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慘了!美國華人夫婦因【欠水費】搞到100多萬美元房子被拍賣
在美國逃稅或漏稅,欠費等,代價有多大?
美國國稅局(IRS)可以對欠稅人的房產設定稅收留置權(Tax Lien),直到所有稅費和/或罰款都付清,追繳期可長達10年。
美國紐約皇后區Elmhurst的一對華裔劉姓夫婦,因2009年報稅年度少報了一筆8萬多美元的收入,2012年被國稅局以欠繳聯邦稅款為由對這對夫妻擁有的房產設置了留置權。這對華人夫妻也沒放在心上。
一晃10年時間就過去了,國稅局開始來找這對夫妻討債了。
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7月7日對劉‧飛利浦、劉艾倫、他們的物業抵押權人、當前抵押貸款服務商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強制拍賣、處置掉他倆在Elmhurst的公寓。
起訴書上顯示,2010年10月18日,劉先生為妻子單獨報2009年的稅。2012年7月9日國稅局通知劉先生夫婦少報收入共計88,159美元,劉先生需補稅32,390美元,罰款6,558美元。
這筆錢連本帶息到2021年11月15日,已達79,294.92美元(包括稅款、利息、留置權的費用等)。
2021年4月13日,國稅局為這筆未支付的TY(Tax Year)2009年欠稅,在皇后區重新發出一份聯邦稅抵押權通知書(NFTL),提醒劉氏夫婦。
留置權是國稅局提出的財產索賠公開聲明。「聯邦稅抵押權」就是在你忽略或未能支付稅金時,政府對你的財產提出的法定要求。
按相關規定,留置權通知所需重新申報期一詞是指在納稅之日起10年到期30天後結束的一年期。起訴書指出,該案的納稅義務評估時間為2012年7月9日,因此,在評估之日起的法定十年期限內是適時的。
一般而言,稅收留置權可以通過幾種不同的方式解決。
最簡單方法是及時支付所有所欠稅款,如果錢不足,也可以和國稅局簽訂還款協議,每月分期償還債務,直到全額償還為止。
根據國稅局網站,如果IRS認定你無法支付欠繳稅金,他們可能會呈報你的帳戶目前無法追討,並在你的財務情況改善之前暫緩追討。但目前無法追討並不表示債務取消,而是代表國稅局認定你無法目前償付債務。
接下來,在核准你延遲追討的請求之前,IRS可能會要求你填寫一份『追討資訊說明』,並提供你的財務狀態證明。延遲追討期間,你的債務會增加,因為在您全額付清之前會持續累計罰款和利息。
根據起訴書,在國稅局發出通知後,劉先生仍然忽視或拒絕全額支付欠稅,因此國稅局要求法庭判決,允許政府採取措施、執行留置權,處置劉先生的這套三居室公寓,用以付清稅單。
欠稅人償還稅款後,被出售的資產的剩餘資金會被退還。
據信,該物業目前的公平市場價為至少42.5萬美元,目前,劉先生夫婦二人住在紐約上州。
劉先生的遭遇並不是個案,如果您留意網上可能很多人經常看到Tax Lien的地產拍賣,這樣的房產基本上都是類似於劉先生所遇到的情況。
在美國,除了一旦被發現不繳納稅款,後果難以想像外,欠水電費也千萬不要忽視。
一對華人曹某某和彭某某因水費糾紛未解決,拖欠政府水費,卻誤以為律師已經幫他們打掉賬單,還把財政局發出的警告信函當作「欺詐郵件」、不予理會,結果他們的房子被市府按照「稅務留置權」出售給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又轉賣給了另外的人。
根據這對華人夫婦向布碌崙民事法庭遞交的訴狀,他們原來家住紐約布魯克林,在2010年1月左右,他們向紐約市府提出4,793.03美元的水費爭議,但因為英語水平有限,無法自行解決水費糾紛,一直拖到2011年6月左右,曹太太才去找律師解決,交了一筆錢後,她「以為律師會解決水費糾紛問題,便沒有再跟進這件事」。
事實上,紐約市府每年5月通過向第三方公司出售稅務留置權(tax lien),來追繳被屋主拖欠的各種稅費。
在2011年年中或之前,紐約市已經對曹太太的房產設了留置權。到2011年8月10日左右,紐約市將該物業的留置權出售給第三方。
在2012年9月24日左右,留置權人開始採取行動,拍賣房產。
在此期間,政府一直有寄信通知。從2011年開始,這對夫婦收到大量信件,從2014年12月開始,除了大量政府信件,還有陌生人來敲門。
曹太太在起訴書中說,由於英語水平有限,他們不理解其中的內容,加之律師說會處理她的水費糾紛,也就沒有回復財政局發來的信函,她甚至懷疑這些警告信函是騙局,因為她家在2011年7月被賊入室盜竊,她以為自己「身份被盜竊」了。
她在起訴書中表示,因為身份證丟失,她曾聯繫信用卡報告機構、檢查自己的信用,看看有無發生身份盜竊。看到生成的信用報告上有一個她完全陌生的地址,她相信自己的身份已被盜用。
結果,2015年2月26日,兩人的房產在公開拍賣中被出售給第三方。在2017年3月底前,兩人被法警封屋逐人。
兩人的房產被「法拍」(foreclosure),價格只售出705,000美元,市府扣下兩人欠繳的水費和利息後,將剩下的676,932.66美元給回兩人。
曹太太說,該房產的市場價值超過100萬,卻被70萬法拍, 幾乎打了七折。
此前為解決水電費爭議和贖回法拍房,曹太太和彭先生曾前後聘請過兩個律師,於是兩人在2017年和2018年兩次入稟法院,吿兩家律師行欺詐,尋求賠償。
兩起官司一直打到2019年底,內容涉及「律師聘用合同」(Retainer Agreements)的有效性問題,還有律師費的爭議,一方認為律師費交了,一方認為還欠律師費、合同自動無效,以及在律師事務所擔任義工、協助執行「聘用協議」的人在案子中的責任等等,最後由法官仲裁。但房子已經收不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