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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說連載2】買方獨家代理協議

編者按:地產小說,內容杜撰。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一個未曾謀面的人給我打來電話,一來二去,我們有了幾次交談,但後一次的談話,我意識到了問題的存在,於是有了下面的Email:

Hi, XXX,

你好,通過XX的介紹,很高興你找我做你的Buyer Agent,也感激我的朋友,感覺你是個老實人,所以我們有些話就直白地說出來,請原諒我如果有哪些地方說得不妥。

當你昨天晚上告訴我,你有一個RE/MAX 的「老美」Agent 正在為你找房,並且今天8/31下午還要帶你去看一個小區的3棟房產,我想了很多。

你知道,行業有行業的規矩,我們「理論」上不「搶」別人的生意。我的生意被別人搶過,我知道那種「被搶」的感覺。生財有道,做人要本分,所以我不想去搶別人的生意。我奉行「規規矩矩做事,老老實實做人”,不在乎「一城一地」的得失,只有這樣 「生意」才能做的長遠。

我們Keller Williams Realty 有很好的技術支撐,有「一條龍」的流水服務,In House Financial Loan Officers、 In House Closing Attorney、Qualified Inspectors、Home Warranty Companies、Coaches (教練 , 一般由Associate Broker 擔任)、各種Resources 和人選推薦都有。他們都是身經百戰,經驗豐富的 「大內」高手。

現在你要二選一,你是繼續選RE/MAX 的Agent 做你的經紀人?他也可能會Follow up 你,還是想另起爐灶,選我做你的經紀人,你要做決定。

如果你覺得我做經紀人,無論在房地產知識,技術,溝通等方面都對你有利,你可以選我,在這初始階段,你是Shopping around, 有選擇的自由。

如果你今天看房後,感覺不滿意,想換一個經紀人(我),我願意為你服務。

商業競爭是排他性的,如果你最終是選我做經紀人,我們KW 公司要求客戶要簽一個Exclusive Buyer Brokerage Agreement,這也是表明你的誠意。我們是一個團隊,你已經在我的推薦下接觸了Financial Support by Supreme Lending Scott Mackie,我不想我們的努力沒有結果,請你理解。

好了,再多的話就是多餘了,希望你給我一個明確的答覆,最令人信服的保障就是我們簽署一個Exclusive Buyer Brokerage Agreement。這樣我好100%全力以赴地為你服務。

「買賣不成仁義在」,即使你沒有找我做經紀人,我們也還是朋友。

我寫了很多房地產知識的小文,你可以瀏覽和介紹給你的朋友們,謝謝。

淺談 Exclusive Buyer Brokerage Agreement.

http://blog.creaders.net/u/6980/201306/150892.html

下面是我客戶的答覆:

Hi Willy,

As you explained your work ethic opinion among the real estate agents, I fully understand your situation. Since we have talked a lot on the phone, you are more familiar with Chinese buyers, my friend XX has a good experience with you before, and our communication is better, I prefer to let you be my buyer agent. I have already ended my relationship with RE/MAX, and also cancelled the showing appointments for tonight. I am OK with signing an Exclusive Buyer Brokerage Agreement with you anytime.

I am looking forward to keeping working with you, and hope to get a good purchase soon.

Thanks, XXX.

上面英文的大意是,他願意選我做他的買房經紀人,同意和我簽署「買方獨家代理協議」。

讓我意想不到的是,他居然取消了與RE/MAX Agent 看房預約,不再煩勞人家,堅定地願意跟我合作,感覺他是一個負責任、明道理、講信用的人。在我們簽署了買方獨家代理協議後,我「火力」全開地開始了看房/找房。

這裡插一個小故事:

一個買房客在經紀人帶看二手房期間,與該經紀人簽了「買方獨家代理協議」,一時沒有找到合適的房產就停下來,過了一段經紀人跟進詢問,買房客說找了另一個經紀人在一個新小區簽約了一棟新房。

這怎麼行? !!該經紀人找到新小區的銷售經理,陳述了事實,銷售經理查看了買房客與經紀人簽署的「買方獨家代理協議」,認為該經紀人的訴求是合理的,同意在合同中改成該經紀人為買方的合法經紀人代理,但要該經紀人與簽了新房合同的經紀人做一個溝通。

該經紀人認識那個經紀人,都是「老中」,電話打過去,對方聽明白了這個事實,只好自認倒霉,因為她帶買房客看新房時沒有簽「買方獨家代理協議」,只能嘆息道:「算我白做了一單吧!」,雖然不爽,但也只好「拱手相讓」。

如果這個帶看新房的經紀人,事先也和這個「腳踩兩隻船」的買房客簽了「買方獨家代理協議」,那這個買房客就要為這個新房付出兩份傭金,一份是建築商付出給她代理的一個經紀人的傭金,她還要自掏腰包付另一個簽約經紀人的傭金。

建議所有經紀人在帶買房客看房的初期,就要與買房客簽好「買方獨家代理協議」,按照法規保護經紀人的合法權益。如果你沒有簽這個協議,就要做好「被甩」的準備,白辛苦一場。

 

好戲即將開場,各方鬥智斗勇,預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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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受很多經紀人的點贊和認可的文章又上了「萬維博客」的導讀版,努力再努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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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網的閱讀量也在穩步上升。(笑)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網】獨家約稿、原創。原創作品未經授權,嚴禁轉載,否則追究法律責任。免責聲明: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立場。部分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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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條回復

  1. 榮偉說道:

    我的文章多帶有「正能量」,有很多人看,哪怕我的文章只能影響到一個人,那也是做了一件有益的事。(笑)

  2. 榮偉說道:

    我的這篇文章在「微信朋友圈」發表後,得到很多經紀人的點贊和認可。因為生存的壓力,很多經紀人不得不忍氣吞聲,深受「其苦」,造成了一些經紀人之間的「惡性」競爭,又無處說理。我的文章說出了他們的「心聲」,也請大家理解經紀人的辛苦,支持配合經紀人做好必要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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