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了!「黑」在美國7年,就能拿綠卡!民主黨為中期選舉送大禮包
拜登總統病好了,也要面對中期選舉的一堆工作了,這其中非移危機雖然不是拜登的主要戰線,但也是拖累了執政黨的重要絆腳石。
民主黨人掌控的眾院20日提交法案,希望修改1929年通過的《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of 1929),修改內容只涉及移民進入美國「登記日」(registry),但對於幾百萬長期生活在美國,等待永久居民身份的非法移民來說,無疑是個巨大的紅利。
當然,民主黨人想藉此為中期選舉造勢,也算是送上了大禮包。
根據皮尤研究中心的數據,美國有大約1000萬無證移民。其中三分之二,即650萬,已經在美國呆了10年以上。
這些移民礙於身份問題,他們生活在陰影中,並希望有一天,以某種方式,他們將能夠出現並進入美國社會的主流。
此次”更新1929年移民法的移民條款”,新法案將允許這些無證移民在美國滿七年後可申請移民。
該法案最重要的是將此前的「登記日」(registry)變為了動態時間。即只要夠了7年的非法移民就可以通過移民體系申請移民,據悉美國有800萬非移符合這項要求。
1929年頒布的《登記法》是目前這些法案的前身。當時法律規定自1921年6月3日以來一直在美國境內的移民,擁有 “優秀的道德品質”,並且不會被驅逐出境,就有資格根據該立法尋求永久居民身份。
隨著時間的推移,規定的時間也從1921年被多次修改,最後一次修改是1986年,當時規定只要1972年1月1日以前來美的就符合。
目前登記處的資格要求
目前,沒有合法入境永久居留記錄的人必須滿足以下要求,才有資格進行登記。
申請人必須:
- 在1972年1月1日前進入美國。
- 自進入美國後連續居住在美國。
- 在申請時身處美國境內。
-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 沒有因為某些原因(如曾被判定犯有某些罪行)而被禁止進入美國。
- 沒有資格獲得豁免不受理或其他形式的救濟,以及不因任何其他原因被禁止入境。
- 不具備入籍資格或因與恐怖主義有關的原因而被驅逐出境,以及有資格獲得有利的自由裁量權。
該條款的重要意義在於,登記處的候選人不需要進行體檢,不需要提供財務支持的宣誓書,也不需要美國的請願人就可以成功。相反,申請者只需向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提交一份調整身份的申請,以及適當的費用。
眾院這項法案即便通過,從目前的形勢來看,想在參議院拿到60票的多數席位,其實難度還是非常大的。也就是說,從在眾議院提出議案到讓國會通過立法,是一條漫長的道路。
但美國目前的問題是,無力處理近千萬的非法移民驅逐問題。
對於長期無證移民來說,將這些人驅逐出境是個耗時耗力的工作,他們受到第五和第十四修正案的保護,這些修正案為他們提供了正當法律程序的權利。無證移民還有其他的法律保護,包括聘請律師的權利。
一旦以上權力開始作用,就意味著驅逐一名非法移民,需要法庭上舉行聽證會,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以及相關人員都要努力協調他們的日程表,在無證移民被驅逐之前安排雙方同意的聽證日期。
一個案例尚且如此複雜,更何況900多萬等待….
因此,在美國,驅逐所有剩餘的長期無證移民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
既然無法驅逐,就得想辦法讓其合法留下,即便民主人提出的7年拿綠卡現在無法實現,但依舊凸顯問題的緊迫。
處理非法移民問題依舊是未來兩黨面臨的最要問題,畢竟移民系統被濫用就如洪水,閘門已開,後面的工作太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