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威脅殺全家 華男重罪被捕!在美哪些話不能隨便說?
在美因爭吵中口不擇言極易觸法,若語出威脅更可能惹上重罪起訴大麻煩。日前洛杉磯地區蒙特利公園市有華人民眾因「禍從口出」遭逮捕。家住Nicholson街的劉先生,因為酒後狂言要殺掉女友,遭報警被抓,同是該市居民的非亞裔男子則因涉嫌恐怖威脅(Terrorist threats)女友家人,也身陷囹吾。
日前家住Nicholson街的一名女子報案稱,當晚男友和朋友喝酒後到自家過夜,結果兩人因為日前一些金錢往來的問題爆發爭吵,過程中男子突然起身用冰冷聲音威脅說,「我知道你家人住在哪,所以你最好小心點,要不然殺了你全家」。該女子稱,和男友交往五年,最近一段時間兩人經常爆發爭吵,男友並因投資失敗個性發生巨大轉變,聽到對方言辭後十分害怕,在和母親哭訴後,按照母親要求報警。
蒙市警方隨後到達報案地點,發現還在客廳看電視的男子和一旁哭泣的女子,隨後盤問中,男子對威脅女友事實供認不諱,因此遭到逮捕。
類似案件日前也發生在Riggin街一戶老美家庭,屋主因受到女兒男友威脅報警。根據警方紀錄,當天晚間市民報案稱,女兒現任男友正在門前辱罵,並威脅家人安全。報案人表示,該西裔男子是女兒現任男友,因為家人不支持兩人關係,所以該男子從未出現在家人面前。當天,男子疑似醉酒後到家門前大吵大鬧。
報案人稱,男子到場後敲門表示要談一談,遭到拒絕後,男子幾次用腳踹門,隨即還大聲叫嚷「我有槍,我一定會讓你得到懲罰」,男子還數度表示「你們會受到懲罰」。警方接到報案後隨即趕至現場,根據民眾提供的男子形態和車輛等信息在稍晚時候,在附近城市逮捕該男子,但並未從男子家中和身上搜到武器,最終警方以恐怖威脅(Terrorist Threats)重罪將其拘捕。
在美國哪些話不能隨便說
去年2月,愛荷華大學中國留學生倪瀚祥在自己的Instagram上發布了一張持槍照,並配以文字:「這學期我這麼認真學習,如果學校還是讓我掛了我就讓教授們體會下當年盧剛的恐懼。」 短短兩天後,倪瀚祥被美國移民局送上了回國的飛機。
有人說,這倪瀚祥太冤枉了,因為一句玩笑話斷送了大好前程。這不都說美國言論自由嗎?怎麼「以言論罪」了呢?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有著明確的記載,任何公民都有「言論自由」。但是,這裡所說的「言論自由」卻是有條件的。它的條件就是不得侵犯他人的 「自由」,「恐怖威脅」或「犯罪威脅」言論是美國法律所命令禁止的。
公民可以抨擊政府、醜化官員,可以集會、遊行表達觀點,但是如果揚言要殺總統、炸政府,卻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以下氣話不能隨便說:
“你tm的再不回電話我削你!”
“這麼爛的學校不如一把火燒了算了”
“你這種人不如去死…..”
“教授太垃圾了,我想把學校炸了!”
這些話,在很多留學生看來就是一句隨口而出的抱怨。然而,在美國,如果你因為一時激動隨口而出這樣不負責任的話,很可能被警方帶走甚至引來牢獄之災。
2010年新澤西州斯蒂文斯理工學院的留美博士翟田田,在與校警的爭吵中,揚言要「燒毀大樓」,校警立刻以「恐怖威脅罪」將其逮捕。(這個事件曾經被國內多家媒體報道)
根據新州法律,「恐怖 威脅罪」是D級重罪,最高可判處5年的有期徒刑。這翟田田還算「幸運」,只是吃了4個月的牢飯,便被遣送回國了。
最近這幾年在校園槍擊和恐怖爆炸襲擊案等方面的新聞可以說是屢見不鮮。而對應的,美國在這方面的監管力度肯定會加強,不要認為你隨便說一句沒人鳥你,很有可能網路安全部門下一秒就來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