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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 傑出人才移民的常見問題A

EB1A基於僱主移民的第一優先類別,它的好處是一沒有簽證排期,二不需要僱主支持,意思是你自己可以為自己提交移民申請。而其他類別的僱主移民,如傑出研究人員,跨國企業高管移民等都需要通過僱主才能遞交移民申請,換句話說,你在遞交申請的時候,必須處於被聘用的狀態,這是最基本的條件。在我們經辦的EB-1A中,經常會碰到同樣的問題,我們做個小結和大家一起分享下:

問題一:我是否需要在美國有工作?

答案:不需要。很多現在中國國內的高校科研人員,企業家,著名運動員教練等通過EB-1A移民的,不需要提交有美國僱主願意聘用你的聘用函,但是需要提交一份說明,說明你被給予綠卡後,在美國將如何在你的本領域內繼續工作。當然,如果有美國僱主給你提供聘用函,那就更好了。

問題二:我剛遞交了一份專利,可不可以作為證據?

答:不可以。EB1A審批的一個基本點就是你在同領域中處於頂尖的地位,而這種頂尖地位是通過證明你在本領域的影響力來證明的,一份剛剛遞交的專利,是不能證明其影響力的。

問題三:我的文章引用數不高,怎麼辦?

答:移民法律並沒有就各個專業文章規定一個確定的引用標準,一般引用在150以上就可以考慮申請,對於某些特定領域,其平均引用率就是很低的,另當別論。

問題四:我能否用我參加會議做的講座作為證據?

答:一般的講座最好不要放進去。能被作為會議邀請講座的證據,必須得滿足:該會議是你領域內的專家級別的會議,挑選講座嘉賓的人必須是你們領域內的專家,而且你也是被作為專家邀請的。因此一般在讀博士期間參加的poster,或老闆要求做的PPT,是決定不可以作為證據用的。

問題五:我參加了本領域某協會的會員,是否滿足要求?

答:有可能,如果該協會的會員都是本領域的專家,成為其會員必須經專家認可後才能入會,並且入會的評判標準是因為你在本領域內的專家才可以。如果協會是那種交費就能入會的,那肯定是不行的。

在我們所接觸到的案例中,有很多申請人是工科背景,發表的文章和文章的引用數都遠不及純理科或科研的人員發表的文章數和引用數,但是這並不代表不能申請EB-1A。我們律所的律師也曾成功的幫助體育人士通過EB-1A申請到綠卡。如果你不太確定你是否符合申請條件,請將您的簡歷發給我們,我們會為您做免費評估,並根據您的情況告訴您申請需要準備的重點材料。 我們的電子郵箱info@newimmi.com.

我們律所高岩律師畢業月國內清華大學法學院,具有中美兩國的法律教育背景和律師資格。曾成功幫助客戶申請EB-1A, 您也可以登陸我們律所的網站www.newimmi.com了解更多信息。 另外根據最近移民局公布的政策,預計未來通過僱主支持的移民將會越來越難,因此建議大家儘快聯繫律師評估是否可以申請EB-1A或NI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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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岩律師畢業於清華大學法學院和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具有中美兩地律師資格。高岩律師擅長中美跨境投資併購法律業務以及基於僱主的移民法律服務,曾成功幫助客戶辦理了L1A 高級管理人員簽證,h-1B 工作簽證以及EB-1A綠卡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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