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zon買東西耍「小聰明」,顧客因欺詐面臨20年監禁
俗話說:買的不如賣的精!
但是總有人覺得自己是最精明的,殊不知,正是自己的愚蠢給自己挖了個大坑。
近日,一份法庭文件顯示,來自北卡羅來納州夏洛特市的 Hudson Hamrick 周二在該市西區地方法院認罪。
這名男子承認自己在過去5年時間裡在Amazon上購買了不少物品,並無限制的使用了Amazon的無憂退貨(不喜歡的東西可以規定時間內免費退)。
但是這位消費者與其它退貨者不同,他採用的是買昂貴的物品,但是退一些廉價的東西。
常在Amazon購物的消費者都知道,Amazon會有很多代理店來收退貨,不論是fedex,還是khols或者其它退貨店,只負責退貨,並不負責檢查退什麼東西。
所以Hamrick就看準了這個機會,買了頂級配置的 iMac Pro,然後郵寄回去更便宜的物品作為退貨。
律師於9月對 Hamrick 提起訴訟,稱他與 Amazon 進行了大約 300 筆欺詐交易。
指控文件稱,對於約270件產品退貨,其中約有250件退回商品的價格與購買商品「價值大不相同」——總欺詐金額超過290,000美元。
目前他面臨最高20年的電匯欺詐監禁。
有些人可能會說,商家是不是傻?這樣的事情能允許發生了250次,而且是幾年時間?
其實坦率說,這是商家的一種營銷手段,就是對於顧客更為寬鬆的退貨機制,在退貨中,有人可能收到了錯誤的東西,所以退貨的物品與實際物品不一樣;也有人可能因為錯誤,退還了錯誤的物品;對於商家來說,這樣的案例秉承著誠信的原則,基本上都是無條件退貨的。
檢察官說,許多交易其實就是遵循一個簡單的模式,商家不遠為難消費者,消費者也因遵守承諾按照退貨要求退回已經拿到退款的物品。
但是現實中,總有人認為規則有漏洞可鑽,但是他不知道的是,別人不是不知道這點,只是其他人比他更懂什麼叫做人的基本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