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阿密法官裁定紅燈攝像機違反州法律,你有沒有被罰?
在Aventura,如果交通攝像頭拍到你以每小時15英里的速度闖紅燈,你就會被罰款。
比斯坎群島的最低限速是每小時25英里。在西邁阿密,如果你以每小時10英里的速度轉彎,就會被罰款。
邁阿密的一名法官本周說,這種城市與城市之間缺乏一致性的做法違反了該州的法律。這一裁決可能會導致數千條交通罰單被撤銷,並可能導致圍繞佛羅里達州最不受歡迎的紅燈攝像程序的有效性展開更多的法律戰。
邁阿密戴德法官史蒂芬·萊夫曼(Steven Leifman)在長達8頁的判決書中寫道「司機如何知道紅燈攝像程序的測速數值在不同的城市是不同的?」他的判決不利於Aventura及其紅燈項目。
在這起案件中,司機的代理律師認為,法官的判決將在高等法院得到支持,這在圍繞紅燈攝像頭的持續爭議中產生了巨大的連鎖反應。邁阿密票檢公司的路易斯·阿斯蘭尼亞(Louis Arslanian)表示:「這項裁決將影響到目前或過去幾年發布的所有罰單。」
不過,這一裁決不會立即影響全部案件。法官尚未駁回任何指控,因此推遲了此案的審理,以便邁阿密一家上訴法院考慮這個問題。
司機們一定要注意,警察部門仍然會對違反紅燈的行為發出傳票。這場法律鬥爭可能會持續數年,甚至可能在佛羅里達州最高法院結束。
儘管如此,南佛羅里達州的罰單律師表示,駕車者可以援引法官的命令,對罰單提出異議。但一些人建議,最好在罰單成為州交通罰單之前繳納158美元的罰款。州交通罰單會加重罰款,在你的駕駛記錄上扣分,並提高保險成本。
邁阿密票務律師Randy Maultasch說:「支付158美元的民事罰款可能仍然有利於你。」「我告訴人們,這就像買一張昂貴的停車罰單。」
六個月前,佛羅里達州最高法院裁定,地方政府仍然可以使用私人公司經營的紅燈攝像機來捕捉交通違規者。
在那起案件中,一名名叫路易斯·希門尼斯(Luis Jimenez)的司機辯稱,Aventura的紅燈程序是非法的,因為它給了私人供應商美國交通服務公司(American Traffic Solutions)太多的權力,讓其審查違反交通規則的視頻和圖像。而法官們不同意這一觀點,他們認為州法律允許這些公司將這些圖像轉交給經過培訓的警察,這些警察最終會決定是否開出罰單。
攝像頭的支持者說,攝像頭改善了交通安全,但批評人士認為,攝像頭和由此產生的罰款只是為地方政府和攝像頭供應公司攫取錢財。
交通攝像頭的使用一直是法律獲取證據的一貫目的。Aventura的邁阿密-戴德地區的第一個此類項目自2008年啟動以來,已經引發了數起訴訟。2010年,州議員通過了一項法律,允許地方政府將在攝像機前闖紅燈列為州交通違法行為。
在本周裁決的這起案件中,一名名叫李斯坦(Lee Stein)的駕車者對2014年發布的Aventura紅燈傳票提出了質疑。他的律師把矛頭對準了ATS,這家佛羅里達州最大的私人供應商在邁阿密-戴德經營著十幾家紅燈程序。
爭論的焦點是一種叫做「商業規則問卷」的表格,它允許城市選擇他們自己的交通執行標準,比如轉彎的速度,或者汽車是否需要在人行橫道後停車。邁阿密-戴德交通法庭部門負責人萊夫曼法官同意斯坦的看法。
萊夫曼寫道:「在各種紅燈拍攝程序的操作中,沒有什麼『統一』可言。」
Aventura的城市管理者沒有回應評論請求。ATS的一名代表表示,該項目符合法律規定。ATS已將自己更名為Verra Mobility。
發言人Charles Territo說:「就像法院說的那樣,重要的是,只有在執法部門獨立判定相機捕捉到了違反佛羅里達州法律的紅燈後,才會對相機的每一次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我們相信,那些宣誓就職的執法人員正在應用佛羅里達州的法律,審查全州數千起危險的闖紅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