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舉報獎勵制度
上個月美國證交會(SEC)頒發了一筆8300萬美元的獎金給三位舉報人(whistleblower),獎勵他們揭發違反證券法規的行為,這筆巨款是根據美國證交會制定的舉報人獎勵規則頒發的。在此之前,美銀美林集團(Bank of America Merrill Lynch)因為被指控不當使用顧客資金而同意向美國證交會支付4.15億美元的罰款,上述舉報獎金就是從這筆罰款中支付的。這也是證交會發出的最高額舉報獎金。
舉報獎勵制度在美國行之多年,目的是鼓勵政府及私人企業員工揭發本機構企業或相關機構企業的不法行為,這些不法行為五花八門,比如貪污行賄、假公濟私、不法證券交易、虛報產量、偷稅漏稅、假報醫療費用等,以「重獎之下必有勇夫」的原則制定獎勵規定,大多是根據罰款、和解款及沒收款的總金額按比例提成;也可以由舉報者直接向被舉報人提起法律訴訟(Qui tam),如果勝訴,獲得的罰款或賠償金可以全部歸舉報者所有。
美國的許多聯邦機構都有鼓勵舉報者的規定,比如證券交易委員會、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國稅局、司法部等。與舉報有關的法律包括《海外反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或譯《反海外賄賂法》)、《虛假索償法》(False Claims Act)、《多德—弗蘭克法》(Dodd-Frank Act)等。
在美國歷史上,布拉德利•比肯費爾德(Bradley Charles Birkenfeld)是獲得舉報獎金最多的人之一,他原本是瑞銀集團(UBS)的高級僱員,他在2007年向聯邦政府舉報瑞銀集團幫助美國客戶逃稅的內幕,2012年9月國稅局發給他1.04億美元的獎金,該筆獎金是國稅局按收回4億美元逃稅款並從中提取26%的錢計算的。
除了用重獎鼓勵舉報者外,保護舉報者不受打擊報復也是舉報制度的重點,1989年國會通過的《舉報者保護法》(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特別保護聯邦僱員舉報聯邦機構不當行為時免遭報復打擊,該法也被廣泛引用到其他領域,包括私人公司企業。《舉報者保護法》規定沒有經過舉報者同意,接受舉報的機構不得對外公布舉報者姓名,一旦發現舉報者有受到打擊迫害的情形,相關機構應該加以調查,美國特別顧問辦公室(United States Office of Special Counsel)就是專門負責此類調查的機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