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警察什麼情況下可以查水表
綠野仙蹤的故事大家都熟吧。肯德基炸雞的發祥地住著個女孩兒叫桃樂絲。那裡地勢平坦,適合種莊稼,可也常刮龍捲風。
有一次桃樂絲被龍捲風颳走了。一路歷險,碰到稻草人,獅子和鐵皮人。他們都有想實現的願望。桃樂絲的願望就是回家。
故事結尾,女巫告訴桃樂絲她腳上穿的銀色鞋子可以帶她去任何地方。於是桃樂絲深情地說,「沒有哪裡像家一樣」,兩個鞋跟碰了三下,就回家跟親人團聚了。
中文也有類似的對家的一往情深,比如從小我媽教我的,金窩銀窩不如自己的狗窩。
今天說的故事就是對自家主權的捍衛。
上回書說過一個熊孩子罵學校,驚動了最高法院。原稿不符合組織的要求,沒發出來。只好發了個小清新版。 參見一個美國熊孩子罵學校驚動了最高法院。
美國群眾覺悟一向不高,從來不擔心給組織添麻煩。啥事兒都能打官司,一打就能堅持好幾年。在地區法院和巡迴法院敗訴,都不能讓他們服氣。憑著一股與生俱來的二杆子橡皮糖精神,總能捅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的九個大法官們也不是什麼上訴都受理。但是有深遠意義的重要案件還是要受理的。比如熊孩子究竟可不可以在校外罵學校。這是個有關言論自由的嚴肅問題。
這次的故事也是家長里短。本周一最高法院做出了批示。
事情是這樣的。2015年的時候,一對羅德島的夫妻在家吵架。丈夫一怒之下,掏出把槍來,往餐桌上一拍,跟媳婦說,你把我一槍崩了吧,一了百了。
要說媳婦還是很冷靜的。婉拒了丈夫的邀請,離家出走,跑到酒店住了一晚。第二天給丈夫打電話,沒人接。媳婦擔心丈夫一時想不開,做了傻事,就報了警。
警察陪著媳婦回家,碰到丈夫坐在家門口的門廊里。他說自己沒想自殺。但是同意去醫院作心理評估,條件是警察不要沒收他家的槍支彈藥。他跟救護車去醫院以後,警察還是進入他家,繳獲了槍支。
這下丈夫可怒了,警察叔叔怎麼還說話不算數呢。於是起訴警察侵犯了憲法第四修正案賦予他的權力。第四修正案說的是一個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沒事兒不能瞎打擾, 除非有搜查證,或者某些特殊情況。
第四修正案比較有名的案例是1973年的凱迪案 (Cady v. Dombrowski) 。這個案子的判決是,警察有權在警方控制下的車子里搜查一柄遺失警用手槍,這並不違反第四修正案。
現在這個夫妻吵架的案子里,地方法院和巡迴法院都依據凱迪案,判定警方可以進家搜查丈夫有可能用來自殺的槍支。兩個案子都是找槍么。
沒事兒就跟媳婦拍桌子玩兒命的這位先生哪能這麼容易認慫呢。官司必須打下去,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我的家就是我的城堡。沒有搜查證,想來就來哪能行。
要說這幫最高法院的法官們果然有兩把刷子。九個人在這個案子上意見統一,一致支持這位丈夫的觀點。保守派和自由派之間難得的沒有互掐。
大法官們在案件分析中提到,過去的案例明確支持,只要一個人退回自己家中,就不應該受到沒有理由的政府入侵,不能無緣無故的進去搜查逮捕。
凱迪案中的汽車和一個人的房子是不同的概念。而且凱迪案也指出一輛已經在警方控制下的車子,和主人停在房子旁邊的車子也不同。連停在房子旁邊的車子都不能隨便搜,何況房子本身呢。
除了尊重個人受法律保護的權力,有些例外情況,警察可以不經主人同意,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進入ta家,比如社區照顧就是一種常見的情況。
舉個例子,一位獨居的老太太約了跟朋友吃飯。朋友左等也不來,右等也不來。跟家打電話,也沒人接。老太太附近也沒有什麼親戚。朋友擔心她的安危,報了警。這種情況下,警察可以進入老太太家嗎?大法官們給的答案是,當然可以。
且不說當地可能沒有這種類型的搜查證,就算有,也可能來不及申請。如果老人在家摔倒了,晚一分鐘送醫院,就有可能有致命的危險。
但是這種情況也不能濫用。如果並不是生死交關,有人有可能嚴重受傷的緊急情況,警方不能以此為借口,進入私宅。不然一旦有了借口,想控制公權力就不容易了。升斗小民的權益還怎麼保障。
還有一些情況,警察可以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進入某棟房子。比如救火,調查火災原因,緊急防止銷毀證據,正在抓捕重罪犯,防止嫌疑犯逃跑,處理對執法人員或者公眾安全的威脅因素。
在這個夫妻吵架的案子里,警察搜查房子的時候,丈夫已經去了醫院,沒有迫在眉睫的危險因素需要馬上進入房子。因此,這種情況的確違反了第四修正案。這位硬剛的丈夫終於在最高法院贏得了最後的勝利。
最近把官司達到最高法的,除了跟媳婦吵架的丈夫,還有一位酒駕的加州司機。話說2016年的時候,這位司機一邊聽音樂,一邊按喇叭,被警察盯上了。一直尾隨到他家。
警察把他堵在自家車庫裡,做了酒駕測試,證明確實醉了,警察的警惕性和火眼金睛也不是蓋的。
這位司機為了給自己辯護酒駕,也是拼了。告警察違反了第四修正案,違法闖入他家作檢查。低級法院,加州上訴法院都判醉鬼敗訴。認為這屬於追蹤逃犯,可以沒有搜查證。
人家必然不能服氣,現在案子到了最高法院。預計六月份會出判決。大法官里的主法官約翰·羅伯茨傾向認為醉駕不屬於重罪,不能因為這等小罪就闖入私宅。也有法官持不同意見。
最後結果怎樣先不說,就這為了酒駕死磕到底,一路打官司到最高法院的精神,在我看來就不是一般人。
但是這種較真兒的人還挺多,那個為了證明罵學校是言論自由的孩子和家長,還有那個自己拿槍出來邀請媳婦把自己斃了的丈夫,全國各地這種精神還挺盛行。
大家的權益就是靠這種人拼出來的。最高法院的法官們對法律的終極解釋也是維護這個國家法制精神的最終屏障。
本文轉自:美稅那些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