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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元這種離職補償糾紛案件 在美國會被羈押251天嗎

這幾天,關於華為原員工的事情成為了重要的社會新聞。華為前員工李洪元離職後被起訴敲詐勒索,羈押251天後,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釋放。

對此,華為公司在12月3號作出回應: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關於華為前員工李洪元被羈押的情況,大致經過是這樣的: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後經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批准,於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該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李洪元涉嫌敲詐勒索罪、於2019年3月21日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經檢察院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認定深圳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李洪元於2019年8月23日被釋放,被羈押了251天。

李洪元因為無罪被羈押251天,如果這種情況在美國,會被羈押嗎?如果被羈押,會有多長時間?一位美國律師給出這樣的解釋:

首先在美國,警察逮捕嫌犯後,根據偵查的情況,也是可以改變、增加或減少罪名的,等案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檢察機關可以根據警察提供的證據情況,最終決定起訴的罪名是什麼。

所不同的是,在美國,除了恐怖殺人等造成多人死傷、社會危害性極大的案件外,一般刑事案件,法官都會確定保釋金,准許犯罪嫌疑人提交保證人或保證金後在家等候開庭審理(佩戴電子腳鐐等定位系統)。

也就是說,在美國,你只要不是實施了恐怖、惡性暴力犯罪案件、比如殺人、放火強姦、搶劫等,你是可以交上「保證金」戴上腳鐐定位系統,不必羈押在看守所的。

如果大家沒有記錯的話,劉強東因為涉嫌「性侵女留學生」,也是交了「保證金」沒有被羈押的。

也就是說,偵查期間被關押的嫌犯,可以向法官申請一份令狀,讓偵查機關把嫌犯交給法官舉行保釋聽證會,不管公訴機關增加或減少罪名,也不管案件是否退偵或補充證據,犯罪嫌疑人可暫時免除牢獄之災。

根據美國各州的刑法,對一般刑事案件,檢察機關有5年時間收集整理起訴證據完成起訴準備,特大殺人、強姦、恐怖活動案件,準備起訴時間可略有增加。超過5年時間,檢察機關未能提起公訴的,法官會立即解除保釋程序,並撤銷所有起訴罪名,終結案件,嫌疑人可就造成的損害向有關責任人和單位提出賠償。

所以華為案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美國,不會有被冤枉監禁251天這種可能性,而是保外在家等候司法機關的最後決定。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老漢侃社會,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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