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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警察知識:police與sheriff有什麼區別

美國的市警察、鎮警察、村警察(Police officers):這就是通常意義上的警察,是美國警察體系中最主要的組成部分,他們承當了絕大多數美國治安的重任,他們的工作範圍包括轄區內的交通,治安,巡邏,偵破等等。

一般稱呼市鎮警察才是Police,正式稱呼一名警員時應當用Officer(警探的話是Detective)。而稱呼縣警的時候一般叫Sheriff。但是實際上Sheriff是指縣警單位和單位最高指揮,對於單個縣警察局民警來說,正確的稱呼是Deputy Sheriff或者簡稱Deputy。

美國警察知識:police與sheriff有什麼區別

SHERIFF 美國的郡縣治安官,有時也譯作「警長」。SHERIFF有執法權,但這個崗位並非國家和聯邦政府的僱員,甚至不是州政府的公務員,而僅僅是縣一級的僱員,在所受僱用的縣內行使警察職務。在更加基層的行政單位——鎮,有的治安官是所在小鎮的居民選舉出來的。

大多數局長是該地區威望較高的人,並且享有比地方政府官員更高的自主權。在美國,一些郡/縣的行政機構不大,所以縣警察局長大多數都享有刑事司法的職能。

美國警察知識:police與sheriff有什麼區別

郡警察不但負責向居民發送逮捕證和傳票,而且亦要為法庭提供保衛服務,同時大多數郡警察機構還要負責做好地方的監獄管理工作,有些郡的警察局長還兼任監獄的監獄長。Sheriff(縣治安官,警長)DeputySheriff(鄉村警察,Sheriff的手下)Marshal(警官,這可不是聯邦法警)別搞錯。

所以以高曉松的話來說「sheriff相當於縣的政法委書記」。

美國49個州都有治安官,唯獨Alaska,因為它沒有郡(County)一級制度。

過去因為歷史習慣,導致人們對警察的理解是市鎮警察才叫POLICE。但是隨著美國警務改革和現代化進程,警察的概念已經統一了,無非是習慣稱呼懶得改而已。從80年代開始,全美的警察標準都在改革中向聯邦警察看齊,已經是非常現代的現代警察。雖然Sheriff這個歷史遺留稱呼聽起來很西部,但是現在是21世紀了,除了名字不同,這些警察在履職能力和警察許可權上的差異已經非常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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