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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美國三大自衛法律:不退讓法,城堡法,能跑就跑

最近發生了一起美國Uber司機被皮卡截停的案子,皮卡司機想攔截女友(其實是另一個醉酒女在車上),於是下車拿著手機冒充手槍,威脅Uber司機,結果被一槍斃命。警長說這是一起」經典的正當防衛」,Uber司機不會被捕,更不會被指控。

因為崑山案的原因,我看到不少文章都談到這個案子,同時稱讚美國的不退讓法,但是恐怕大部分人不知道,美國其實只有一半的州有類似的法律。那麼另一半是什麼情況?

今天就簡單談談美國關於自衛的三大法律條文。

首先要說明一點,社會公認個人有自衛(self-defense)的權利,這不是美國政府賜予的,也不是通過一條法律就可以剝奪的。當一個人的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他/她可以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護自己,這也包括保護他人。

即使全美國最腦殘的法律,也允許一個人保護自己,包括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使用致命手段。

法律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濫用這項權利,所以增加了種種限制條款。

美國涉及自衛的法律基本可以分成三類,它們之間並不是涇渭分明的,而且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一個州和另一個州可能相差十萬八千里:
  1. 不退讓法(Stand your ground):就地防衛,無需退讓
  2. 城堡法(Castle doctrine):自己家裡,無需退讓
  3. 退讓義務(Duty to retreat):能跑就跑,不能跑再反抗

1. 不退讓法(Stand your ground)

英文 「Stand your ground」 直接翻譯是「堅守不退讓」,但是更確切地說,應該翻譯成「就地防衛」。美國這方面的法律指的是當你有權呆在一個地方,遭遇緊急狀況而受到威脅的時候,你沒有必要」先行退讓」 ,而是可以當場反抗,包括使用武力、甚至是致對方於死地的手段保護自己。

這裡有幾個要點:

(a) 你有權停留,比如自己家,大街上,向公眾開放的公園等等,但是你不能闖到別人家裡去stand your ground。

(b) 遭受威脅,主要是指生命危險,但是也包括身體傷害。假如有人沖你喊」看我不打斷你的腿!」 這顯然已構成威脅,打斷腿雖然要不了命,你一樣有權自保。但是坐在桌子後面喊一聲,和拎著磚頭衝過來顯然又不一樣,所以還需要具體分析。如果有人只是瞪了你一眼,你不能說他其實心裡想殺我,所以我必須防患於未然!法官也不買你的帳。

(c) 反擊必須適度或者等量,如果你的生命遭受威脅,你當然可以採取任何手段自保,但是如果有人打了你一拳轉身就跑,你就不能從身後一槍把他幹掉,否則你就需要說服陪審團,為什麼你認為有必要 – good luck.

(d) 你不能主動攻擊別人,等別人開始自衛,你再stand your ground。所以在有些州,不退讓法要求你不是 the initial aggressor。

剛才講到的Uber司機就是一個成功的Stand your ground(就地防衛)案例,那麼下面這個呢?

7月19號,佛羅里達:一個黑女把車停在了殘疾人車位(旁邊其實有好多空位),一個瘦弱的白男去和她理論,兩人吵了起來。黑女的男友,一個膀大腰圓的壯漢從便利店出來,二話不說,一把把他推了個跟頭。白男坐在地上,掏出合法佩戴的手槍,擊中男子,男子不治而亡。

這個怎麼判?警方看了視頻,認為白男完全是正當防衛。因為那不是簡單的推推搡搡,白男整個飛了起來,所以已經構成攻擊,倒地的人擔心遭到進一步傷害也是合情合理的。你總不能指望他坐在地上等著,看看黑人男子會不會過來一拳把他打死吧,所以警察的態度很鮮明,正當防衛,無罪。

但是左媒不幹了,他們本來就反對公民擁槍,更痛恨不退讓法,比如CNN就在大標題引用死者父親的話:Push doesn』t justify shooting. 再加上有人抗議示威,所以這件事還沒完,最終要看檢察官是不是起訴。

佛羅里達是美國第一個施行不退讓法的州(2005年),到現在為止,已經有20幾個州通過了類似法律。毫不奇怪的是,這些州大部分是傾向共和黨和保守派理念的紅州,2016年選了川普:

2. 城堡法(Castle doctrine)

城堡法更像一個約定俗成的規矩(doctrine),起源於英國一個古老的法庭判決:一個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a man』s home is his castle)

可別小看這一句,它代表」家」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入內。幾百年來,無論有沒有明確的法律,西方文明都不約而同尊重這一傳統。

從自衛的角度,就是指一個人有權保護自己的家,如果遭到入侵,他沒有義務退讓。

所以,城堡法基本上就是不退讓法,但是僅僅限於一個人的住家。有的州則把」家」的概念擴展到辦公室,甚至自己的車。

但是城堡法並不是說只要有人進了你的地界就可以開槍,顯然不行,比如敲門做廣告的,或者不小心走進你家後院,對各種不同的情況,各州可能有不同的規範,動用城堡法辯護失敗的案例也時有發生。

講一個經典的城堡法案例:

2012年,俄克拉荷馬州18歲的Sarah McKinley 獨自帶著她3個月大的兒子在家,她的先生一周前剛剛因病去世。除夕夜,她突然聽到有人猛烈敲門外加言語威脅。一般人肯定嚇壞了,但是Sarah沒有驚慌失措,她先把沙發推過去頂住門,然後拿上上膛的槍,把孩子送到卧室,塞給他一個奶瓶,最後才撥打報警電話。

接通之後,她問911接線員,如果有人衝進來,我能不能開槍?

訓練有素的接線員用非常平靜的語氣告訴她:怎麼能保護你自己就怎麼做。我不能告訴你可以(開槍),但是你要保護你的孩子,做你應該做的事。

這時候,一個傢伙破門而入,Sarah果斷開槍,12Ga霰彈,一槍斃命。警察趕到的時候,發現他手裡握著一把12英尺獵刀。另外還有一個同夥,聽見槍聲轉身就跑了。

地方檢察官宣布Sarah是正當防衛,」一個人有權保護自己,保護家人,保護自己的財產。」

【注意:美國有些州不允許開槍保護財產,只能保命】

逃跑的同夥後來投案自首,被控一級謀殺罪,雖然他沒有殺人,一同作案的人被打死,由他負責。

警方隨後公布了911電話錄音,感興趣的可以去聽聽。

3. 退讓義務(Duty to retreat)

Duty to retreat可以理解成Stand your ground的反面,它要求受到威脅的人必須首先逃跑,只有無法迴避的情況下,才可以反擊,用武力保護自己。

這就是最近一篇熱文的說法,正當防衛還是靠跑!

有些州既有城堡法,又有退讓義務條款,這就意味著,在你自己的家裡,你沒有義務退讓;但是離開家,在公共場合,如果你受到威脅,那麼你必須首先想辦法逃走,如果別人追擊,以至於你走投無路,那時候你才可以動用武力手段保護自己。

美國有13個州既有城堡法,又明確規定退讓義務,而且毫無疑問,大都是民主黨控制的藍州。美國的共和黨普遍支持槍權,支持民眾正當防衛的權利;而民主黨大多反對槍權,對自衛也有更加嚴格的限制。

還有一些州文章里沒有提到,比如加州,不像佛羅里達一樣明確通過了不退讓法案,但是事實上又不要求退讓在先,這是陪審團手冊里明確註明的,而且比較神奇的是,加州甚至允許受害人在一定情況下追擊歹徒!當然所有這些都有嚴格的要求,另外加州的城堡法只限於住家,不包括車輛,而且反擊必須適量,等等。

美國分州而治的概念比較奇特,加州和亞利桑那是鄰居,但是從某些法律上看,完全是天壤之別,簡直不像一個國家。大家習慣說美國如何如何,其實往往是指某些州。

最後再強調一句,本文只是概述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絕不是提供legal advice. 有關槍支和防衛的法律多如牛毛,還包括刑事和民事訴訟的區別,感興趣的讀者請自行研究聯邦以及本州相關的法律。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千里走單騎,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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