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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新冠狀病毒對策法案》概述

2020年03月18日,《新冠狀病毒對策法案》(Families First Coronavirus Response Act) (簡稱「FFCRA」)經總統簽字通過,該法案於 2020 年 04 月 01 日起正式實施。FFCRA 涵 蓋了疫情期間關於員工帶薪休假的緊急規定(Emergency Paid Sick Leave Act),並暫時擴 大了美國自 1993 年起實行的《聯邦家庭及醫療休假法案》(Federal 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簡稱「FMLA」 )的應用範圍。值得注意的是,FFCRA 帶來的改變適用於所 有僱員人數少於 500 人的僱主及政府僱主。此外,FFCRA 是側重於當前美國的疫情情況 所進行的特別規定,目前該法案的效力並不會適用於其他未來流行病時期的休假要求。

依據 FFCRA 的規定,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在疫情期間為員工提供帶薪假期的僱主, 將享受一定的稅收抵扣,以緩解僱主為此付出的成本。除該法案外,財政及稅務部門將會 對稅收抵扣的具體措施提供更為詳細的規定。

除針對帶薪假期的要求外,FFCRA 還規定僱主為員工提供的集體醫療保險必須覆蓋 Covid-19(新冠病毒)檢測。下文將對該法案的具體要求及實施範圍進行簡述。

I. 有效期間

2020年4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II. 適用僱主範圍

僱員人數在 500 人以下的民間企業及部分政府機關。

備註提示:

  • 針對能夠證明「為員工提供帶薪假期將損害公司的存續能力」( 「jeopardize the viability of the business as a going concern.」 ) ,且僱員人數少於 50 人的小型企業, 勞工部有權豁免 FFCRA 對僱主提供帶薪假期的要求。
  • 勞工部在計算企業僱員人數時將包括休假中員工、臨時員工及派遣員工;不包 括獨立承包商 (independent contractor)。計算員工人數時,母公司、子公司及關 聯公司應各自獨立計算。
  • 僱主為醫療服務提供者或緊急服務提供商的,可申請豁免FFCRA對僱主提供帶 薪假期的要求。

III. 帶薪休假申請事由

FFCRA 要求適用該法案的僱主(見第 3 條)為全職僱員提供帶薪休假,同時兼職 僱員有權根據該兼職僱員的平均工作時間享有一定的帶薪休假時長。在員工因下列 原因既無法到辦公場地上班,也無法遠程工作的情況下,僱主有法定義務為員工提 供帶薪休假:

(1) 員工受到聯邦、州或地方政府因新冠病毒頒布的定點或居家隔離指令的限制;

(2) 員工依醫療專業人士建議進行自我隔離;

(3) 員工有新冠病情癥狀,正在尋求醫療建議;

(4) 員工正在照料需要執行隔離指令的或被建議進行隔離的其他個人;

(5) 在學校或託兒所因新冠病毒關閉的情況下,員工須照顧孩童;

(6) 員工有其他經財政部或勞務部認證的,與上述情況極度類似的其他情況的。

IV. FFCRA 下的僱主責任與義務

薪資標準

  • 僱員滿足上述第(1)-(3)點原因申請帶薪休假的,僱主應依照僱員日常薪資 標準支付員工,最高不超過 511 美金每日,或 5,110 美金總額。
  •  僱員滿足上述第(4)或(6)點原因申請帶薪休假的,僱主應當依照僱員日常薪 資標準的 2/3 向僱員支付薪資,最高不超過 200 美金每日,或 2,000 美金總 額。
  • 僱員滿足上述第(5)點原因申請帶薪休假的,帶薪假期上限為 12 周,僱主應 當依照僱員日常薪資標準的 2/3 向僱員支付薪資,最高不超過 200 美金每日, 或 12,000 美金總額。

帶薪休假時長

新法規對於基於不同原因的帶薪休假設立了不同長短的時間上限:

  • 僱員滿足上述第(1)-(4)或(6)點原因申請帶薪休假的,全職員工最多享有 2 周,或 80 個小時的帶薪假期。
  • 僱員滿足上述第(5)點原因申請帶薪休假的,全職員工最多享有 12 周,每周 計 40 個小時的帶薪假期。

通知義務

僱主有義務在辦公室顯著位置(員工的休息室,走廊的公告板和廚房等,所有員工 都能看到的地方)發布關於新法規下員工權益的通知。

通知文檔可在勞工部網站下載:

<https://www.dol.gov/sites/dolgov/files/WHD/posters/FFCRA_Poster_WH1422_Non- Federal.pdf>

遠程辦公的僱主,可通過電子郵件,郵寄,公司內部在線公告板,公司網站等,向對全體僱員發布新法規所要求的通知。

醫療保險

對於提供團體醫療保險的僱主(group plan),僱主須擴大提供給僱員的醫療保險 範圍,保險需提供對新冠病毒的檢測。檢測費用須被保險覆蓋(保障僱員負擔額度 為 0),檢測費用應包含到檢測時間為止的緊急醫療(emergency room/urgent care) 及醫療機構的就診服務(含電話或遠程諮詢)。

新法規對確診後醫療保險是否須要覆蓋後續治療費用沒有相應規定。

備註提示:

  • 帶薪休假期間的工資規定僅適用於僱員無法工作的情況,如果僱員遠程工作, 僱主應按照工作情況支付薪資。
  • 如果僱主因疫情期對業務的影響,出於商業因素的考慮決定暫停業務,僱主在 暫停業務期間不受 FFCRA 的約束。
  • 僱員受雇時間的長短並不是考慮員工是否能享有帶薪假期的考量因素。
  • 在僱主已有其他有關員工休假的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僱主必須允許僱員在使用其他休假前,使用新規定中的帶薪休假時間。
  •  滿足條件但未選擇申請帶薪休假的員工,新規定下的帶薪休假時長不計入下一 年。
  • 僱主在實行帶薪休假政策時,應注意避免歧視問題。同理,在疫情期間採取裁 員降薪等其他勞工政策時,也應注意歧視問題的風險。
  • 基於疫情之外的其他理由申請帶薪休假的,不適用新法規規定。
  • 在疫情期間開除僱員的,新法規下的假期天數不計入僱員未使用的帶薪假期。

V. 抵稅政策

聯邦政府不會直接給予僱主補助金。在 FFCRA 規定下,僱主可以就為保障員工帶 薪休假所付出的成本享受扣稅(tax credit)。扣稅金額的計算包含為員工發放的工資, 及為擴大醫療保險涵蓋範圍增加的支出等。

美國聯邦稅務局(IRS)對抵扣稅額的使用方法進行了規定,內容可參考以下鏈接, 具體報稅規劃方案請諮詢您的會計師。

https://www.irs.gov/newsroom/treasury-irs-and-labor-announce-plan-to-implement- coronavirus-related-paid-leave-for-workers-and-tax-credits-for-small-and-midsize- businesses-to-swiftly-recover-the-cost-of-providing-coronavirus

VI. 違規處罰

對於未能滿足 FFCRA 新規下的責任及義務(包括新法規下的通知義務)的僱主,法 律責任將適用聯邦公平勞工權益法(29 U.S.C. 216; 217 Fair Labor Standard Art)下 下的相關規定。對於未能依規定為滿足第(5)條條件(學校或託兒所關閉,在照顧兒 童的)的僱員提供延期假期的僱主,法律責任將適用聯邦家庭與醫療法案(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的相關規定。上述法律均含有對懲罰和罰金的不同限度的 規定。

美國勞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針對行為合理 (acted reasonably in good faith) 的僱主,就 FFCRA 新規的實行規定了 30 天的緩衝期(即 2020 年 05 月 01 日為 止)。此處的「合理」包括1及時調整公司政策的,及2合理糾正及補償違規措施 的。

VII. 其他參考文件

美國勞工部就 FFCRA 發布的以下文件具有很強的參考意義:

Families First Coronavirus Response Act: Employer Paid Leave Requirements

https://www.dol.gov/agencies/whd/pandemic/ffcra-employer-paid-leave

Families First Coronavirus Response Act: Questions and Answers

https://www.dol.gov/agencies/whd/pandemic/ffcra-questions

免責聲明:本文為針對新法規所進行的一般性概述,不構成法律意見。針對具體法 律問題,請聯繫 SGR 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諮詢。中文諮詢請聯繫 Mina Zhan 律師 mzhan@sgrlaw.com.

此外,針對疫情期間的法律法規,Smith, Gambrell & Russell 律師事務所建立了專門的網 站進行實時更新,歡迎訪問以下網站獲取最新內容:

https://www.sgrlaw.com/covid-19-resource-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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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R律師事務所是美國綜合性律師事務所,創建於1893年,距今已超過126年歷史。 SGR律師事務所發源 於喬治亞州亞特蘭大市,目前在全美各地都設有辦公室,共有約 250 名執業律師。執業領域包括公司設立, 合同合規,企業併購,勞工,外商投資,進出口貿易,訴訟糾紛,仲裁,信息保護,移民等各個方面。也 連續多年被選為全美法律事務所排名前 200 (Am Law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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