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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十年簽證當綠卡 避免再次赴美成悲劇

持十年旅遊簽證來美的60多歲婦女,上周飛抵芝加哥歐海爾機場入境時,因無法向海關官員提出有力的入境目的,遭取消10年美簽,併當場被拒入境遣返中國。

來美觀光旅遊十年簽證,並非入境美國的保證,更千萬不要以為是美國的「合法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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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自中國福州持十年旅遊簽證來美的60多歲婦女,上周飛抵芝加哥歐海爾機場入境時,因無法向海關官員提出有力的入境目的,遭取消10年美簽,併當場被拒入境遣返中國。

這名華婦家人表示,當事人今年曾在美國待了六個月,在期滿前的8月返回中國,11月底再度入境,沒想到被海關拒絕入境。

華婦在印第安納州經營餐館的女婿3日表示,上周其岳母從福州飛到芝加哥,他委託一位住在芝加哥華埠的員工接機,預定下午3時左右抵達歐海爾機場,這位員工在機場苦候到快午夜都接不到人,令他們百思不得其解,擔心岳母不知出了什麼事。

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餐館東主說,直到隔日他們才接到岳母電話,告知她被拒絕入境,甚至十年美簽都被註銷。因為海關指她在美待了半年才返回中國,短期內又飛美。她在海關安排下,在機場旅館住了一晚,接著被安排搭乘隔日班機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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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述個案,有資深律師強調,自十年美簽開放後,因為允許中國民眾可以十年多次往返美國,讓許多華人誤以為「可以把美國當成居住地」,隨意進出居留。如果在美國單次停留時間達到最高六個月,建議下次最好相隔一段時間再入境較保險,否則停留美國五個多月,回國不到三個月又飛美「觀光」,被海關認為入境與簽證原因不吻合的機率會大大提高。

許多祖父母到美國「無償」幫孩子照顧孫子,對華人來說「很正常」,但如果入關回答海關官員來美目的是「來幫忙照顧孫子」,可能會被視為非法打工而拒絕入境。

對於頻繁進出美國、並停留多時的中國旅客,會計師也特別提醒,若來美探親,時間太長,很有可能變成美國稅法中規定的「實質納稅居民」。若屬於美國的「實質納稅居民」,「居民」全球收入就要向美國稅務局申報,因此應小心自己在美國的居住時間不要超過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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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美國的「實質納稅居民」是在美居留不要超過183天。往回推三年,分別是大前年居住日期的六分之一,前年居住日期的三分之一,加上報稅當年100%的居住日期來計算,只要在美居住超過183天,均屬美國稅法定義的「實質納稅居民」。

上述規定對開放十年美簽後,一年單次就在美國待上五、六個月的中國旅客來說,被列入「實質納稅居民」的可能性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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