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2月移民排期 中國人遞件EB5倒退1個月
美國國務院(DOS)2018年1月16日公布2月移民排期簽證公告,「綠卡最後批准排期」的親屬移民,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第一優先原地踏步,其餘同步小幅前進,最多為1個月15天。
至於綠卡批准排期的職業移民,港澳台申請人除了第四優先宗教勞工及第五優先(區域中心)沒有名額外,其餘都有名額,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第四優先宗教勞工及第五優先(區域中心),同樣是沒有名額,其餘排期多有前進,最多者是第三優先前進5個月,另第五優先的排期則為原地踏步。
「遞交申請排期」方面,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親屬移民,所有類別的排期仍然維持沒有變動。至於職業移民,港澳台所有類別都維持有名額,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第一優先及第四優先為有名額,第二優先前進1年,第三優先前進4個月,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原地踏步,第五優先倒退1個月。
綠卡批准排期
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簡稱「綠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具體更動情形如下:
F−1類:原地踏步,維持在2011年3月15日
F−2A類:前進1個月,由2016年2月1日前進到3月1日
F−2B類:前進1個月15天,由2010年12月1日前進到2011年1月15日
F−3類:前進1個月7天,由2005年10月8日移進到11月15日
F−4類:前進1個月,由2004年6月22日前進到7月22日
職業移民
港澳台申請人除了第四優先宗教勞工及第五優先(區域中心)「沒有名額」外,其餘都維持有名額。
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各類別的排期如下:
EB-1類:有名額
EB−2類:前進1個月23天,由2013年8月8日移進到10月1日
EB-3類:前進5個月,由2014年4月15日移進到9月15日
EB-3類(非技術勞工):移進1個月10天,由2016年12月22日前進到2017年2月1日
EB-4類:有名額
EB-4類(宗教勞工):沒有名額
EB-5類:原地踏步,維持在2014年7月22日
EB-5類(區域中心):沒有名額
2018年2月美國移民排期
A表:綠卡批准排期表
親屬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2011年3月15日(原地踏步) | 2011年3月15日(原地踏步) |
第二優先(2A) | 2016年3月1日(移進1個月) | 2016年3月1日(移進1個月) |
第二優先(2B) | 2011年1月15日(移進1個月15天) | 2011年1月15日(移進1個月15天) |
第三優先 | 2005年11月15日(移進1個月7天) | 2005年11月15日(移進1個月7天) |
第四優先 | 2004年7月22日(移進1個月) | 2004年7月22日(移進1個月) |
職業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二優先 | 有名額 | 2013年10月1日(移進1個月23天) |
第三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9月15日(移進5個月) |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 有名額 | 2007年2月1日(移進1個月10天) |
第四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四優先(宗教勞工) | 沒有名額 | 沒有名額 |
第五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7月22日(原地踏步) |
第五優先(區域中心) | 沒有名額 | 沒有名額 |
遞件排期
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實行雙軌制,在「綠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項「遞交申請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簡稱「遞件排期」)。
2018年2月遞件排期,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親屬移民,所有類別都原地踏步。至於職業移民,港澳台申請人的所有類別都是有名額,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排期如下:
EB-1類:有名額
EB−2類:前進1年,由2013年11月15日移進到2014年11月15日
EB-3類:前進4個月,由2015年9月1日移進到2016月1月1日
EB-3類(非技術勞工):原地踏步,維持在2008年6月1日
EB-4類(含宗教勞工):有名額
EB-5類(含區域中心):倒退1個月,由2014年10月1日倒退到9月1日
2018年2月美國移民排期
B表:遞件排期表
親屬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2012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2012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二優先(2A) | 2016年11月1日(原地踏步) | 2016年11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二優先(2B) | 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 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 | 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 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優先 | 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 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
職業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二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11月15(前進1年) |
第三優先 | 有名額 | 2016年1月1日(前進4個月) |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 有名額 | 2008年6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五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9月1日(倒退1個月) |
註: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優先F2−A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約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EB−2: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EB−3: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EB−5:投資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