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廢除〝網路中立〞規則:鼓勵投資與創新
周四,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投票表決,確定廢除了奧巴馬時代設立的〝網路中立〞規則。這一行動得到網路供應商,如AT&T、Verizon等大公司的支持。但也遭到一些民主黨人的反對。而爭議的核心是,此舉是否會傷害到消費者的權益。
周四下午,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以3-2的表決結果,成功廢除〝網路中立〞規則(Net Neutrality),並要求各州也廢除相應規則。
這項規則2015年由奧巴馬政府設立,目的是要避免網路服務提供商,在網路上封鎖他們不喜歡的內容或者降低網速,也避免他們對特定的內容多收費。
律師南加大客座教授Michael Overing:〝我們以Netflix(網飛)為例,假如你不能下載或觀看一部影片,但你原本認為可以看到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你的網路提供商不許你看到它。〞
這個例子如果反過來講就是:如果某家網路服務提供商,改善了Netflix的連接質量和下載速度,那麼這家提供商是否就可以因此向消費者多收費呢?在〝網路中立〞的規則下,這是不允許的。
簡單來講,這項規則就是把私營的網路服務提供商當成了〝公共設施〞,一視同仁,誰也不要佔誰的便宜。
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阿吉派(Ajit Pai):〝這不是政府該做的事,介入互聯網經濟來挑選贏家和輸者。我們應該有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讓消費者決定誰佔上風。〞
聯邦通信委員會委員Michael O’Rielly:〝互聯網運作不受〝網路中立〞規則制約的時間更長,沒人能舉出幾個例子指出,此前沒有這項規則時,互聯網有什麼相應的違規。〞
反對者認為,〝網路中立〞規則要求繁多,多此一舉,而且是政府越權行為。
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阿吉派(Ajit Pai):〝是時候讓互聯網再次由工程師和創業者、消費者來推動,而不是律師、會計和官僚。〞
白宮發言人莎拉.桑德斯:〝川普政府支持聯邦通信委員會決定,廢除繁重的政府管制條令。〞
此外,廢除〝網路中立〞規則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它妨礙了相關企業的創新升級和投資。
不過,民主黨人則對此表示抗議,紐約州總檢察長史樹德已經宣布,要發起多州訴訟,他認為這將使消費者面臨網路漲價。但共和黨人認為,讓市場自由競爭才對消費者有利。
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阿吉派(Ajit Pai):〝是時候我們一起行動,把更快更平價的互聯網帶給所有美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