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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超7000名兒童性侵犯服刑不到一年被偷偷釋放,觸目驚心!

根據《每日郵報》的一項調查發現,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加州有數千名被判犯有嚴重兒童性犯罪罪的人被釋放出獄!

據報道,《每日郵報》分析了加州梅根法(California Megan’s Law)資料庫,梅根法網站(www.meganslaw.ca.gov)允許任何人搜索性犯罪者,其中包含姓名、年齡、住所、罪行、面部照片以及他們被定罪和出獄的日期等詳細信息。

《每日郵報》對比了到2019年7月的54986名性犯罪者的數據。他們無法對自2019年以來被添加到資料庫的罪犯進行分析,因為加州司法部在其網站上添加了數字區塊,以防止收集和分析新數據。同時司法部拒絕向《每日郵報》移交資料庫的當前副本,雖然根據梅根法,這個資料庫應該是公開的。

不過現有數據已經足夠觸目驚心,54986名性犯罪者中,41794 (76%) 人犯下了涉及兒童的罪行,這些戀童癖者平均服刑時間為兩年零十個月。其中一些人犯下的是輕罪,例如不雅暴露或試圖向兒童發送淫穢圖片,因此入獄時間較短。但一些嚴重和令人髮指的罪行的平均服刑時間同樣很短。這些罪行包括強姦兒童、持續性虐待兒童、雞姦16歲以下兒童和綁架14歲以下兒童「意圖實施猥褻或淫穢行為」 。

資料庫中最常見的「對14歲以下兒童進行猥褻或淫穢行為」,共有19441起,罪犯平均服刑時間為兩年零11個月,但其中有7152名被定罪的人在入獄的同一年被釋放。

數據顯示,約有114名男子犯下了更嚴重罪行,即對14歲以下兒童的行為是「通過武力或恐嚇」,最終服刑也不到一年。

其他犯下一些最嚴重的兒童性犯罪的人也被判處類似的短期刑期,包括365 名戀童癖者因持續性虐待兒童而被判入獄不到12個月,39起雞姦16歲以下兒童的案件,以及三起綁架14歲以下兒童的案件「意圖實施猥褻或淫穢行為」。

《每日郵報》列舉了其中幾名被提前釋放的兒童性犯罪者:
(一)
居住在洛杉磯市街區Reseda的罪犯——48歲居民雷西達居民卡洛斯·亞歷山大·納休(Carlos Alexander Nahue),在2015年被判「持續性侵兒童」。

洛杉磯法庭記錄顯示,納休在2014年10月被起訴,2015年1月沒有對罪行進行抗辯,但只被判在洛杉磯縣監獄服刑兩天,緩刑五年。

更可怕的是,根據梅根法資料庫,納休現在住在距離皇家蒙特梭利日托中心(Royal Montessori School daycare)僅有一個街區的地方,距離瑞塞達小學(Reseda Elementary School)僅3個街區。
(二)
居住在聖克魯斯縣沃特森維爾(Watsonville)的諾亞·托馬斯·霍爾特(Noah Thomas Holt),他在2013年被判猥褻一名14歲以下兒童、持有兒童色情作品和猥褻暴露。

圖:諾亞·托馬斯·霍爾特登記資料

2013年12月,31歲的霍爾特在無抗辯的情況下被判有罪。但梅根的法律數據顯示,他在一年之內就被釋放了。根據個人Facebook頁面顯示,2014年,他在加州斯科特谷(Scotts Valley)的製造公司Threshold Enterprises開始了一份新工作。

而且霍爾特似乎毫無悔改,他在自己的Facebook頁面上發布了多張與一個小女孩的照片。他還在2017年被判酒駕。

(三)

另外一名罪犯是47歲的瓜爾特里奧·洛佩斯·孔特雷拉斯 (Gualterio Lopez Contreras) ,他於2014年5月被指控使用武力雞姦、武力性插入和持續性虐待兒童。

他與弗雷斯諾縣檢察官達成認罪協議,對2016年2月對向未成年人實施猥褻或淫蕩行為的一項罪名不提出抗辯,並被判處三年徒刑。但法庭記錄顯示,他獲得了790天的積分減刑,服刑時間只剩下305天,即不到一年。

梅根法記錄稱孔特雷拉斯於2016年出獄,在當前的資料庫中不再有關於他的記錄。

(四)

61歲的聖克拉拉縣山景城居民蒂埃里·阿爾芒·科斯塔(Thierry Armand Costa)於2014年被判與14歲以下兒童發生猥褻行為,並利用未成年人製作兒童色情片,但同年獲釋。

聖克拉拉縣法院記錄顯示,科斯塔在2013年11月被判刑,但在2015年他的案件中收到了兩次緩刑申請。2019年10月,科斯塔還舉行了一場聽證會,要求刪除犯罪記錄。

根據LinkedIn主頁,科斯塔從2010年到2013年在舊金山灣區的一家軟體公司擔任營銷副總裁,在2013年到2015年之間創建了自己的安保軟體公司GreenZone Security Software,2015年7月在ENENSYS科技公司獲得了另一個營銷副總裁的職位。這些工作記錄表明,他為自己犯下的這些可怕的罪行而服刑的時間在2015年就肯定已經結束了。

據美國司法部稱,這些性犯罪者因性犯罪而再次被捕的可能性至少是其他罪犯的四倍。

那加州這些亂象是怎麼形成的呢?

* 2014年第47號提案將一系列嚴重的重罪減為輕罪,包括毒品犯罪、約會強姦和所有 950 美元以下的盜竊,導致全州範圍內的財產犯罪和零售商盜竊案激增。

* 2016年通過的第57號提案,將暴力犯罪和性犯罪重新歸類為「非暴力犯罪」,並允許提前釋放「非暴力」犯罪。該法案得到了洛杉磯地檢長喬治·賈斯康(George Gascón)的支持。

* 2017年,加州立法者通過了老年人假釋計劃,然後2020年華人民主黨議員丁右立(Phil Ting)提交AB 3234法案,將「老年人假釋」的年齡門檻從60歲降低到50歲!該修改甚至沒有舉行任何聽證會或向公眾發出通知,通過黨派投票悄悄通過。

一些民主黨立法者一直在為刑事司法改革和「罪犯權利」辯護,因為他們認為刑事司法系統是「種族主義的」。加州民主黨州長紐森的政策更是極力促進了這種看似「公平」的正義。

前洛杉磯性犯罪檢察官塞繆爾·多杜利安(Samuel Dordulian )告訴《每日郵報》,他對這些統計數據感到「震驚」,並將其描述為「對社會來說是可怕的」,他說:「我在任的時候,我們竭盡全力爭取儘可能長的刑期,因為我們知道他們出獄的那一刻,他們更有可能再次犯罪,另一個孩子會受到傷害」。
現任檢察官喬恩·哈塔米 (Jon Hatami) 補充說,戀童癖者入獄時間短的問題正在惡化,而不是好轉。

哈塔米說,「數以千計的兒童受害者得不到正義,而賈斯康和他的激進檢察官小組完全不在乎。CDCR (加州懲教署)甚至沒有將這些戀童癖提前釋放通知兒童受害者及其家人」,「此外,大多數提前獲釋的性犯罪者都沒有得到任何改造。這顯然會危及我們下一代的孩子和整個社區。加州沒有把我們孩子的安全和福祉放在首位,這是一種恥辱。」

在《每日郵報》曝光之後,讓人意外的是加州沒有去正面回應媒體對這些令人震驚的數據的詢問,而是將司法部運營的資料庫修改,移除了搜索功能,不再允許用戶查看大量數據。

加州共和黨眾議員達雷爾·伊薩(Darrell Issa)抨擊道,加州要麼證明數據不真實,要麼立即制定允許提前釋放的政策。

「這份令人不安的報告代表了對加州的嚴峻挑戰:證明它不是真的,或立即採取行動扭轉與任何正義相抵觸的政策。使梅根法成為現實對公共安全一如既往地重要,而且在對最暴力和最危險的罪犯進行量刑時,必須採用清晰一致的真相標準。」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聖地亞Go,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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