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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追討發給死者的紓困款 還有這些人也需退還

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在周三(5月6日)發布的新指南中表示,家人必須退還發給已故者的聯邦刺激紓困款。

為了儘快發放刺激款項,一些錢被寄給了已去世但在過去兩年內有報稅記錄的人,而與此同時數百萬人繼續等待他們的款項。該機構還於周三澄清說,可能已經收到款項但沒有資格的領取的其他人包括被監禁的人,也必須歸還這筆錢。

國稅局必須與另一個聯邦機構進行核對,以獲取死者名單。此前不清楚家庭成員是否可以保留這筆錢,但美國國稅局現在表示必須退還全部款項,除非死者已婚,並與仍在世的配偶一起提交了納稅申報表。該機構說,在那種情況下,只需要退還已故者的部分款項。例如,如果這對夫婦收到$ 2,400,則需要將$ 1200退回。

如果收到支票,則必須將其郵寄回財政部。如果支票已經兌現或款項直接存入銀行帳戶,則國稅局要求人們發送個人支票或匯票。國稅局在網上發布了進一步的說明。

美國國稅局首先向已經提交2018年或2019年納稅申報表的人匯款。自4月11日以來,美國國稅局已發送了超過1.22億筆款項,總計2070億元。

該機構還於周三澄清說,可能已經收到款項但沒有資格的領取的其他人包括被監禁的人,也必須歸還這筆錢。

補助資格主要取決於收入,不包括年收入超過99,000元的個人,有一個孩子的家庭,並且申報者的收入超過136,500元,以及沒有孩子的已婚夫婦的收入超過198,000元。

收入稍高的家庭如果有孩子,仍可能符合資格。淘汰限制取決於他們有多少個孩子。對於一個典型的四口之家,收入超過218,000元的總額將無權獲取補助。

像許多大學生一樣,那些在稅表上被列為被撫養人的人,以及沒有社會安全號碼的無證件移民,也沒有資格獲得款項。 個人補助的金額最高為1200元,夫婦的金額最高為2400元,另外每名受撫養者還可獲得500元。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美國中文網,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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