彈。
後來,警方調查得知,妻子決定停止給成年的兒子經濟支持,兒子因此懷恨在心。這個兒子知道自己的父親有時會用沒有子彈的空槍嚇唬自己的母親,於是他就給槍悄悄裝上了子彈。這個兒子希望可以借自己父親的手將自己的母親殺死。
自此,案子又有了變化。既然這個兒子知道他在槍里放子彈的後果,即使他沒有親自開槍,他也應該被指控犯有殺人罪。此時,這個兒子對羅納德犯有殺人罪。
案情又有變化
警方發現,放子彈的這對老夫妻的兒子其實就是死者羅納德本人。
他本來想等著他的父親誤殺死母親的,但等了許久,他的計劃都沒有成功,等不下去了,心生沮喪。
於是,在1994年3月23日那一天,羅納德決定從十層高的樓頂跳樓自殺。
最終,他卻被從九樓窗戶里射出的子彈打死。
羅納德其實是繞了一大圈,自己殺了自己,所以此案最後被認定為一樁自殺案。
說到這裡,大家是不是都被說暈了?這麼離奇的案件,是巧合還是命中注定呢?又讓我想起了那句老話:無巧不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