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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已有36萬人因為這種情況會拿不到護照!

美國國稅局指出,至少36萬2000人若未解決欠稅問題,申請新護照或更新護照將會遭拒;國務院發言人證實,已拒發護照給部分欠稅人。

國稅局官員最近公布國會2015年底通過的一項法律的施行細則,該法要求國稅局和國務院,對欠稅超過5萬1000元的納稅人,拒發和撤銷其護照;該法於今年2月開始實施。

國稅局發言人說,有36萬2000名欠稅人受到該法影響,該局已陸續將名單送交國務院,預估今年底會將送出所有名單。

國稅局處長瑪莉‧貝絲‧莫非6月底表示,聯邦當局目前僅拒發護照,尚未撤銷護照,因此許多目前持有護照的欠稅人仍能出國旅行,但他們無法更新護照;目前沒有護照的欠稅人申請新護照,將會遭拒。

新法實施後已見成效,莫非說,一名欠稅人繳付100萬元,以免申請護照被拒;至6月底,有220人付清超過1100萬元的欠稅,另有1400人簽署了分期付款協議。

反對此舉的全國納稅人權益維護人妮娜‧奧森指出,國稅局通知欠稅人的同時,知會國務院哪些人符合拒發護照的資格,使納稅人沒有充裕時間解決欠稅問題,好讓國稅局和國務院能解除限制。

奧森主張,國稅局應在送給國務院名單前30天,警告欠稅人;正如同衛生福利部要求國務院拒發護照給積欠2500元以上子女贍養費者,須事先通知該民眾。

根據新法,如下情況的欠稅人不致被拒發護照:

身分盜竊受害人、財務艱難、聲請破產、居住聯邦宣布的災區和在戰區服役者。

此外,在緊急情況及基於人道理由,國務院仍會核發護照。

欠稅人若申請護照,國務院將會擱置該申請90天,讓欠稅人解決問題。

國稅局說,該局也會寄發拒發護照信函給居住海外的欠稅人。

為了確保這些信函送達收信人手中,移居海外的美國公民應保留一個美國地址或委託在美國的人收取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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