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把女兒送回中國養 單親媽媽竟然被判”綁架罪”!?
中國技術移民李春梅(Chun-mei Li,音譯)與加拿大男友分手後把女兒送回中國。不料,她失去對孩子的監護權,綁架罪成立後被判入獄7年。
6月19日,安省最高法院駁回李春梅的上訴。
法院表示,51歲的李春梅綁架罪名相比其它同類案件,顯得更為嚴重。她失去女兒的撫養權後,一直拒絕把女兒從中國帶回加拿大,也不告訴任何人孩子的下落以及她是否安全。
她對法院以前下達的命令置之不理,這促使法官重判。法官認為,7年有期徒刑對她來說是合理的懲罰。
李春梅從2013年10月起一直被拘留。
2013年,李春梅因病無法繼續工作。 為了獲得地產經紀牌照,李春梅到警察局做背景檢查(background check)時,才得知自己一直被警方通緝。她當時就被逮捕。
按一比一點五的比例計算,她在去年一審判決時已服刑約4年半。今年二審判決後,她還須服刑約2年才可出獄。
上訴法庭稱,這個案子的審理過程具有挑戰性。
李春梅起初拒絕參與審判,後來起破壞作用,她的精神狀況不穩。她甚至在法庭上侮辱檢控官和法庭委任的律師。她後來被趕出法庭,在另一個小房間通過視頻觀看本案審理過程。
李春梅上訴時質疑審訊程序的合法性,再次指控孩子父親勒德特(Seyed Rezadoust)是恐怖分子。她還提出多項指控,如證人做偽證、法官與律師的行為不當。上訴法院表示,李的這些指控缺乏證據。
李春梅的女兒(下稱M)生於多倫多,已14歲,是加拿大公民,至今下落不明。
從技術移民到單親媽媽
李春梅生於中國廣西,出國前取得本科學位。2001年10月,她以技術移民身份登錄加拿大,並在2005年成為加拿大公民。她在2006年畢業於多倫多George Brown學院,取得社工學歷。
抵加2個月後,李春梅在一個派對上與伊朗移民勒德特(下稱S.R)首次相遇。他們兩人沒結婚。李春梅曾在多倫多智障人士服務機構Community Living Toronto當社工。
法庭文件顯示,李春梅從中國移民加拿大後與Seyed Rezadoust(簡稱S.R.)同居,生下女兒M後兩人分手,男方此後參與照顧女兒。
2010年秋季李春梅獲升職,需要上夜班,便問 S.R.能否在她上班的夜晚照顧女兒,包括接送女兒上學及在他的家過夜等。
她要求男方立即開始這樣做,但男方說自己跟別人同住,不能立刻找到空位給女兒,因此激怒了她。她其後說不用S.R.管了,已找到辦法解決。
2010年12月,李春梅帶著當時7歲的女兒回到中國,2011年2月2日她自行返加,女兒則沒有回來。做父親的兩日後得悉此事立即報警。
但是李春梅也同時報警指控S.R.襲擊她,威脅殺死她和女兒,S.R.因此被捕,隨後獲准保釋。
S.R.獲准保釋後即開始法律程序要求獲得女兒撫養權,法官先是判決女方必須將女兒帶回安省。
但李春梅在法庭限期前沒有按規定將女兒帶回安省,男方就李春梅違反法庭命令傳喚她。此時李春梅故伎重演,再次報警聲稱自己被S.R.性侵,S.R.因而再次被捕並被加控罪名。
李春梅同時因違反法庭命令被捕,監禁60天,她依舊沒有將女兒帶回來,法官遂下令女孩父親S.R.獲得女兒的唯一撫養權。
李春梅此後再次因藐視法庭被捕,執行60日刑期。2014年1月30日法官第三次裁定李春梅藐視法庭,監禁45天。
李春梅被控綁架罪名的審訊2016年1月展開
李春梅在庭上承認,自2011年2月起她就再也沒跟女兒聯絡過。
上訴庭說:「審訊非常艱難。」
檢察機關以綁架兒童罪對李春梅提起公訴。
2016年1月,此案在安省高等法院(Ontario 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審理。在法庭上,李春梅先是拒絕合作,然後變得充滿暴力傾向,包括大聲羞辱檢控官和法庭為她指定的律師,最後被法官逐出審訊室,只能通過實時視頻來觀看審訊程序,她也沒有傳喚辯方證人。
陪審團最終裁定李春梅拐帶女兒、違反撫養令、剝奪女孩父親的權利罪成,此控罪的最高刑期為10年,因沒有案底,法官判處李春梅7年刑期,扣除已服刑期,還要監禁4年7個月。
法官建議直至李春梅肯提供消息,至少讓當局確定女孩仍好好活著並獲適當照顧之前,都不準女方假釋。法官承認李春梅精神狀況不穩,但斷定她適合接受審訊,並相信她的行為是蓄意和可能是一種策略。
法庭經過審理髮現,李春梅對男方的指控沒有根據,指控全部撤銷。與此同時,李春梅因堅決不將女兒帶回加拿大,被判藐視法庭罪(contempt of court)併入獄60天,女孩的撫養權則移交給父親Rezadoust。
上訴法院裁定李春梅的全部指控缺乏法理根據,本案的法官和律師也沒有證明行為不當,因此裁定維持原判,上訴法院指現年14歲的M仍然下落不明。
前男友盼李快出獄
58歲的勒德特告訴記者,法院判決後他並不高興,他不希望李春梅進監獄。他最希望看到的是女兒回到加拿大,與他團聚。
他很想念女兒。從2010年起,他就失去了與女兒之間的任何聯繫。李春梅知道女兒住在哪裡。
勒德特希望,李春梅獲得釋放後,也許會改變想法,然後把女兒帶回加拿大。
按照李春梅的說法,女兒一直住在中國,由爺爺姥姥照顧。但是她不會告訴任何人他們在哪裡。
"現在女兒沒有父母。女兒會認為是我把她母親送進監獄的,其實不是,"勒德特說。
勒德特是伊朗人,1993年來到加拿大。他曾在多倫多George Brown學院讀書。他在多倫多伊朗社區開的一家電視台兼職工作。
按照勒德特的說法,他與李春梅之間的感情不穩定,兩人曾多次分手。李有心理問題,她的家庭醫生曾勸她去看心理醫生。她試過一次後,就沒再看心理醫生。
法律告誡,女兒並不能被母親一方霸佔。 父母再多的爭吵也不能成為女兒霸為一方所有的理由,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你的權利再大也不能超過人家的權利。事實是,伊朗父親從未放棄過女兒。
此案深刻揭露華人文化的不尊重人的特性,如利用混亂爭議去霸佔,無證據的誣告,法庭上耍潑,突然暴力,綁架。 這些正是舊世界裡的文化,如中國古代誣告成風,綁架,耍潑更成為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