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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地亞哥華女被警察槍殺的背後,一個被忽視20年的加州法案

在美國加州聖地亞哥一所公寓內,一名47歲的華人女子李燕(Li Yan,音譯)被多名警官亂槍打死,最近引起華人圈熱議,相信很多人都已經知道了。

簡單回顧一下。今年3月3日,因為李燕拖欠了多年的物業管理費,當警察來送驅逐通知的時候,發現她手持一把中式菜刀,於是掏槍要求其放下刀具。而李燕突然情緒失控,拒不放下菜刀,並與警察發生了對峙,最後將驅逐通知扔出門外,關上了房間大門,一個人在屋內歇斯里地的大叫。

聖地亞哥華女被警察槍殺的背後,一個被忽視20年的加州法案

而屋外等待的警察接到了物業經理和一名維修工的報告,說前一天也曾被李燕持刀威脅。感覺情況嚴重的警察認為「公共安全受到威脅」, 並以「有可能使用致命武器襲擊」而決定逮捕李燕。警察呼叫了支援後,與李燕溝通了45分鐘無果,然後讓物業拿鑰匙打開了房門。此時李燕持一把西式主廚刀坐在屋內,見警察進門後情緒更加激動。警察向她警告 “bean bag(豆裝散彈槍)”後,向她開了三槍,豆裝散彈槍是非致命武器,一般用來威嚇犯罪嫌疑人。但李燕卻受到了更大的刺激,直接拿著刀從卧室里衝出來。

聖地亞哥華女被警察槍殺的背後,一個被忽視20年的加州法案

混亂中警察匆忙後退到走廊上,相互推搡著三人倒在地上,一名警官說他被刺傷了,鏡頭中拍到他的胸口一個紅色的血跡,而李燕更換了持刀姿勢,從捅刀的動作變成了想要把刀往下插。千鈞一髮時刻,周圍的警察連開幾槍,李燕應聲倒地,當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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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稱李燕是耶魯畢業的華裔女博士,生前從事生物領域方面的工作。夫妻離異,有一個孩子現在正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讀書。這件案子發生後,一些人認為警察出於自衛開槍沒有問題;一些人指出李燕有精神疾病,警察應該尋找醫療人員幫助而不是繼續刺激她;還有人稱物業強行拍賣李燕房屋的操作中存在「暗箱操作」……目前該案還在調查中,相信法律會給出一個公正的解答。李燕的悲劇本不應該發生,對於精神病人的治療,其實有一個被很多人忽視的、加州20年來都執行不到位的法案——《勞拉法》(Laura』s Law)。根據加州州長紐森介紹,去年加州只有218人根據此法被法庭要求強制治療。而聖地亞哥至今也只有大約只有10人收到了法院命令接受強制治療。

什麼是《勞拉法》?19歲的勞拉·威爾科克斯(Laura Wilcox)是一名大學二年級學生,2001年1月10日寒假期間,在加州東北部內華達縣的公共心理健康診所實習時,她與另外兩名同事被一名40歲的男子斯科特·哈蘭·索普 ( Scott Harlan Thorpe ) 槍殺。索普被描述為「偏執和孤僻」,間歇性地接受縣裡的精神健康服務,他拒絕家人和社會工作者讓他住院的意見。由於他沒有被裁定為對他人構成直接威脅,所以法庭也無法強迫他治療。
聖地亞哥華女被警察槍殺的背後,一個被忽視20年的加州法案

勞拉的父母悲痛欲絕,希望能做點什麼,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他們發現紐約有一部《肯德拉法》(Kendra’s Law),肯德拉·韋德爾(Kendra Webdale)也是一名被精神病人殺死的受害者。1999年1月,他被一名未接受治療的精神分裂患者推下地鐵站台而死。由此紐約州立法允許法官下令符合條件的精神病患者必須強制治療,以此作為可以繼續在社區生活的條件。

受《肯德拉法》的啟發,加州議會在2002年批准了《勞拉法》。但是加州雖然有了《勞拉法》,執行效果卻讓人失望。

首先,第一個阻力來自外部的人權組織。

如MindFreedom International和加州心理健康客戶網路 (CNMHC) 以及精神病倖存者運動等指責此類立法是一種倒退和應受譴責的計劃,旨在違背意願強制實施藥物治療方案的患者。

精神科倖存者運動反對強制治療,理由是藥物通常具有嚴重或令人不快的副作用,如快感缺乏、遲發性運動障礙、抗精神病葯惡性綜合征、體重過度增加導致糖尿病、成癮、以及增加自殺的風險。

其次,出於對公民權利的擔憂各縣的反對。

法案要求加州58縣自己選擇是否加入《勞拉法》,至今只有23個縣參與。聖地亞哥縣也是法案通過十幾年後,2015年才正式加入,聖地亞哥縣當時的主管比爾·霍恩(Bill Horn)說他認為這是一個滑坡,可能會奪走人們的權利。其他支持它的主管也表示他們有所保留。

第三是聖地亞哥實際執行的是另一套系統

聖地亞哥對個人實施《勞拉法》前,首先是與縣創建的家庭外展團隊(IHOT)進行互動,團隊成員可能來自社會、執法部門或任何人,他們將評估這個人是否符合《勞拉法》的規定,然後說服人們自願接受心理健康服務,而不讓法院下令強制。

去年,聖地亞哥有1217人被轉到家庭外展團隊。不符合《勞拉法》標準的人被歸入一個稱為潛在人群類別(PPL)。篩選後,有718人接受了團隊服務。

團隊帶著醫生甚至這些病人的家屬在這些人的家中、生活設施中與他們見面,如果是無家可歸者就在街頭。

只有拒絕外展團隊且符合條件的個人才可能會被法院命令要求參與強制治療。聖地亞哥的外展計劃基於了一個錯誤的假設,即相信這些病人是真實且自願的想要治療。而忽視了他們的再次犯病或被捕。

最後,就是《勞拉法》強制治療的條件太難滿足。

根據法律,有關家庭成員可以要求法官命令有精神疾病的親屬接受門診治療。病人必須年滿18歲,患有國家規定的精神疾病,必須在過去三年內兩次住院或監禁,或在過去48個月內出現暴力(包括威脅)行為。

一項可以追溯到1967年的加州法律限制住了《勞拉法》的手腳,那年通過的《Lanterman-Petris-Short》(LPS) 法案結束了精神病院的長期監禁制度,加州大大減少了對精神衛生機構的無限期和非自願關押,大多數被拘留並接受精神評估的人在72小時後就被釋放。

全國精神分裂症和精神病行動聯盟的副主席、家住聖地亞哥波威(Poway)的琳達·米姆斯(Linda Mimms)批評《勞拉法》毫無意義。米姆斯說,「最近有一位媽媽打電話給我,」她談到了一個例子。「她的兒子有精神病。家庭外展團隊剛剛放棄接受他,因為他們說他不是自願接受治療的。我認為我們的計劃需要改進。父母不能靠乞求讓他們的孩子接受治療。」

聖地亞哥高等法院法官辛迪·戴維斯(Cindy Davis)說,在監督心理健康聽證會的三年中,她只能回憶起一兩個《勞拉法》案件。

「我真的必須拿出法律並查看它以確保我做對了,因為它是如此罕見,」她說。

《勞拉法》的支持者認為雖然法案沒有直接讓很多人進入強制治療,但由於擔心去見法官並被強制接受治療讓一些人自願參與治療計劃。

戴維斯說,她可以想像這如何成為有效的槓桿。但至於法律本身的有效性,她說她沒有看到足夠的信息來了解。「當我看著它時,它似乎是個好主意,」她說。「任何能幫助人們接受治療的東西都是好事。它有效嗎?我看到的還不夠多,無法對此進行深思熟慮的分析。」

《勞拉法》於2015年在當地實施時,該縣不知道有多少人可能會被要求接受治療,自信的在社區治療計劃中安排了114個職位,與病人的比例為10-1,提供在家庭或社區成員參與下的包括精神病學、諮詢和護理在內的密集服務。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通過法院命令獲得治療的人並不是特別多,此後,服務人員的數量從114個減少到57個。

多年來人們提出了對《LPS法》的改革和替代方案,以試圖放鬆其對強制治療的限制。

加州共和黨人的兩項擬議法律,來自聖地亞哥桑蒂(Santee)的參議員布萊恩·瓊斯(Brian Jones)提出的1303號參議院法案和共和黨議會領袖詹姆斯·加拉格爾(James Gallagher)2020年提出的法案,都要求修改《LPS法》。

加州州長紐森最新的提議是在各縣設立精神健康法院,該法院可以授權為更多患有腦部疾病的人提供全面和以社區為基礎的治療。如果計劃獲得立法會批准,未來,精神疾病患者將被迫參與治療計劃,或長時間接受監管。這也可以被視為繞過《LPS法》限制的一種方式。在最近介紹該提議時,紐森將《LPS法》稱為來自一個不再存在的世界的法律。

紐森表示,他的提案允許人們對他們的治療計劃提出意見,並會指派公辯律師代表他們。最重要的是,這項提案允許包括家屬或緊急救護人員為當事人尋求協助,治療時間可持續長達24個月。

然而,此舉又遭到許多維權人士反對,認為侵犯了公民權利。加州殘疾人權利組織已經對提議的精神健康法院發表了批評性回應,稱它「可能採取一種強制形式,剝奪殘疾人的基本自決權」。

在加州這樣一個人權高於一切的地方,想要對精神病人尤其是沒有家人幫助或無家可歸者進行有效的治療,必定是一場艱難的戰鬥。

而對於華人們來說,也需要多多關心家人的精神健康,積極尋求社會幫助。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聖地呀GO,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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