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人房東欲哭無淚 無賴租客勒索要萬元搬遷費才走!
在美國,辛辛苦苦省吃儉用,攢下一些血汗錢,買棟房子收租金貼補家用,本是一件利國便民的好事。
但若是運氣不好,遇到了「惡房客」,那可真是欲哭無淚,到時候租金沒賺到,反而還賠一大筆錢。
在美國房東與房客發生糾紛的時候,房東往往鬥不過房客。
在「Eviction」 Case(即逐出房客),即使房東贏了官司,但吃虧的通常仍然是房東。
近日,布魯克林八大道一名華裔二房東將單間出租給一位房客。
但近兩月來,該房客不但拒繳租金,更鬧事威脅勒索一萬美元,否則不會搬走,讓華裔二房東頭痛無比。
華裔林太太自己在八大道租了一套公寓,為節省開支,日前以每月500美元的價格,將其中一個單間分租給另外一名62歲的華裔女子。
林太太說,起初這名租客按時繳租,但是11月起突然拒絕再付房租,多次催租無果後,林太太提出要對方搬走的建議。
哪知對方卻以暴怒、摔東西等激烈方式回應。
而此前在一次爭執中,該租客拿起椅子扔向二房東,當場砸傷二房東的肩膀。情急之下,二房東立即報警,警方到場後卻在朋友調解下將此事不了了之。
更糟的是,從此該租客不僅不知悔改,反而開始天天鬧事。
林太太和家人為了讓租客搬走,向對方表示拖欠的兩個月租金不要了,還願再提供500美元補償讓房客另尋新住處。
但是這名女租客竟然以此要脅說「不給5000美元不搬走」,之後又漲價1萬美元。
幾天前,林太太的丈夫和兒子敲開該租客房門,表示想和她談談,她卻報警指稱被房東騷擾,讓林太太一家人十分氣憤,又無可奈何。
如果對方仍賴著不走,則可以啟動法律程序進行驅趕。在這種情況下,法官會給予對方兩個月時間讓她另尋新住處,之後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搬走。
遇上無賴租客怎麼辦?
其實,在美國趕走租客沒那麼難。
常常有美國房東在網上倒苦水,抱怨趕老賴租客有多麼困難,花了許多錢請律師,一會兒傳票無人簽收,一會兒被告要求延期審理。
幾個月之後,那些老賴們還免費住著不走,好不容易拿到判決書了,租客趕走了,欠租卻會因為對方無償還能力而作罷。
於是,許多吃過虧的房東乾脆因噎廢食,發誓再也不當美國房東了。
在美國的許多租客都是月光族,當一些租客拖欠房租,且不斷失信的時候,可能確實是沒有支付能力了。
對於這類租客,想方設法讓其搬走是上策,不要再幻想什麼還款了。
要知道,他們呆的越久,欠的租金就越多。
欠的越多,還錢的可能性就越小,因為欠的多了,他們寧可選擇賴著,這樣他們的成本最小,占的便宜最大。
所以房東首先要堅持好底限,超過某個約定好的日子仍無結果的話就要果斷去立案。
但房東最怕的就是立案後送達傳票時被告不簽收,許多老賴為了想白住更長時間, 會故意迴避簽收任何文件,遇到這種情況,難道就拿他沒什麼辦法了嗎?
答案是有辦法!
對這類無償還能力的租客,讓他還款已不再是主要目的,房東的目的只是讓他儘快搬走,因此在立案時可以採取貼票送達的方式。
美國的法律規定:如果房東原告在訴狀中不但主張要回房屋居住權,又要租客歸還所欠租金。(特此聲明:關於法律法規請諮詢各州律師!)
那麼無論如何都需要將傳票送達到被告手中,並確認被告簽收,否則只能延期開庭,直到被告簽收為止。
但如果原告房東只主張收回房屋居住權,不要求所欠租金的話,就可以要求貼票送達(Posting)。
也就是警察把傳票貼在被告的門上,管你簽不簽收,法庭到了預定的開庭日子都會照樣開庭。
這一招還有個好處,因為不涉及金錢數額,只要欠款事實存在,法官幾乎百分之百會當場作出原告勝訴的判決。
判決後第11天,房東就可以向縣警察局申請強制執行了,這樣的訴訟十分高效,可以讓老賴佔到最少的便宜。
採取這招還有個好處,不怕被告要求延期審理,為什麼呢?
因為被告要求延期審理的理由通常是要找律師,但對於原告不求金額的官司而言,法官十分清楚被告找律師是假,拖延時間是真,所以同意其延期的可能性非常小。
還有呢,這個招不但可以用最快的速度趕走那些不打算再付房租的老賴租客,對那些還想繼續住,卻又不按時交租的房客,也可起到警示作用。
溫馨提示:
華人社區最常見的違規行為是,在法官仍未簽署驅逐令前,屋主已先採取驅逐行動。
特別應注意的是,依法,只有法庭的警長及法警有權執行驅逐,屋主不得以任何私人手段,如換鎖或切斷水電脅迫房客搬離,或對房客採取精神或身體上的威脅與騷擾。
屆時,房客報警,屋主反而從有理變為無理,反而成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面對民事及刑事的刑責。
因而,房東在處理房客問題上應特別小心,在出租房屋或房間給他人前,應對準房客先做一些犯罪或信用調查,應向房客要求先交保證金。
在房客違約時,應通過合法的方法來驅逐房客,不應私自進入租客的房間,不應更換鎖以阻止房客的進出,不應搬動房客的私人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