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2000多人無辜入獄 美國納稅人為他們花了40多億元
美國中文網報道 在美國,你知道每年有多少案子被錯誤宣判而導致無辜者被定罪,而納稅人又為他們支付了多少費用嗎?這些數字告訴了我們真相。
10月,因過失殺人而被起訴的貓王埃爾維斯·普雷斯利(Elvis Presley)出獄。
據雅虎新聞報道,國家無罪釋放登記處(National Registry of Exonerations,NRE)的數據顯示,自1989年以來,有2515名入獄者被證明無罪後釋放。
而雅虎財經的分析報告顯示,在這些已知的無罪釋放者中,納稅人為他們總計花費了41.2億元。這些錢大部分都花在了審判和監獄安置上。
根據美國監獄管理局(Bureau of Prisons)的數據,在2017財年,聯邦監獄安置一名囚犯的平均成本超過3.6萬元。
在被誤判的這些人中,黑人佔大多數,約為49%。自1989年以來,納稅人為此支付了9.44億元。如果算上拉美裔美國人,這個數字將攀升至12億元。
僅在2019年,納稅人這一項就支付了近7900萬元。今年,總共有105人被證明無罪後出獄。
平均而言,從一個人進入刑事司法系統到他們被證明無罪,每個面臨死刑的囚犯要花費126萬元。在非死刑的情況下,費用為74萬元。
這些後被證明無辜的人中,123名死囚被投入了大約1.55億元的資金用於監禁他們。另外還有17億元用於監禁其他2392名非死刑判決的人。總而言之,除去補償款,將近20億元用於監禁他們。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死刑項目主任卡西·斯塔布斯(Cassy Stubbs)表示:「基本上,在死刑案件中,每一步的成本都更高。」「挑選陪審團是一個耗時的過程,佔用了法庭和律師的全部時間。需要更多的律師,更大的法律團隊。」
根據喬治華盛頓大學法教授傑弗里·古特曼(Jeffrey Gutman)2018年撰寫的NRE研究報告,在所有已知的無罪人員身上花費的41.2億元,還包括了22億元的監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