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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轉讓兒子 需要錢時卻拿不回 律師傳授自保法

約翰(不是真名)是一位81歲的殘疾老人,他一生都努力工作,從未度假,也未曾為自己花錢;他在1964年離婚後,獨自撫養兒子,並把照顧兒子和儲蓄放在首位。

約翰的兒子長大後成為一名藝術家,經常挨餓。因此,只要他有需要,約翰就會在經濟上支援他,這不是給他1000元或5000元,而是1萬元和2萬元。約翰有信心他養育了一個善良孝順的兒子。由於約翰勤奮工作,所以在經濟上有保障。

如今約翰已到了81歲,他計畫搬入「持續照顧退休人士社區」(CCRC),但在詳細閱讀有關這些設施怎樣接管入住者錢財的可怕故事後,他與兒子討論這個問題,兒子建議父親把其積蓄轉入他名下以保護資產,約翰認為有理。幾個月前,約翰把大部分積蓄轉到兒子名下,兒子承諾會成為這些資產的好管家。

可惜約翰並沒有住進CCRC,而是搬到一個房租便宜的社區。14年前,約翰患上自體免疫疾病,容易因不潔物品引起感染,他意識到自己應搬到更好的環境,但兒子卻拒絕歸還父親交給他的一生積蓄,致使約翰不能搬到較好的居住環境,因為好地方需要提供一定數額的資產證明。

約翰設法說服56歲的兒子,只要求歸還部分資產,但兒子不願意。約翰覺得自己年老被虐待,不知道從何尋求幫助或法律建議。他在報章雜誌曾讀過不應該把積蓄交給兒女,但他從未想過他一生擺在第一位的兒子,竟是一個如此無情貪婪的人。

● 轉讓前 先設信託保留權益

俄亥俄州哥倫布市「Carlile, Patchen & Murphy」律師事務所的遺產律師孔克勒(Geoffrey Kunkler)說,如果約翰曾事先與律師商量,他就可設立一個信託,把兒子列為受託人和受益人,同時自己保留改變受託人和受益人的權力。「這可以確保你保留一定的控制權,以便能夠拿回資金。」

孔克勒說,如果沒有兒子的合作,要取回財產可能機會不大。還有,如果是無條件餽贈,約翰就沒有任何法律途徑可循。此外,如果約翰原本打算隱藏資產,他應該向律師講清楚, 因為這種做法可能要承受後果。

● 轉讓後 文件記錄載明條件

不過,孔克勒指出,有一個法律先例稱為「不公正致富」;這即是說,資產轉移不僅是一項餽贈,而且還有附加條件。根據約翰的說法,轉讓資產有一個更大的目的, 就是確保自己在餘生得到照顧。

援引此先例必須有文件記錄,並且約翰要宣誓說明這筆資金轉移的條件和背景,口頭協議很難證明,但專家敦促約翰不要放棄,充分利用法律。在許多這類案件中,家人往往礙著親密關係而不願採取法律行動。

另一方面,家庭諮詢和調解是約翰的唯一選擇。家庭干預可以作為一種情感或道德手段,或許使他的兒子轉到正確方向。但約翰說,他的兒子可能會猶豫不決、愚蠢懶散、糊塗及一直拖下去,直到約翰離開世界,而他可以保有父親的畢生儲蓄。

專家也建議約翰前往成人保護局報案,它提供地區社會服務,並會調查和評估虐待、疏忽和經濟剝削、虐待弱能成人的個案。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鳳凰城華人,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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