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美國分公司以及華人創業註冊公司的法律問題概略
筆者經常接到外國公司的電話諮詢,詢問如何在美國設立分公司生產、組裝、銷售產品。在美國設立分公司是一個複雜的過程,美國的公司法和稅收體系非常成熟和健全,不熟悉情況的外國公司很難自由駕馭,不知道怎麼做才能合規,也不可能預計到如果不合規會產生怎樣的後果。特概括了以下需要注意的幾點:
上圖:中國第一搜索引擎百度不久前在美國矽谷開設了分公司(資料圖片)。
選擇分公司的形式
美國50個州有自己各自的公司法,在美國註冊公司其實是在適用的州註冊公司,沒有註冊聯邦公司一說。公司有多種形式,包括獨立經營、合夥、有限責任、C公司、S公司等。從稅收、公司法、成本等因素考慮,很多會註冊C公司。C公司是與股東完全分開的公司個體,有比較成熟的權益分布和控制體系。最重要的是,公司報稅發生在公司一層,與個人報稅分開,外國投資者能不介入美國繁雜的稅務體制是最好的選擇。
選擇在哪個州註冊公司
通常來講,公司應該在「主要經營地」所在的州註冊,多數是公司有辦公室和主要行政主管人員所在的州。如果公司的產品銷售給其他州的客戶,是否要在那個州註冊視情況而定,多數情況下如果構成足夠的經營業務是需要註冊的,但有時不需要,看那個州的公司法如何界定外州公司在什麼情況下需要註冊。註冊費通常是幾百美元,還有幾百元的年費。
選擇公司名字
選好公司名字後,可以在州里搜索一下該名字是否已經被使用,一方面避免混淆,另一方也不要侵犯到其他公司的知識產權。一般來講,同一個名字允許在不同行業註冊。在一個州註冊的公司名字並不在其他州受到保護。
註冊公司商標
在美國商標專利局註冊的商標、標誌、品牌等可以在美國全國得到保護。很多州有自己的商標註冊機制,但註冊的商標只能在州里得到保護,所以外國公司應該在美國商標專利局註冊商標。
註冊資金
和中國嚴格的註冊資金的要求不同,絕大多數的州沒有最低註冊資金一說,股東可以自由選擇以怎樣的形式投入和投入多少資金。財產和服務也可以作為資本投入。有時把投入資本分割成權益和債務在稅務上有優惠,這就是為什麼每個公司必須有註冊會計師或稅法律師為其提供建議。有一個例外,如果外國投資人想通過E-2通商投資簽證在美國開設公司,移民法有一些特殊的資金要求需要滿足。
公司成員結構
公司股東可以全部是外國人,董事會成員也可以全部是外國人,而且可以只有一個董事。公司主要官員是主席、副主席、財務主任和秘書。他們可以是董事會成員。他們也可以是公司員工,也可以不是公司員工。董事會、主要官員和公司其他管理機制的權力和限制應該在公司章程和BYLAW里界定好。章程是註冊公司的必需材料。章程和BYLAW的起草通常由註冊公司的律師來做,因為美每個州的公司法有各自不同的要求。
辦公室和場所租賃
和中國法律相比,美國在公司辦公室場所租賃上幾乎沒有什麼法律限制。可以是正式的商用辦公場所,也可以是虛擬辦公室,甚至是家用辦公室。但是如果辦公場所存放的產品是化學藥物有可能產生環境污染或有毒有害氣體,法律關於租賃場所有嚴格規定,公司必需遵守。另一個例外是,由於移民法對L跨國經理人簽證的苛刻要求,這些外國公司的分公司必須要在美國租賃辦公室或場地,這個要求滿足不了,也滿足不了簽證的要求。商業租賃比名宅租賃要複雜的多,找一個資深的商用房產中介非常重要,租賃合同通常幾十頁,陷阱多多,建議由專業律師審核。
各類保險
一些常用的商業保險,有的是必需購買,有的是最好購買。比如:商業租賃保險、產品責任險、董事會責任險、員工責任險、勞工賠償險等。如果有外國員工進入美國工作或僱傭本地美國員工,還要考慮購買醫療險、人身保險、短期殘廢險。
稅法的重要性
美國最複雜的兩大法律是稅法和移民法。註冊什麼形式的公司和在哪裡註冊公司是外國公司在美國開設分公司最重要的兩個門檻問題,它們的答案很多程度上取決於稅法。而怎樣合理地報稅以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最大程度上地減少上報的稅又是一個和公司商業模式緊緊相關的問題。一個好的註冊會計師或稅法律師可以為公司的商業計劃和省稅起到巨大的不可忽略的作用。
到底在哪個州註冊公司 – 麻州還是特拉華州?
很多創業人一到註冊公司就會不約而同地碰到同樣的問題,是否要註冊在特拉華州。
特拉華州是美國吸引最多公司註冊的州,原因有幾個。第一,特拉華州的公司法非常完整和複雜,給大股東最大限度的保護,而且也給創始人和之後加入的投資人很大的靈活度建立公司的組織,以給每一方合理的權利和義務,所以有風投或投行做大股東的公司傾向於在那裡註冊公司;第二,特拉華州的法庭處理商業案例非常有經驗,很多法官曾經在公司里有實戰的商業經驗,萬一公司有糾紛上法庭,由於案例法比較系統比較成熟案例分析清晰,容易預測結果,會給訴訟雙方節省費用;第三,特拉華州公司註冊費用比較其他州幾乎是最廉價的,不過年報費也不便宜,而且如果成立人等主要有關人員在外州必須花錢僱傭在州內的登記代理;第四,註冊等其他手續簡便和快捷,因為他們已經形成一套成熟的流水體制了。
麻州公司法固然有自己的特色,與特拉華州公司法相比,最值得一提的是麻州不僅是公司法而且案例法,都給小股東很大限度的保護,法庭在處理大股東惡意擠壓小股東的方面有成熟的判決,比如大股東拖欠小股東應該償付的工資或款項,從小股東那裡收購股票時把價格壓到不合理的程度、沒有經過小股東表決就擅自對公司業務做出重大決定等等,很大程度上法律依據是大股東對公司和小股東違反了應盡的Fiduciary Duty。這一點是非常受小公司歡迎的,尤其是創始人從大股東由於資金投入而變成小股東的公司。這樣大小的公司在麻州的公司中是占絕大多數比例。
如果公司主要營業地在麻州,在近期內沒有計劃吸引幾百萬的風投或投行的資金,發展規模和速度相對小和穩定,那可能沒有太大的必要去特拉華註冊。如果在特拉華註冊,公司還必須在麻州支付額外費用註冊「外州公司」,而且每年在兩個州僱傭會計報稅,必要不大。
但是,如果公司在兩三年之內有迅猛發展計劃,有四五百萬以上大筆資金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那麼可以考慮特拉華州。特拉華州公司法對多少股東的投票才能批准合併和融資給予很大的便利性。比如,麻州公司法規定,公司合併必須有不少於多數股和不多於2/3的股東批准才能通過,但特拉華州規定合併滿足一定的條件,股東都不用投票,只要董事會表決通過就可以。
所以,註冊在哪個州是個綜合各方面因素的問題,還需多加斟酌,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