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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利蒙要求公眾遮蓋口鼻以保護他人

4月16日,東灣佛利蒙宣布 「 EO 2020-03」號行政令,要求在某些關鍵營業場所使用面罩以保護特殊時期提供基本服務的員工和一線人員及廣大公眾,並防止新冠病毒(COVID-19)在社區傳播。

行政令中確定的營業地點包括公眾在此期間可獲得基本服務的地點。這些場所的員工在工作時必須戴口罩或以面巾遮住口鼻。這些面罩必須由其僱主提供,並且不需要是醫療級口罩或N95防毒面具;諸如圍巾和頭巾之類的布覆蓋物即可。

前往獲允許營業之商業或機構的消費者必須戴好口罩,為員工和其他客戶提供額外保護,如果不戴口罩,可能會被拒絕進入商鋪或提供服務。此外,各商業僱主必須允許其僱員至少每30分鐘洗一次手或使用消毒液。

佛利蒙市長高敘加說:「每天,在我們社區內提供基本服務的員工,患上新冠病毒(COVID-19)的風險更高。佛利蒙市政府發布這項新的行政令,以確保這些員工安全,同時也抑制COVID-19的廣泛傳播。在這個充滿挑戰的時刻,我要感謝您的耐心配合和期待的合作,因為我們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來減輕此次公共衛生危機的影響。」

如行政令所述,新法規即時生效,並適用於佛利蒙市內居民,包括在以下地方從事工作或提供服務的所有僱員,直到當地緊急情況宣布結束為止,或除非另有說明:

1.所有從事未加工食品、罐頭食品、干品、非酒精飲料、新鮮水果和蔬菜、寵物用品、新鮮肉類、魚類和家禽以及個人所需的衛生用品和家庭消費品的零售機構;2. 加油站和自動補給、自動維修和汽車經銷店;3. 自行車維修和用品店;4. 五金店、5. 下水道、電工、除蟲劑和其他服務提供商,提供維持住所和基本業務的可居住性,衛生和運營所必需的服務;6. 自助洗衣店、乾洗店和洗衣服務業者;7. 餐館和提供食物外賣業者;8.殯儀館、墓地和火葬場;9.快遞服務;10. 計程車、租車公司、乘車服務和其他私人運輸業者;11.專業服務,例如法律、公證或會計服務。

該命令與阿拉米達縣公共衛生部(Alameda County Public Health Department),加州公共衛生部(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的建議保持一致,以確保在此公共衛生危機期間社區福祉和安全。

有關佛利蒙如何監測2019年新冠病毒病(COVID-19)的更多信息和更新,請瀏覽Coronavirus webpage;更新將在佛利蒙市政府臉書、Nextdoor、Nixle和推特社交媒體帳戶上進行。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金山在線,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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