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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16歲時被性侵意外懷孕,孩子撫養權被判給性侵犯,還要支付撫養費?!

近日,媒體報道了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的一件十分荒謬的案件——

一名女子在16歲的時候被一名30歲男子強姦,還意外懷孕生了個女兒,

結果如今女兒的撫養權卻被判給了當初強姦她的人,而她甚至還要給強姦犯支付撫養費….

現年32歲的克里斯塔·阿貝爾塞斯 (Crysta Abelseth) 正是這場荒唐判決的受害者,

那個男人不但摧毀了她的少女時代,強姦了她,讓她成為了未婚媽媽,而她至今還逃不出他的魔爪。

2005年,當時只有16歲的克里斯塔的一個錯誤決定,令自己的人生徹底被改變了。

當時,她和朋友們一起到酒吧玩,她也是在這家酒吧遇到了當年30歲的約翰·巴恩斯 (John Barnes),她和這個比自己大了足足14歲的男人相談甚歡。

後來朋友們覺得時間不早了,便打算提早離開。

這時候,約翰表示自己可以開車載她回家,讓她多待一會。

當時克里斯塔天真地相信了這個外表看起來風趣幽默,友善的男人,但實際上這個男人早已暗自在內心中計謀好一切。

當晚他根本沒有送她回家,反而是開車把她載回了自己的家,並在客廳的沙發上強姦了當時只有16歲的克里斯塔。

克里斯塔從未想過這樣的事情會發生在自己身上,被性侵後的她由於太害怕而沒有選擇馬上去報警。

她原本想著這樣的恥辱,自己一輩子都不希望被別人發現,但天意弄人,很快她發現自己竟然懷上了強姦犯的孩子!

然而事情到了這個地步,她還是沒有把自己被強姦的事告訴自己身邊的親人或朋友,她還撒謊稱,她肚子里的寶寶是和其中一個男朋友發生關係時意外懷上的。

「我讓每個人都以為我是和男朋友意外懷孕的。」

她最終還是將孩子生下來。才16歲,她就成為一個女嬰的媽媽。

生下女兒後,她繼續著生活。眼看著女兒一天天長大,她的生活再艱苦也覺得非常有意義。

但2010年,當年強姦她的男人約翰再次出現,又摧毀了她好不容易重歸平靜的日子。

約翰發現了女兒的存在,他認定這女兒就是他的孩子,於是便向法庭起訴要求獲得孩子一半的監護權。

後來DNA測試也證實了約翰的確是孩子的親生父親。

克里斯塔表示,「我女兒五歲的時候,他知道了她的存在,知道了之後,他就要求獲得女兒的監護權,想把她從我身邊帶走。」

約翰是一家網路公司的創始人,他自稱自己人脈很廣,甚至還多次威脅克里斯塔,他可以隨時把她女兒帶走。

克里斯塔說:「他人脈很廣,他多次威脅我,說他認識司法系統的人。所以我最好小心點,他可以隨時帶走我的女兒。我一直都不相信他說的話,直到他真的做到了。」

「儘管孩子是由於強姦懷上的,但法院還是判給了他一半的監護權。」

後來在2015年7月,克里斯塔決定對約翰提出了刑事指控,指控他在2005年強姦了自己。

她稱,自己之所以當時沒有報警,是因為她不懂法律。她以為如果被強姦的第二天沒有報警,之後她就不能上訴了。

但後來在約翰奪走了女兒一半的監護權後,她找到了法律顧問才知道她在滿18歲之後還有30年的訴訟有效期。

由於路易斯安那州法律規定,性同意年齡為17歲,所以當性行為發生的時候,雙方是自願的,只要對方未滿17歲,仍被法定為強姦行為。

鑒於約翰當時已經30歲,而克里斯塔只有16歲,即使她是自願發生性關係的,約翰依然犯有強姦罪,更何況她還是非自願的。

但沒想到當時的法官卻無視了約翰是強姦犯的事實,居然把女兒一半的監護權判給了他。

儘管在2015年克里斯塔就提交了針對約翰的性侵犯報告,但警方那邊一直都沒有任何動靜,

她憤怒地對媒體說,「案件從未被分配下去,也沒有進行任何調查。」

她懷疑,約翰早已經和執法機構串聯起來,因為他公司網頁上顯示著當地的警察局就是他其中的客戶之一。

在過去的7年時間內,克里斯塔為了爭回女兒的全部監護權,她一直在和當年強姦自己的那個男人進行著激烈的鬥爭。

但如今,她再次被逼到了絕境。

上個月,約翰指控克里斯塔為16歲的女兒買了一部手機,結果法官居然撤銷了克里斯塔對女兒的監護權。

這位法官的裁決還迫使她要向約翰支付女兒的撫養費以及承擔敗訴的法律費用。

孩子撫養權被判給了強姦自己的男人,還要支付孩子撫養費給他?!

女兒今年16歲的年紀,正好是當年她被這個男人強姦的年紀,她對這個判決感到非常絕望。

非營利組織Save Lives的工作人員斯泰西·特里奇(Stacie Triche)向克里斯塔伸出了援手,

她說:「當我發現她是一名強姦受害者,而這名強姦犯有可能獲得完全監護權時,我就介入並表示必須對此採取措施。」

但她也沒想到事情居然會發生了如此戲劇性的轉變。

「她被迫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和法律費用,並被撤銷了對孩子的監護權。這一點都說不過去啊。」

路易斯安那州反性侵犯基金會 (LFASA) 的律師也表示,他們從未見過這樣的案件,太令人震驚了。
LFASA的律師肖恩·卡西迪(Sean Cassidy)說:「這個案件原本非常簡單就可以做出判決,這人犯罪了,而且由於犯罪,他根本不應該擁有孩子的監護權。」

而網友也紛紛怒斥這樣的裁決簡直令人髮指:

「令人作嘔的判決。」

「所以這個法官給了他孩子的撫養權,而孩子的年紀還正好是母親被他強姦的年紀,我們的司法系統真的「很棒呢!」」

「這太不可思議了吧,我們到底是生活在一個多醜陋的世界裡啊?」

「他承認孩子是他的,不就是承認強姦了嗎?為什麼不逮捕他?」

「所以這名母親被強姦時只有16歲,這意味著這個男人強姦了未成年人。而她的女兒現在正好也是她被強姦時的年紀,所以為什麼這個男人還被允許爭奪女兒的撫養權,他甚至應該禁止靠近未成年人。」

而且網友思來想去還是不明白,為什麼母親給自己女兒買一部手機就被剝奪了監護權?!

「她失去女兒的監護權竟然因為她給女兒買了一部手機?這啥啊?」

「為什麼你會因為給孩子買了一部手機,就被剝奪了一個你從小養到大的孩子的撫養權?!這簡直一點都不合乎邏輯。」

「為什麼一個人會因為給16歲的孩子買了一部手機而失去監護權?」

有的網友猜測可能是他們關於監護權的同意書上的條款。

「當孩子5歲的時候,他就已經起訴要求監護權。後來他勝訴了,他們則共享女兒的監護權直到現在女兒16歲。

如果在監護權同意書上寫著,在給孩子買手機上父母雙方需要統一意見,如果其中一方違反了條款,那麼他就有可能失去孩子的監護權。」

將有罪之人繩之於法,為受害者伸張正義,這本應是法律的意義所在。

但在這個案件上,似乎並沒有看到任何屬於克里斯塔的正義出現過…

Ref
https://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10917169/Woman-32-raped-16-30-year-old-man-ordered-custody-child.html
https://www.mirror.co.uk/news/us-news/woman-ordered-pay-alleged-rapist-27238565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留學生吐槽君,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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