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頭落地!中國駐外總領館終於發文澄清:獲外國永久居留權無須註銷國內戶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多倫多總領事館今天給本地中文媒體發出新聞通告,對近期鬧得沸沸揚揚的「移民時沒註銷中國戶口,返國後會被公安禁出境」的消息進行了澄清,稱「中國公安邊防機關不限制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但未註銷中國戶籍的內地居民出境。中國現有法律不要求已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本國居民註銷國內戶籍。」
多倫多總領事館在通告內並清楚地給出了邊檢機關可以依法阻止出境的情形,其中並未包括未註銷戶口一項。
以下為通告全文:
近段時間,有媒體刊登「移民時沒註銷中國戶口,返國後會被公安禁出境」的報道,稱中國的入出境管理部門幾年前在海關採取行動,重點稽查擁有外國居留身份的移民的國內戶籍,發現沒有按規定註銷戶口的,會禁止其出境,須返回原居地註銷戶口後,方可放行。
消息刊登後,本地華人社團和個人紛紛致電中國駐多倫多總領館進行核實和諮詢。
據總領館向權威部門了解,中國公安邊防機關不限制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但未註銷中國戶籍的內地居民出境。中國現有法律不要求已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本國居民註銷國內戶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九條規定,定居海外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因此,當事人應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註銷戶籍。
但中國公民如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邊檢機關將依法阻止其出境。
這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包括: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多倫多總領事館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